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个立法框架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 京都议定书所提供的内容。凭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 规定,在京都议定书附录 的基础上各国在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承诺目标上做了要求。 这些国家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他们对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承诺 实施具体 的关于环境方面的国策直接来减少国内的排放量,或者在京都议定书 基础上通过三个灵活机制 。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定允许实施排污权交易。 京都议 定书第十二条规定清洁发展机制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定的共同减量联合执行依靠基于项目活动产生减排的学分......”。
2、“.....通常称为京都单位。 在清洁发展机 制活动下,京都单位在碳市场交易中被称为核准的温室减排量,尤其是 他们产生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本身。 清洁发展机制双重的用途,协助发展在附件 以外的由国家主办取 得可持续发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通过得益于项目的投资和活动,同时, 帮助国家促进正在履行的在京都议定书附录 上的减排承诺的项目,产生的学分作为核准减排量的结果,这决定了 碳市场对温室气体减排量的 主要因素 的 理解。 对于这方面,记住每个减排量都有价值,通常描述为现金价值,等价于 钛二氧化碳和记者有权利发出定数量的温室气体,自从购买的学分可以生成两种目的,那很容易就理解了碳市场的核准碳排放量是合规的还 是 投机的。 合规目的即按照附件国家的量化减排限制委托 。 对于纯粹的市场交易目的即在市场上再次交易,主要是看买者的特点是合同要求的才通过购买减排量相见。 确实的......”。
3、“.....共同减量和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灵活机制框架下至 关重要的个平台。因为它允许具体使用他们产生的减排量,在投资者 买 方和东道国 卖方直接或立即交易,在自愿和合规买方和卖方之间通过个次要的贸易。 现在的国际碳市场的画面表明这个市场远不是同质的,相当于幅不同环节 市场,最相关的是如下所示 •在国际排放交易市场和欧盟排放控制市场上交易指定金额单位。 •在清洁发展机制市场上交易核准的温室减排量。 •在共同减量市场上交易 减排单位 。 •些自愿国内市场 ,如新南威尔斯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验证了减排量的交易。 尽管如此分裂 ,以上所有的市场都是基于卖掉 购买机制和以上描述的两个动机。 接下来部分提供了更多详细描述的碳市场结构和参与者......”。
4、“..... 学分制市场相关的项目基础机制共同减量,清洁发展机制。 自愿和地方各级主管交易市场。 下面 的商品交易在这些市场中都是相同的,等价于钛二氧化碳,通过具体的 销售和购买碳合同使交易问题得以实现。 在碳市场上实现的透明的和确定交易依赖于系统会计和跟踪登记所有销售和购买活动来表示折让动机。 然而对于驱动器 而言,买者 卖者的身份,价格,需求和供给能显著的区别于别的市场。 事实上在前两种类型的市场结构,碳减排贸易方案和基于市场项目,主要因素是合规管理,在过去的市场,需求不是出于严格的合规要求,自从碳市场的参与者自愿限制自己的碳排放和减排量贸易来落实自愿温室减排量承诺。 在我们之前的论证下,在国内国际温室气体减排量的立法框架下,减排量和贸易市场被分派是值得说明的,核准单位的贸易项目在相关的市场上在特定的立法框架下产生,经过特殊的生产流程......”。
5、“.....涉及来自不同国家的交易实体,因此涉及代人交易 时间成本。 这些理由证明了主要风险和基于减排要求的项目与碳排放交易相关的项目来比较,具有更高的价格。 将注意力集中在碳市场的玩家 ,我们可以知道他们如下 •主 从买家和卖家 •中介机构 • 供应商 • 用户 首先不同的碳市场,其买家和卖家的性质也不同,注意到在京都议定书合规市场和碳减排量贸易方案中主要买者属于附件 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出于碳限制在国家和国际水平,在志愿市场大多数买者由私营企业和公告实体担当作为事先合规采购者。 较为详细 ,目前主要的买主合规表现为 •欧盟私人买家参与欧盟电子循迹控制 私营企业。 •附件 中政府所涉及的京都议定书合规性政府买家。 •投资者和商人属于碳基金。 •零售商和消费者由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市场规定管理。 •在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下北美公司自愿但又在具有法律约束力下做出承诺......”。
