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权高度集中,执法权划分错位,司法权尚未健全,依法治税的体制保障还不完善。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分税制改革已历时年,但地方税制的改革整体推进缓慢,立法权高度集中,不利于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改革均未到位,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及税率税额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财源建设的要求,中央立法不出台,地方又没有立法权,新体制旧税制,既造成了地方财政收人规模过小,又没有发挥这些税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节功能。这种地方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
2、“.....诱发了地方政府不规范的征收行为另方面,制约了地方税体系的形成,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执法权划分错位,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税收执法权限的划分,主要是国税地税执法权限的分配。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了中央税和地方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与分税制原则相背离是国家政体与地方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相致的。联邦制政体三级政府,均具有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或部分立法权。中央集权制政体三级政府,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执法权二是地方拥有的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分税制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
3、“.....四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的改革根据我国中央集权制特征和基本国情,在全国规范分税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合理划分地方税管理权限,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度分权模式。即地方应具有的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和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模式。关于地方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中央立法为主,地方部分立法为辅,实现地方相对立法执法司法的适度分权目标模式。对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减免税权以及税收加征权等,均由中央统立法。对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应统由中央掌管,但对税收调整权应部分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这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税收问题,充分发挥这些地方税骨干税种调控经济的作用。对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税种生产要素基本不变的税种以及带有地方特色的小税种,如屠宰税筵席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其税收的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减免权加征权等均由地方在中央统税则的前提下,有相对的自主立法权,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二关于地方税收执法权总的来讲,应坚持合理划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属性归位的原则,划分地方税收执法权限。实行税源共享,分别征收。既符合国际般惯例......”。
5、“.....还符合地方税收执法实践。实行同源共享,分别征收,主要是中央地方的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按照各自分成的比例,分别由国税和地税执法机关,从共享税税源中分别征收。这样,不仅实现了税源共享,而且简化了转移支付手续,既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地方经济稳定增长,还有利于培植共享税源。实行税种归属,各自征收。根据分税制权责对称的原则,我国建立了国税地税两套执法机构,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并初步建立了以税种归属来划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以税种归属划分税收收人,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
6、“.....企业所得税应全部划归地方管理,收人归地方财政,以激发地方创优环境,吸引投资,鼓励经济增长的积极性。三关于地方税收司法权根据我国税收秩序的现状,应抓紧建立税收司法保卫体系,我们认为,这个体系应由公安检察审判三个机构组成。是成立税务警察机构,实行地方税务局与公安双重领导二是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税务检察机构三是司法审判机构设立专门的税务案件审判机构。浅谈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改革与完善摘要目前我国存在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执法权划分错位等问题,应该在统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7、“.....关键词地方税管理权限税收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在统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当前,加快地方税管理权限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的改革进行初步探讨。地方税管理权限的概念和内涵地方税管理权限是指建立地方税收制度,执行地方税收制度,保卫地方税收制度的权限。地方税管理权限具有相对性特定性规定性的特征。所谓相对性是指......”。
8、“.....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由特定分税制财政体制所决定的所谓规定性是指,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地方税管理权限包括地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内容。三者是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互为条件互相作用,共同构成地方税管理权限。其中地方税收立法是核心,地方税收执法是关键,地方税收司法是保证。二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的现状年月日,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较好地规范了地方和中央政府利益分配关系,保证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稳定增长,加强了宏观调控。但是,在中央对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上,立法权高度集中,执法权划分错位,司法权尚未健全......”。
9、“.....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分税制改革已历时年,但地方税制的改革整体推进缓慢,立法权高度集中,不利于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改革均未到位,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及税率税额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财源建设的要求,中央立法不出台,地方又没有立法权,新体制旧税制,既造成了地方财政收人规模过小,又没有发挥这些税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节功能。这种地方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方面挫伤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诱发了地方政府不规范的征收行为另方面,制约了地方税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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