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第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
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的标准......”。
4、“.....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
5、“.....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物业管理用房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
6、“.....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第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第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第十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7、“.....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房屋平面图及其至范围见附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并转让。第条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臵的房屋进行保修。第条乙方同意其购臵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8、“.....每延期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第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正本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经济适用房合同书范本篇出卖人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籍贯性别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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