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吸引着越来越多得期望获得海外资金和在海外市场提高知名度中国公司。伦敦证交所称已有家国际上市公司目标为在未来年内成为国际增长型公司市场。如果香港要保持其作为中国内地企业重要本土市场地位,其增长型公司市场需要提升至可同媲美仅认为香港和中国内地企业更乐意在本地或者靠近本地地方上市无助于香港增长型公司市场安全发展......”。
2、“.....并为小型增长型公司及大型已确立公司获取资本提供便利。特别是在帮助企业或者家族公司扩张管理层收购及买进为创业资本家提供退出途径及为创业资金投资提供进步集资地点方面,增长型公司市场将发挥重要作用。总而言,联交所应为中小企业建立个清楚明确政策,如果联交所不希望为该等行业服务,香港证券期货委员会应另设单独交易场所为该等行业服务......”。
3、“.....如果放弃,香港将会失去个发展机会。如需要,该市场应否主要为香港本地公司服务,抑或该市场应以中国内地公司或者地区性或者国际性公司为服务对象香港没有必要指明特定司法地区公司为其增长型市场目标,而应如现有创业板初期打算那样向来自所有司法地区公司提供服务。伦敦欢迎世界各地公司,同时把中国印度和俄国公司作为目标服务对象。如果香港要成为真正国际金融中心,为海外公司提供更简捷上市服务是必要......”。
4、“.....对于成立地非香港中国内地百慕达或者开曼群岛公司,如果希望在香港创业板或者主板上市,它必须让联交所满意其成立地股东保护标准至少同香港相关准则相近。此外,对于旨在实现主板二次上市公司,联交所设定额外条件要求该公司首次上市交易所股东保护标准应至少同香港相关准则相近。而这些要求即使是来自英国和澳大利亚这些有完善司法制度国家申请上市公司也不定可以满足......”。
5、“.....整个申请过程将时间冗长兼成本高昂。虽然,海外公司实际上可以通过在香港百慕达或者开曼群岛设立控股公司方式进行重组以解决上述问题,但是仍会有海外公司基于税赋或者其他原因不希望在香港或者其他避税港进行重组。假如他们可以在香港实现二次上市或者同步首次上市,重组就会变得完全没有必要了。这样,对于来自有完善司法制度司法地区申请上市公司......”。
6、“.....另方面,如果其在香港或者其他避税港进行过重组,其上市过程又会变得顺利快捷和少花费,前后似乎自相矛盾。这就是现行上市规则不规则之处。因此联交所应努力做到对任何上市申请人,不管其设立地于何处,均为视同仁。公司发展至什麽阶段才可于增长型公司市场上市是在始创阶段抑或是较成熟阶段该问题预先假定了存在个上市前公司量化评核体系。然而相反地......”。
7、“.....因此,位上市申请人成功与否应交由市场决定。所有关于该特定申请人风险应以披露方式处理。此外,英国指定投资顾问保证申请人适宜上市角色,在程度上是由保荐人取代。交易所不必过于担心增长型公司失败风险。在任何增长型市场上,总会有定比例公司失败。创业板上个别公司失败不意味着整个创业板失败,也不应影响整体香港市场声誉。纳斯达克始于许多小型通常不具吸引力公司而现在则成为美国新上市公司聚集地......”。
8、“.....机构投资者会受到其认为表现良好股票所吸引。对于来说,要成功就必须有相当投资者对有潜在高回报小型增长型公司有兴趣,以抵销其较大风险。但是值得注意是,根据讨论文件,于年月至年月这两年半间,指数回报比起同期较高,而其风险较低。随着市场发展......”。
9、“.....伴随特定公司而来风险应以上市文件中清晰披露来处理。如果把增长型市场定位为针对机构投资者市场,则可要求上市通过配售方式完成,这会使投资者通过各自经纪进行投资。根据你对上述问题回答,何种监管制度会适合增长型公司市场尤其是增长型公司应否有渠道以低廉成本向公众集资抑或,因其本身风险较高关系,该等公司应否遵守套成本比主板相对较高集资程序创业板应跟随采用较宽松及以披露为主制度,并强调保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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