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总额名,其中行政编制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名。可配备局长名,副局长名。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五事业机构和编制设立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区安监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区安监局的委托,承担全区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监察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使用事业编制名,配备监察大队大队长名。六其他事项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区安监局负责区经贸局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二区公安交通水务建设邮政电信教育卫生旅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体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具有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批许可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质监分局负责。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3、“.....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区中小企业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峄安监发号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已经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严格按照规则要求抓好落实,真正树立雷厉风行狠抓落实依法行政规范高效的机关形象。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年月日局务会议通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局机关含监察大队,下同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若干工作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机关全体人员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三条局机关全体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效率,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
4、“.....励精图治要服从命令,雷厉风行,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增强群众观念,强化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各科室和监察大队要坚持依法行政。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第二章般工作制度第五条局机关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第六条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含扩大会议,下同。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全局性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第七条以局名义发布决定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计划总结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局长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署。第八条局机关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5、“.....并受局委托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第十条局长因事或外出活动等,时间超过天的,要向分管副区长或区长助理报告时间超过天的,要向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分别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第十条副局长纪检组长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性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各科室监察大队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工作,对于重大问题,各科室在向分管领导同志汇报的同时,也可向局长报告。科室处置紧急重大和疑难问题时,在向分管领导同志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区安监局应当采纳。第三十九条经审核,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区安监局应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日内送达受处罚单位或当事人。第四十条区安监局送达文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交其工作人员签收当事人是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交其本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记明情况......”。
6、“.....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处,即视为送达。二当事人不在场,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三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四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五无法采取上述几种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执行的效力。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区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区安监局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必须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日内交到指定银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安监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7、“.....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发出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三条对经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生产危险性较大的,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关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要关闭的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结案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日特殊情况下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日。第四十五条案件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当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区安监局负责人审批结案,并及时进行归档,制作案卷......”。
8、“.....第四十六条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自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区安监局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日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八条重大事故处理责令关闭等重大案件的处理,应当在结案后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章执法纪律第四十九条区安监局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并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第五十条区安监局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监察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发现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五十条区安监局应将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予以公开。第五十二条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必须立案处理按规定应上报的案件,应在指定的期限内上报。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监察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的......”。
9、“.....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监察员应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不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统使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号和印制的有关文书。第五十六条区安监局实施经济处罚时,应当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行政罚款批准手续,罚款和罚没财物,应按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第三十五条中的罚款数额较大为对公民处以五百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五十八条本办法关于行政执法期间的日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名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峄发号,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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