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全文完年月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致的财务会计报告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3、“.....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步压缩的可能。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是否依据国家统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5、“.....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管理......”。
6、“.....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行结算账户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人兼管......”。
7、“.....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8、“.....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人兼,银行印鉴人管的现象。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
9、“.....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资产管理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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