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我国先进企业文化工作水平。组织推动企业文化理论工作,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争论,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文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贯彻实施年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纲要,进步推动企业文化工作的开展。展示与奖励优秀企业文化建设成果,评选与表彰企业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者,建立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培育与提高企业家的企业文化意识,倡导与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开展企业文化万里行,积极发现与培育企业文化建设的新生力量,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努力壮大具有理论工作和实践经验的企业文化队伍。广泛团结全国各族包括台湾港澳地区和海外侨胞中热心企业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从事企业文化研究的院校团体部门,不断扩大和加强企业文化研究和实践方面的爱洽谈会内容细则当前......”。
2、“.....年,中欧贸易总额达到亿美元,中国企业和欧洲企业在很多领域中进行着优势互补,如何审时度势,正确把握合作机遇,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何更准确的了解中国和欧洲目前吸收外资的政策法律和投资走势如何提高企业的资本运做能力,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等等,都将是在新形势下您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欧盟和中国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中欧中小企业合资合作洽谈会即将隆重召开,鉴于您所取得的成就和社会影响力,特邀请您作为正式代表出席本次活动......”。
3、“.....最具创造力企业最具创新企业家中欧企业产品金银质奖颁奖仪式由与会领导为部分优秀企业及企业家颁发上述奖项,以表彰他们在企业创新与发展方面的卓越功绩和突出贡献。项目洽谈分会场进行,配备专职翻译,专题对口洽谈中外企业产品推介及项目发布中欧各城市招商环境与政策介绍中外企业产品代理海外投融资及对华采购新技术新成果展示为树立中方企业的科技型品牌形象,宣传优秀企业的新成果,扩大其新技术的推广,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使企业及产品走向国际领域,特在活动期间进行新技术新成果展示活动......”。
4、“.....同时签定合作意向协议。第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或由分之以上会员共同推荐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第十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第十条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名副秘书长,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第十条因特殊情况,上述会长职权也可由会长指定副会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会长负责......”。
5、“.....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推选,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第章专家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分会第十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家委员会,指导促进会工作。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会员会议,行业委员会或分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会员会议选举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长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人员担任。行业委员会或分会领导人员的任期职权和工作规范由行业委员会或分会自行制定。第十条行业委员会或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确需另行设立的,须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第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第十条本会经费的使用促进会的会务活动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本会的日常开支......”。
6、“.....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在本会网站上公布。第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促进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理事会行业委员会分会和分之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重要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为当然理事。第十条理事会须有分之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分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条理事会每两年召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由分之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召开特别理事会。特殊情况下......”。
7、“.....第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分之。第十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条中第项的职权。第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分之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分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如有重大事项,由会长决定或分之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特殊法规,参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而开展各项活动。在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8、“.....第条本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活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条本会住所北京市。第章业务范围第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协助政府宣传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外国中小企业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各类培训,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家的综合素质研究和探讨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自动退会。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其常设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9、“.....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第十条理事会及其常设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条促进会的职权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名誉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主任会员特邀研究员。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在本会网站上公布。第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促进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理事会行业委员会分会和分之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讨论促进会其他重大事项决定促进会终止事宜。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分之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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