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充分和切实地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的经济财政金融以及货币等重要问题的国际决策过程,并且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效率。刘剑文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载于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卷,法律出版社版第页刘剑文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载于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卷,法律出版社版第页刘剑文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载于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卷,法律出版社版第页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版,第页预约定价机制征纳双方就跨国企业关联交易转移定价安排在事先协商达成协议,双方皆受协议制约,以减少征纳双方就转让定价问题发生争议。美国此制度设计较为完善税法关于小额纳税人与般纳税人的区分,代扣代缴制度的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采用,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立法趋向,以及预约定价机制等精巧的制度设计的引入呼声,无不是出于对税收效率的考虑。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例......”。
2、“.....然而,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税收经济效率的实现,即通过优化税制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所以,尽管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提出了质疑,但都不会根本否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当然,从整合的角度讲,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率与公平价值也不是矛盾的,因为如何衡量税收公平,不仅要看各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还要考虑社会全局和整体利益。为了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有时对各纳税人来说,虽然需要放弃公平原则,使其税负不公平,但这样做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对整个社会来说,又是公平的。二整合的根本公平与效率的思辩如果仅仅因为税法也有对效率的关注而认为经济法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税法中得到了整合,这种理解无疑是浅薄的。那种整合只是种表层上的整合,是形似而非神合。事实上......”。
3、“.....经济法的效率原则却更侧重于经济效率或者更确切的说是内化了经济效率于其中的社会效率,即社会生产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他涵盖了经济效率,又强调社会成员福利的改善。这也是诸多论述都将经济法的效率称为效益的原因。正是这点,决定了经济法上的效率本身,就是内涵了种公的理念,即,经济法追求的是种公益的最大化,否则,向来信奉经济自由至上个人本位为先的市场经济之下的人们又怎能容忍强大的国家之手深入市场的肌体之中,可以说,经济法的效率是种体制上的效率,是社会整体的效率,这种效率是必须有公平为保障的。而另方面,税法的公平,也是种有效率的公平。税法作为宏观调控的基础法律,他的终极目的,还是尽可能的追求种社会整体的效率体制的效率。税收的产生也有对效率的考虑......”。
4、“.....税法产生远早于经济法,税法经历了个从政治国家法到行政法再到经济法的过程。而且,有些税法学家已经提出将税法从经济法中独立出来。认为税法是个庞大的独立的体系,它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救济法与税收犯罪相关的法律,这其中,既有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又有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税收行政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等等。税法的产生发展史特征价值和基本制度都有异于经济法的地方。而且,当国家的财政收入已经的依赖于税收时,税法的突出重要性已经使其无法再圄于经济法的次部门法之位。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教授就认为,税法并不必然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只是近年来把税收作为经济政策手段的趋势日益加强,使得税法与经济法有重叠之处。关于此类观点,详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年版,第页。笔者认为,在我国税法尚未发展到足以有个完善的理论体系的支撑......”。
5、“.....将税法与经济法分离是不宜的。而且,可能会使税法从新回到行政法中去。这将是种历史的退步。因此,笔者仍认为税法是经济法的次部门法。美曼昆经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无谓损失是当人们根据税收激励,而不是他们买卖的物品与劳物的真实成本与利益配置资源时税收引起的无效率。李刚税法公平价值论,见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卷,法律出版社版,第页刘剑文著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年月版,第页。刘剑文教授在本书中将税收法律关系分为税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税收宪法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法律关系包括国际税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等不同类型。事实上,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的规定是极其不足的。宪法条仅仅规定了居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只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无相应的权利。这与法治时代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6、“.....西方就曾有观点认为,社会产生之初,人们是用自身财产进行着自我防御的,然而这种自我防御的并不是最有效的,因此,人们订立契约以产生国家,然后再订立个契约税法或者只是宪法但至少规定了税收,是实质上的税法将自己的部分财产权利让与国家最初状态的税收,以换取国家这种集体力量的保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种体现。而人们在因这种保障而产生的稳定的,有序的社会状态中获得了比其转让给国家的利益更多的补偿这就是效率的体现,即集中的资源能比分散在纳税人手中的资源的到更充分的利用。再者,税收是宏观调控的前提和基础,而宏观调控这种市场调控手段也是要最大可能的追求效率的。只是,在经济法对效率的偏向追求导致了伴生的可能根本上危及效率的不公平时,税法对这种不公平进行了人性化而有理性的关怀。须知,如果不能保证税法的公平,由此引发的广泛的纳税人的抗争将导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激化......”。
7、“.....无论是宏观调控微观规制国有参与市场监控和对外监管都是不可能的了,而所谓的效率,自然也就成为句空话。总体说来,税法所要解决的是,如何使纳税人自愿地交付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税款,为了这种自愿,公平是必须首先予以关注的。而经济法所要解决的是,如何用纳税人的钱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如何最有效率的使用税款以使社会整体效率效益最大化以回报纳税人的付出。这两者是协调的,税法解决的是取之于民的问题,经济法解决的是用之于民的问题,最终,还是个为民问题的解决。所以经济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和税法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可以整合的。注释潘静成刘文华经济基础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年版第页此处笔者似乎有把效益与效率混同之嫌,实际不然。笔者认为,效益至少包含着且主要包含着效率的要求,没有效率,根本不能成其效益。而效益要求益的面,笔者下文会有阐述......”。
8、“.....享有制定宪法的权威以表达公意。政府只不过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和政治的自由如果我们将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中的国家理解为主权者,那么代表公意的主权者在宪法中规定税收时必然严守公平优先的理念,因为公意首先就体现为公平平等的要求如果将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中的国家理解为政府,那么仅仅作为主权者执行人的政府自然也不得违背公意有关公平优先的要求。也有学者认为,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过程来看,人人结束相互为战的状态相互之间缔结契约以产生国家,国家与人民订立契约以产生宪法及其具体化法律也包括税法或者说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宪法中有关税收的规定及其具体化税收法律可以看作是国家与纳税人人民签订的契约,纳税人人民根据契约缴纳税款以购买公共产品公共服务......”。
9、“.....既然税法只是这样个契约,那么公平优先原则必然其合理内核。人们之所以愿意让渡自身部分权利以成立国家并给付税款维持其运作,就因为他们相信这个国家是善的是为了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而运作的并且最终有利于其自身。所以税法必须公平地从人们那里获得税收以维持这种信赖。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严格贯彻着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在所有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最深刻地反映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债权债务的性质及税法最根本的公平价值。国际税收法律关系包括国际税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前者只是国内税法债权债务关系在国际税法中的延伸,自然也体现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后者是指不同的主权国家之间就国际税收利益进行分配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国际税法中虽然也有效率价值的体现,但远没有公平价值重要,尤其是在国家间税收分配法律关系部分。根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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