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度汛供水航运安全调度及应对河道管理紧急情况不宜采砂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临时采取禁采措施。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第十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总量作业方式采砂;即时转运清除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回填采砂坑道,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和河道生物防护等工程设施;在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在通航航道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应当服从航道主管部门制定的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域设立明显作业标志,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汛期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等活动产生的砂石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河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黄河干流兰州段河道是指西起西固区达川镇东至榆中县青城镇的长公里的河道。黄河干流兰州城区段河道是指西起西固区柴家台吊桥东至榆中县桑园峡吊--桥的长公里的河道。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河道采砂规划在审批前应当经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依法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标志。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堤防安全保护区,由本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标志。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告的河道管理范围埋设界桩;按照河道名录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公开河湖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界桩损毁或者公示牌内容变动污损的,应当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桩和公示牌。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最新版2024年8月1日生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做好举报者的相关保密工作。第章规划与保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整治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河道采砂等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编制河道整治规划应当遵循河道演变规律,满足兴利除害要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航运水力发电渔业养殖湿地等规划应当与河道整治规划相衔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条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依法划定的外缘边界线临水边界线和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且不得擅自更改。因公共利益河道管理等确需更改的,调整的河段河宽不得小于原有河宽最小值,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第十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砂石储量情况禁采期禁采区采砂场地布局采砂方式采砂控制总量和深度以及与堤防的安全距离等内容。河道采砂规划涉及航道海事的,应当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清淤疏浚计划应当明确清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淤泥处理等事项。河道清淤不得损害河道水生态环境。淤泥利用应当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条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趸船等浮动设施的运营应当遵守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的规定。在汛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河道涉水安全的规定,并服从工作人员劝导,防止被困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条河道滩区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满足河道行洪需要,发挥滩区滞洪沉沙功能。在河道滩区内,不得新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设立新的村镇,已经规划和设立的,不得扩大范围;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逐步退出;不得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已建生产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及时拆除,其他生产堤应当逐步拆除。因河道滩区自然行洪蓄滞洪水等导致受淹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第十条河道因修堤筑坝防汛抢险涵闸建设河道整治防洪道路等工程占地以及取土的,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需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的,依--法办理并给予补偿。《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最新版2024年8月1日生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做好举报者的相关保密工作。第章规划与保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整治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河道采砂等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编制河道整治规划应当遵循河道演变规律,满足兴利除害要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航运水力发电渔业养殖湿地等规划应当与河道整治规划相衔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条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依法划定的外缘边界线临水边界线和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且不得擅自更改。因公共利益河道管理等确需更改的,调整的河段河宽不得小于原有河宽最小值,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第十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砂石储量情况禁采期禁采区采砂场地布局采砂方式采砂控制总量和深度以及与堤防的安全距离等内容。河道采砂规划涉及航道海事的,应当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河道采砂规划在审批前应当经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有关标准依法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标志。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堤防安全保护区,由本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标志。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告的河道管理范围埋设界桩;按照河道名录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公开河湖长制工作的相关信息。界桩损毁或者公示牌内容变动污损的,应当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界桩和公示牌。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最新版2024年8月1日生效。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因度汛供水航运安全调度及应对河道管理紧急情况不宜采砂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临时采取禁采措施。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第十条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总量作业方式采砂;即时转运清除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回填采砂坑道,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料;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和河道生物防护等工程设施;在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在通航航道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应当服从航道主管部门制定的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域设立明显作业标志,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汛期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等活动产生的砂石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河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河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黄河干流兰州段河道是指西起西固区达川镇东至榆中县青城镇的长公里的河道。黄河干流兰州城区段河道是指西起西固区柴家台吊桥东至榆中县桑园峡吊--桥的长公里的河道。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以及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蔬菜废弃物垃圾等;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河道为边界或者跨县区河道的治理与利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位于边界的河道和水工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的边界水事协议,实行联防联控制度;在跨县区的河道上,未经统规划和各方协议,上游不得扩大排水,下游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缩小河道的排水能力;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上级人民政府裁决。异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第章采砂管理第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在县区行政区域界河河道内采砂的,由毗邻的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分别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未达成协议,不得单方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第十条黄河干流兰州段为禁采区。除黄河干流兰州段--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采砂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权限,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疏浚和水岸清洁等工作。--第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黄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黄河干流兰州城区段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应急市场监管城管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条本市河道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河湖长体系。市县区两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河湖长。市县区总河长各级河湖长的设立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条市县区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是推行河湖长制的第责任人。第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以及高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蔬菜废弃物垃圾等;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河道为边界或者跨县区河道的治理与利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位于边界的河道和水工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的边界水事协议,实行联防联控制度;在跨县区的河道上,未经统规划和各方协议,上游不得扩大排水,下游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缩小河道的排水能力;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上级人民政府裁决。异议解决前,任何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第章采砂管理第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在县区行政区域界河河道内采砂的,由毗邻的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分别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未达成协议,不得单方面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第十条黄河干流兰州段为禁采区。除黄河干流兰州段--以外的其他河道的采砂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的权限,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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