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事物千变万化,社会发展迅速,随时都可能出现新颖奇特的案件,我们不能囿于这个方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判断,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参考文献徐德华犯罪结果与大陆法施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更容易导致国家公信力的下降,不利于国家法治的发展。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实践中,犯罪人的行为方式是重要的案件事实,办案人员在办案时是必须考虑的。行为方式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重要表现,行为方式不同,社会危害性也不同。有的犯罪人采取极端恶劣的方式抱着同归于尽的心态实施犯罪。例如年月日发生的福建龙岩案件,造成人死亡人受伤,犯罪人采取劫持公交车沿街冲撞的方式,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又如年月日发生的上海小学砍人事件,犯罪人出于报复社会的念头,手持菜刀砍杀小学生,造成人死亡人受伤,造成社会恐慌,其社会危害性也是极大的......”。
2、“.....属于造成严,有的行为看似轻微,实则破坏性极大,容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年月日发生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造成包括司机在内的人全部死亡。女乘客挑衅殴打司机,在当时的环境下,她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的危害结果,即影响司机安全驾驶,置全车人的安全于危险之中,同样,司机在与乘客互相推搡的过程中也应该考虑车辆的安全驾驶。该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关键词造成严重后果刑法司法现状因果关系定量因素认定法则问题的提出众所周知,中国刑法的特色是既定性又定量,刑法为许多犯罪设定了入罪门槛,危害后果是最典型的入罪门槛之。当刑法将造成严重后果作为个罪的入罪门槛或者法定刑升格标准时,造成严重后果就成为罪与非探究关于造成严重后果类定量因素的司法认定法律论文社,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嫌犯与干部有积怨上海小学门口发生持刀伤人事件造成名小学生死亡年月日重庆公交大事件王向平造成严重后果类定量因素的司法认定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探究关于造成严重后果类定量因素的司法认定法律论文。造成严重后果的评价要素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入罪升格条件的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大量分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这两章大量涉及。能够实施这些犯罪的大部分都是能够接触到特殊利益的群体,这些特殊主体由于主体身份地位的特殊性,其实施犯罪行是造成严重后果。基于中国传统刑法观和司法实践,旦有人员伤亡,肯定要有人为此负责。并且,现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其生命健康权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个人健康权的损害生命权的丧失,当然属于造成严重后果。人员伤亡比较直观,也可量化,般都是判断后果是否严重的第依据。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犯......”。
4、“.....造成的损失自然也就较大。例如刑法第百十条的重大飞行事故罪,假如发生飞机事故,飞机的造价昂贵,机组人员及乘客的生命无价。又如刑法第百十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现代的动车高铁速度非常快,旦发生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铁路秩序等连锁反应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综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大致可以结不法分子将枪支藏在窗户外掉下去砸死过往的行人,这属于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只有不法分子利用枪支故意犯罪造成的后果才能说是该罪的严重后果。据此,肯定说逻辑不严谨,几个概念之间没有严格区分,造成混淆,不具有说服力。否定说相较于肯定说而言具有定的合理性。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取决于掌握枪支的第人,而第人的行为后果无法预测,不具有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所以否定说相对合理。其次,在否定说的前提下,有学者提出,在造成严重后果类情节犯中,造成严重后果不是犯罪结果......”。
5、“.....刘艳红提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通过行为的质和量两个方面来体现的。行为的质表明行为是什么,比如盗窃和诈骗行为的量表明行为的程度,另外,还可以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分析得出哪种结论更合理。例如,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成立犯罪的,需要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条件,显然该罪是以行为的后果或危险来限制行为构罪的范围。首先要明确该罪讨论的核心是不及时报告,而不是丢失枪支。肯定说认为,不及时报告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是丢失枪支后没有及时报告,才会错失补救的良机,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该罪的犯罪结果就是造成严重后果。否定说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及时报告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存在普遍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枪支丢失有很多种情况,被盗被抢遗失等,只有他人故意获取枪支用来犯罪的才会真正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情况不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紧迫危险......”。
6、“.....否定说则否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肯定说认为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行为的犯罪结果,而否定说则认为造成严重后果与犯罪结果不是同等概念,只有前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犯罪结果时,两者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本研究认为,持肯定说的学者没有厘清造成严重后果的性质,把造成严重后果与犯罪结果相混淆。造成严重后果从学理上看似乎和犯罪结果是同概念,但仔细深究其并不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结果。从法条来看,每个犯罪行为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犯罪结果,这个犯罪结果正是立法者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客观依据。不是任何在犯罪后发生的结果都可以称为犯罪结果,只有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存在直接性,当然就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总的来说,犯罪的危害后果具有相对确定性该当性,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行为所造成的不能确定的间接后果,具有偶然性。因此,应当严格区分造成严重后果与犯罪结果。再者......”。
7、“.....犯罪结果和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说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综上,前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依据造成严重后果就现行刑法来看,明确规定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入罪条件和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条文几乎占据了刑法分则条文的全部篇幅,很少有条文没有使用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等字眼作为法条兜底条款。法律条文是重要的认定依据,操作性也是最强的。当具体法律条文在司法实务中遇到疑问时,最高人量的时候就已经发生,而造成严重后果则是在犯罪结果之后才存在的。综上所述,在造成严重后果类情节犯中,前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类定量因素因果关系评判法则因果关系理论在学界存在众多学说,如条件说必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不同的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具体可以分为两类,即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认为前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8、“.....肯定说认为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行为的犯罪结果,而否定说则认为造成严重后果与犯罪结果不是同等概念,只有前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犯罪结果时,两者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本研究认为,持肯定说的学者没有厘清造成严重后果的性支处于国家机关不可控制的危险状态下,而造成严重后果则是其间接结果。枪支被不法分子控制后可能存在两种情形是不法分子利用枪支故意进行犯罪活动而造成严重后果是不法分子过失制造了严重后果,例如,不法分子将枪支藏在窗户外掉下去砸死过往的行人,这属于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只有不法分子利用枪支故意犯罪造成的后果才能说是该罪的严重后果。据此,肯定说逻辑不严谨,几个概念之间没有严格区分,造成混淆,不具有说服力。否定说相较于肯定说而言具有定的合理性。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取决于掌握枪支的第人,而第人的行为后果无法预测,不具有因果关系的必然性......”。
9、“.....其次,在否定说的前提下,有学者提出,在造成探究关于造成严重后果类定量因素的司法认定法律论文情况下才存在因果关系,此时,直接性便成为判断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最重要标准。例如,强奸致人死亡有两种情况。是强奸行为本身直接致人死亡,强奸行为当然和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被害人被强奸后身体和心理遭受极大创伤,精神出现问题,被害人自残自杀造成死亡,此处不存在直接性,当然就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总的来说,犯罪的危害后果具有相对确定性该当性,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行为所造成的不能确定的间接后果,具有偶然性。因此,应当严格区分造成严重后果与犯罪结果。再者,从文理解释角度,犯罪结果和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说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区别。综上,前行为与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法机关带来些法律适用上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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