《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最新版2024年7月1日生效

上传时间:2024-09-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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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本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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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态评价未达到相关等级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增加运力或者扩大经营范围。对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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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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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黄灌区农业用水应当采取灌排结合井渠结合等措施,适度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控制地下水水位,防治土壤盐碱化。高耗水的工业服务业项目,限制取用黄河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矿泉水地热水应当严格依法取得许可。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第十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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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制定水资源规划,应当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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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第十条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由专业公司定时定点收集和运送,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非指定场所倾倒垃圾。第十条处置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应由处置单位向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建筑垃圾等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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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条每年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健康知识科普病媒生物防制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投诉。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公开举报投诉方式,对举报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第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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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文化遗址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保护的实际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为历史文化遗址划出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确保建设的规模体量风格色调与历史文化遗址的历史风貌相协调。第十条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址,由市人民政府设置保护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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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或者注册变更撤销,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标志工作的领导,将地理标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工作。《淮安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条例》最新版2024年8月1日生效。第条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推介展示本地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各类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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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章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十条法规草案第次审议修改后,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法规草案表决前,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规应当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第十条经批准的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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