6、“.....基于市场的在京都议定书项目通常并非附录 中国家所主办的清洁发展机制和共同减量,在温室排放量贸易市场,它们通常是有益环境方面的工业设施,或者是贸易商和经纪人。 我们再想想,要是让产生于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准碳减排量的市场部门来充当卖者身份,特别是所涉及的初级市场,其中大部分都是代表着国家,如中国,这些年来支配市场,接下来还有印度河亚洲的其他些国家,特别活跃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上并且对投资者有着高度吸引力为特征。 应该注意到最终的使用者通常不是他们中的第个购买者。 事实上,买者的动机唯的取决于合规要素,贸易直接发生在卖者非附件 中的国家和第次及最后买者附件 中国家,我们处理所谓的初级碳市场,资产的购买和使用也是这同实体。 相反的,在更多的投机动机控制下 的贸易,这样的话第个买者不是最后的使用者,但是再次交易是通过他们在市场上的再次分配,把它们卖给由合规目的所驱动的第二个买者......”。
7、“.....具有更多的购买活动,在该市场上,第个购买者既不是最后个,也不是最后的使用者。 第二方案允许存在的是在碳市场上,实体可以作为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中介商,充当经纪人,碳基金碳交换平台或私营企业金融公司。 基于市场项目, 的供应商也可能是该项目的开发商,东道国地方当局金融机构, ,如碳基金 ,非政府组织在碳排放交易中,他们通常被强制委托装置来出售他们的津贴。 对于碳基金要给予特别关注政府,混合或是有实体,他们是碳金融的创造者,通过探测来明确制定碳金融市场上的市场投资目的。 在核准温室减排量和共同减排量中,进步划分参与者的基金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投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碳基金不是作为直接投资于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但他们的目标是相当的 •通过共同减量和清洁发展机制有利于削减温室气体排放。 •促进环保投资和绿色技术的扩散 。 •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 目前 ......”。
8、“.....因为可以容易的从基金数量和多人参与的设施中推断出来。以下列出 原型碳基金 荷兰清洁发展机制设施 社区发展碳基金 生物碳基金 意大利碳基金 荷兰欧洲的碳化物设施 丹麦碳基金 西班牙碳基金 雨伞碳设施 森林碳伙伴设施 欧洲碳基金 欧盟碳排放计划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交易系统,这也代表了它是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制定的基础。 它在欧共体的指令下成立于 年 月 号,它是受托于 个成员国和代表主要的碳减排量和贸易津贴的例子,基于从碳减排量贸易政体手中购买排量津贴的这种市场。 这个计划与京都议定书相关,通过允许使用的指 令,甚至附加 些免责条约,在核准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和减排单位上产生的清洁发展机制,也是为了达到欧盟减排目的......”。
9、“.....按照减排量可以从其他供应商的盈余中购买他们并注册,通过种特定的注册系统。 各成员国由他们国家登记,有欧盟统监督,被称为欧共体独立交易日志,记录着发行转让取消退休和银行津贴的这些发生。 从 年到 年 ,欧盟资产是面对着第二阶段 ,欧盟津贴分配的特点在于成员国的选择, 以上自由分配,其余 是被拍卖。 在 和 的研究结果下,记下巴厘岛的行动方案,因此工业化的国家被激励要求在 年较少温室气体排放量 ,在 年达到 到,欧洲共同市场重申了严格控制排放限制的承诺。 因此 , 年 月 ,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强烈的修订部分的 指令,关于欧洲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方面,欧洲议会和委员会在 年 月达成共识,终于 ,在 年 月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气候能量立法机构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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