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予报销,所造成维修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违反本规定未合理用油,车辆所在中队应作出解释经查实属不符合规定用油的,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发生事故后,未按本规定及时汇报并报警处理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本车辆管理规定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机关车辆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统管理,驾驶员相对固定车辆,并具体管理车辆。落实执法用车审批制度。所有执法用车律先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使用。本集美区辖区内,各执法中队用车由中队长或主持中队工作负责人审批,应填写派车单后出车局机关车辆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出车,值班备勤期间包括夜间值班,由带班组长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出车。离开集美区辖区,使用执法车辆需报中队局分管领导审批,填写派车单,并报综合科备案后出车。禁止私驾执法车辆。正常执法及其它公务活动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2、“.....禁止私用执法车辆。严禁擅自使用执法车辆办私事,严禁使用执法车辆参与公务以外的结婚庆典外出旅游钓鱼休闲接送子女上学非公务接送等活动。落实执法车辆停放制度。所有执法车辆根据执法工作用途明确停放地点,在非执法活动期间律定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在节假日期间,车辆律封存停放,封存期间驾驶员须将执法车辆停放在指定要求及时修理。每日上班后出车前应当例行对车辆的油料机械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处理,确保车辆能随时出动。服务热情周到出车安全准点言行文明礼貌,工作认真谨言慎言作风正派,自觉维护执法形象。三车辆维修及保养车辆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丢失损坏,或因技术事故如失水失油和操作不当而引起车辆故障事故的,当事人均按相关规定承担定的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在经济赔偿上,般掌握在损失金额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以内,根据事故责任轻重损失大小,在该幅度内处理。执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3、“.....车辆保养维修前,必须向局综合科报保养维修项目,待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各中队及局机关送修人维修及更换零部件时,需认真检查维修项目,并签字负责。执法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坚持节约用油原则,车辆加油统由该车指定驾驶员或车辆管理人员,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随意由他人前往加油,严禁弄虚作假谋私利。执法过程或其它公务活动中发生故障存放地点,车辆行驶证及钥匙交本单位专人集中管理执法中队指定专人管理,局机关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管理停放地点具体见附件,并建立登记簿以备查验。车辆封存期间,除担负正常值班值勤外,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动用的,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用。除正常执法活动外,禁止执法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饭店银行医院车站机场等敏感地段。执法车辆如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交警现场处理后方可离开,并第时间向车辆管理人审批人汇报和局综合科报备......”。
4、“.....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定和车辆的有关管理制度,遵章守纪文明礼让,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日常工作执勤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紧急事务,要做到随叫随到。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及驾驶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酒后开车,不开快车,不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对所驾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有故障及时报告,执法电瓶车各中队执法电瓶车应固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专人必须上报大队办公室,对因驾驶或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车辆责任人负责。无特殊情况,执法电瓶车均应正常使用,并保持车容整洁,原则上周清洗次。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必须全部进库,不得将执法电瓶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驾车时,必须着制服带帽,保持城管队员的形象。二车辆保养与维修⒈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带故障出车......”。
5、“.....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汽车每天进库前,必须整理车辆,搞好卫生。⒊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造成机件损坏的,车辆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⒋车辆有故障需维修的,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时,车队长到现场监督,如车队长无时间,可派专人到现场监督修理结束后监督人应认真核对修理工时材料费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弄虚作假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需自购配件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说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回家。凡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⒌驾驶员每年都要与大队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大队将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三为加强对我局执法车辆编内车辆摩托车,租用车辆,下同的使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现执法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行车安全,节约费用支出......”。
6、“.....现对我局年制定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车辆使用管理局综合科负责对全局执法车辆的登记保险调度维修车辆年审油料补给,及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维修资料等进行管理。局督查科负责对全局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通报。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定车定人制。各执法中队的执法车辆由中队长统管理,分组长负责监督各分组车辆使用情况,每台车辆指定固定驾驶员驾驶和具体管理,并接受局综合科调度派遣买,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电瓶车每半个月要去指定维修点维护加水等。并做好维护登记报车队长备案。如电瓶车出现问题需维修,必须填报申报单报车队长审核元以上金额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经车队长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三油耗管理⒈汽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大队部将根据车辆油耗限额范围内预冲定卡值,再由车队长分配给其他车辆预充值......”。
7、“.....包括起始里程油卡储值余额等数据,每月最后天予以统计交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⒊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用现金加油,否则费用自己承担。四安全责任⒈汽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规行为,如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⒉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乱停乱放。⒊不得将执法车辆交给非核定指派驾驶员驾驶,严禁在出车途中,绕道办私事。⒋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开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
8、“.....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二车辆费用的管理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办理。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二大队各科室中队为进步完善大队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按照落实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结合大队目前管理现状,经大队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对大队汽车和电瓶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车辆使用与保管汽车⒈大队现有汽车辆,根据安排,车牌号应详细。浙浙浙浙由大队部办公室统安排使用......”。
9、“.....浙由二中队使用。⒉每辆车应固定汽车驾驶员名驾驶证复印件报办公室及车队长备案。车队长必须建立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车辆里程保养维修和油耗情况。⒊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车。本单位车辆般情况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级部门调用单位车辆时,需向大队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⒋车辆必须定点停放。用车前,应当先检查车况,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车辆台账上注明。⒌大队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大队的统调度。如遇特殊情况需交换用车的,应严格做好车辆车况的交接手续,如出现责任不清,交接双方各负责任。二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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