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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最新版2024年9月6日生效

第条倡导下列文明行为绿色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公共资源;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时主动为老人儿童病人残疾人孕妇怀抱婴幼儿的乘客等让座;兴趣和爱好文明高雅;邻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区域公用设施设备,主动参与楼院小区村庄的绿化美化活动;关爱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第十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健康生活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用餐,不酗酒不劝酒不浪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文明办理喜庆事宜,不铺张,不恶俗闹婚;文明殡葬,绿色祭奠,不在公共区域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不在指定区域以外焚烧祭品和衣物等,不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不争吵谩骂,依法处理。第十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坐电梯时先下后上,上下楼梯时靠右侧通行;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场所保持安静;文明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尊重演职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爱护场馆设施;文明开展庆典营销娱乐健身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文明就医,医患之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发生医患矛盾医疗纠纷,依法处理;--文明上网,不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在网上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遇到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起哄。第十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从事下列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乱弃动物尸体;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在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十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交通文明行为规范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停车让行;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主动让行;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车库和划定的停车泊位;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规范有序停靠;爱护公共自行车,使用后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乘坐公交车时,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不在公交车内吸烟饮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行人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确认安全后迅速通过。第十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不得从事下列行为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救急等公共通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乘坐车辆时,向车外抛洒物品;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控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辱骂拉拽殴打驾驶人员,或者实施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跨越穿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第十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区域文明,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损坏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外悬挂摆放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向外抛掷物品;在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破坏绿化,扒翻种植;在住宅小区内或者周边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露天演唱广场舞等活动,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公共区域环境和秩序的行为。第十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爱国主义教育的行为;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不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当地规定;服从景区景点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出境旅游自觉维护国家荣誉,不从事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并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鼓励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在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红十字会应当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鼓励红十字会等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第十条全社会应当关爱和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第十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乐园等学龄前儿童集中活动场所,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鼓励临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的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第十条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公安机关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及时确认,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尊重保护和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第十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无偿献血者自愿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依法可以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和器官移植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对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捐献者,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和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以及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最新版2024年9月6日生效。第十条承担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监督员劝导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监督和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等工作。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工入职和岗位培训内容,提高职工文明素养;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树立单位文明形象。第十条文明单位应当自觉维护荣誉,强化奉献意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让社会公众享受到与文明单位称号相符的产品和服务。窗口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布文明服务规范,教育和督促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树立窗口文明形象。第十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百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携犬出户时,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点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未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未避开高峰时间或者未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由公安机关责令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宠物。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第十条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公安机关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及时确认,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给予表彰奖励。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尊重保护和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第十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无偿献血者自愿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依法可以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和器官移植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对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捐献者,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和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以及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并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奖励。第十条鼓励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在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红十字会应当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鼓励红十字会等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第十条全社会应当关爱和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第十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乐园等学龄前儿童集中活动场所,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鼓励临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的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第十条机场车站大型商场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第条倡导下列文明行为绿色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公共资源;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交车时主动为老人儿童病人残疾人孕妇怀抱婴幼儿的乘客等让座;兴趣和爱好文明高雅;邻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区域公用设施设备,主动参与楼院小区村庄的绿化美化活动;关爱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失独家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第十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健康生活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用餐,不酗酒不劝酒不浪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文明办理喜庆事宜,不铺张,不恶俗闹婚;文明殡葬,绿色祭奠,不在公共区域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不在指定区域以外焚烧祭品和衣物等,不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不争吵谩骂,依法处理。第十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坐电梯时先下后上,上下楼梯时靠右侧通行;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场所保持安静;文明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尊重演职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其他观众,服从现场管理,爱护场馆设施;文明开展庆典营销娱乐健身等活动,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文明就医,医患之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发生医患矛盾医疗纠纷,依法处理;--文明上网,不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在网上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遇到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起哄。第十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从事下列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乱弃动物尸体;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在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十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交通文明行为规范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停车让行;遇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主动让行;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车库和划定的停车泊位;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规范有序停靠;爱护公共自行车,使用后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乘坐公交车时,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不在公交车内吸烟饮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行人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确认安全后迅速通过。第十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不得从事下列行为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救急等公共通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乘坐车辆时,向车外抛洒物品;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控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辱骂拉拽殴打驾驶人员,或者实施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跨越穿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第十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区域文明,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损坏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外悬挂摆放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向外抛掷物品;在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破坏绿化,扒翻种植;在住宅小区内或者周边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露天演唱广场舞等活动,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公共区域环境和秩序的行为。第十条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当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爱国主义教育的行为;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不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当地规定;服从景区景点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出境旅游自觉维护国家荣誉,不从事有损国格人格的行为。第条市县级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督促检查通报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落实情况;督导相关部门办理对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的建议投诉;其他与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有关的事项。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第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学生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参与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有权对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的受理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第章规范与管理第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最新版2024年9月6日生效。--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风貌,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十条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点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宠物出户时,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得在禁养区内饲养大型凶猛类宠物。大型凶猛类宠物的认定标准和禁养区范围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根据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制定或者调整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根据本区域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的现状和目标,提出重点治理总体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治理总体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实施。第条市县级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督促检查通报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落实情况;督导相关部门办理对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的建议投诉;其他与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有关的事项。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第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学生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参与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有权对文明行为规范与倡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的受理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第章规范与管理第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最新版2024年9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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