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成本从在建工程转入开发间接费用,如果非自用或出租,也可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例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的项目小区中心位置,按照规划建造会所座,装修后暂时作为售楼部使用。售楼部利用会所作为营销设施,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原则就是要根清理时的处理转为物管用房转为物使用时的处理折旧和摊销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也无论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自建固定资产还是按照开发产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楼处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都要计入销售费用。房产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的利用商品房原有住房以及自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的利用商品房原有住房以及自建售楼处,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房产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部分内容简介装修费用随着房屋本身走,继续按固定资产处理方案三四五,没有无法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应当通过开发成本处理,装修完毕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开发产品。使用时的处理折旧和摊销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也无论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自建固定资产还是按照开发产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楼处使用过程中......”。
3、“.....房产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以及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的利用商品房原有住房以及自建售楼处,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清理时的处理转为物管用房转为物管用房或会所的,根据号文的规定,能够处理成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重要参考建设售楼中心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按税法规定的年摊销,也可以在开发设施使用的会计处理。作为售楼部样板间使用的临时设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4、“.....完工后,其成本从在建工程转入开发间接费用,如果非自用或出租,也可以按照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直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利用开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例如会所装修装饰后作为营销设施临时使用的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除利用开发的商品房临时建筑作为营销设施之外,比较多见的还有利用开发小区之内的规划建造的会所物业场所在销售阶段作为项目的营销设施使用。这种类型的营销设施其最终用途是小区规划设计已经确定的,即便临时作为项目营销设施使用,也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而需要根据国税发号文件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
5、“.....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例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的项目小区中心位置,按照规划建造会所座,装修后暂时作为售楼部使用。售楼部利用会所作为营销设施,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原则就是要根据以上规定,区分该会所的建造性质,分别适用不同的方式如果该会所属于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符合国税发号文件第十七条第款的规定,例如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则该会所的建造费用计入公共配套设施费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会所属于未来出售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符合国税发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则将该会所视为的开发产品和成本计算单位,按照开发成本的具体成本项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销售时......”。
6、“.....如果该会所属企业自用,则成本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所自用,相应要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出租使用的话,则要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开发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设置的销售网点等营销设施的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除在项目小区内设置建造的营销设施外,还有可能在项目小区之外的人口活跃密集区设置项目展示区接待处售楼部等。这些设施有可能是房地产企业租入使用,也有可能为自建行为。在项目小区之外的营销设施销售环节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税务处理还是会计处理,都应当通过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反映,如果属于企业自建构成的固定资产,由此计提的折旧,计入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处理。售楼处的分类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
7、“.....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类还是上面的五种。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相关规定根据年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
8、“.....建造时的处理建造方案二,需要重新修建售楼处,可以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方案三四五,由于不用重新修建售楼处,不需要相关处理。装修方案二,装修费用随着房屋本身走,继续按固定资产处理方案三四五,没有无法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应当通过开发成本处理,装修完毕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开发产品。使用时的处理折旧和摊销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也无论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自建固定资产还是按照开发产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楼处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都要计入销售费用。房产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以及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9、“.....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清理时的处理转为物管用房转为物管用房或会所的,根据号文的规定,能够处理成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重要参考建设售楼中心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按税法规定的年摊销,也可以在开发期间内进行摊销。摊销时,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拆除后,变卖的废旧材料收入,可以冲销销售费用。能不能记入周转房存货,以后列入开发成本如果售楼处不拆除,计入固定资产,需要拆除,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周转房科目,核算公司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它是从开发产品科目中转出的,不可能再列入开发成本的。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等营销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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