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项目建设周报,提交生物办。项目代建人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代建人的权利第十条项目代建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组织项目建设有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提出编制建议和修改意见。负责编制管理各类工程合同及工程资料,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合同的监督实施。对专业工作单位和工程材料的比选有建议权与项目代建管理有关事项的组织权。项目进度的检查协调权。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对设计方案及工程变更的建议权。项目代建人在紧急情况下可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其他旨在减少损失回避风险的指令,但在发布指令后的小时内应当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各种技术方案签证协议文件及其他往来的函件应经过项目代建人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委托人决策。有对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商的组织协调检查权......”。
2、“.....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变更价款支付审核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权与建议否定权。对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的审查权。工程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限期清理出场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返工。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建议处理权。第十条项目代建人在完成项目管理目标的前提下,有权按期取得项目代建管理酬金,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获得奖金。项目代建人的义务第十二条项目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项目代建人应在签订项目代建管理合同前向委托人提交本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项目代建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经派遣充分的经验丰富的项目代建人员及时进驻现场,按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3、“.....第十五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代建人应参与项目决策建议,对需决策的事项或委托人提出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事项应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合理化建议,并书面报送委托人,为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第十六条项目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对专业工作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的审核,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供委托人参考。第十七条项目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代建管理工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委托人。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项目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同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保密,项目代建人在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第十九条项目代建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致......”。
4、“.....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有更换的必要,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第二十条项目经理的出勤率每月应不少于天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保证每月天出勤的情况下,同时要保证每天至少人在岗。第二十条项目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在保修责任期内,接到委托人通知天内必须到达现场。第二十二条项目代建人员本项目代建人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代建管理工作。项目代建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员工组成的项目团队执行工作。如项目代建人能力不足不合格不诚实不合作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项目代建人应接受委托人提出的对不合格管理人员的更换,并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选派具有相应资质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替换。人员更换引起的费用由项目代建人承担。项目代建人应于每月号前向委托人报送项目代建人的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月报,用款计划月报......”。
5、“.....第二十三条项目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委托人参与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项目代建人自备与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电脑检测设备及其他需要的设备。第二十五条保证委托人使用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使用技术文件资料图纸不会造成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第二十六条项目代建人将对其雇佣于本合同的所有人员的工作全面负责。项目代建人应承担其本身及其人员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因或疏漏以及严重渎职造成的后果。第二十七条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项目变更索赔处理事故改变供货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方案等问题,项目代建人必须及时书面给出合理化建议报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处理方法。第二十八条项目代建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天内办理自身的保险。包括项目代建人负责为执行本合同的员工雇员投保意外事故生病疾病提供保险。项目代建人负责自己为执行项目所使用的机动车辆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责任险以及相应的附加险......”。
6、“.....委托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委托人向项目代建人提出索赔要求。第六十六条保修服务期满,结清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七条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第六十八条本合同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第六十九条因项目代建管理而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即版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项目代建人的许可。第七十条项目代建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第七十条项目代建人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合同中规定的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七十三条双方其他约定第七十四条本合同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7、“.....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委托方与项目代建管理方特订立如下合同。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开展廉政建设教育,执行廉政建设规定,监督查处建设过程的违法连纪活动。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予以纠正。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8、“.....不得在项目代建管理方报销任何应由委托方或委托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委托方工作人员除开竣工等正常安排活动外,不得参加项目代建管理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项目代建管理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项目代建管理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委托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代建管理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项目代建管理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委托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辫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项目代建管理方义务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9、“.....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为委托方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提供方便,为其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违约责任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项目代建管理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项目代建管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中止合同直至清退等处理给委托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方或委托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项目代建管理方或项目代建管理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为止。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招标委托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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