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夫妻婚前方所负的债务,也有可能系营,或者该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可实际是债权人要举证证明借款人所借款项作何用途,证明夫妻内部关系如何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客观困难。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方举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认为系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是用于夫妻共夫妻在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清偿分析法律论文,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鉴定费评估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用......”。
2、“.....解释第条将证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经营收入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对于这样的债务处理在实践中依然是难题。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情形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的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方才主张的。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方举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笔者倾向于第种观点,即债务的性质不同......”。
3、“.....与由谁偿还债务有直接的关系离婚的目的也影响着债务的履行。从审判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的夫妻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也存在其他原因,如为了解决子女的上学问题分房子的问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来承担存在现实困难。是约定偿还原则,即按照夫妻离婚时的约定或法院的调解判决意见来分配债务的承担,如该债务明确由男方或女方承担的则列其为被告,判决由其承担偿还责任,与另方无关。此种观点存在的问题即如果是夫妻两人之间的约定,那么该约定的财产家庭财产离婚财产结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
4、“.....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串通侵害债权人利益,则来处理,不能刀切,应按照离婚的方式借款债务的用途及对债务偿还的具体约定等诸多因素相结合来确定该由哪方来偿还或由双方进行偿还。夫妻在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清偿分析法律论文。摘要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该怎样承担由谁承担直接关系着离婚举债或者虽然系方举债但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理应由原夫妻人共同承担。此观点的缺陷在于方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来承担存在现实困难。是约定偿还原则,即按照夫妻离婚时的约定或法院的调解判决意见来分配债务的承担......”。
5、“.....不发生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的效力。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原则,即对该笔债务,应按照实事求是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原则来处理,不能刀切,应按照离婚的方式借款债务的用途及对债务偿还的具体约定等诸多因素相结合来确定该由哪方来偿还或由双方进行偿践中有种观点是共同偿还原则,将原夫妻作为共同被告,判令者承担连带责任。其理由是该债务系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且是双方共同举债或者虽然系方举债但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理应由原夫妻人共同承担。此观点的缺陷在于方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谁偿还债务有直接的关系离婚的目的也影响着债务的履行......”。
6、“.....绝大多数的夫妻离婚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也存在其他原因,如为了解决子女的上学问题分房子的问题等等,甚至还有离婚当事人是出于逃债的目的。综上,对于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主者夫妻方与债权人串通侵害另方等典型案例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叠加投射到家庭生活中,使夫妻债务的认定成为非常复杂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难度随之加大,尤其是夫妻离婚后婚内所负债务的处理。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时,般在司法实方的切身利益。原有法律司法解释虽然已经形成套较为完整的体系,但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证明责任等方面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实践中......”。
7、“.....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妥善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并对债权人的保护适当倾斜。关键词共同债务共方或女方承担的则列其为被告,判决由其承担偿还责任,与另方无关。此种观点存在的问题即如果是夫妻两人之间的约定,那么该约定的效力只能在人之间发生,不发生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的效力。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原则,即对该笔债务,应按照实事求是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原张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处理较为妥当。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时,般在司法实践中有种观点是共同偿还原则,将原夫妻作为共同被告,判令者承担连带责任。其理由是该债务系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
8、“.....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情形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的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方才主张的。夫妻在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清偿分析法律论文。笔者倾向于第种观点,即债务的性质不同,其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形式不样,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就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9、“.....也包括夫妻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归家庭共享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从事个体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司法实践中,在夫妻方举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若主张系夫妻共同债务,主张由夫妻共同连带偿还,就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举证证明债务人所借款项是用于其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夫妻婚前方所负的债务,也有可能系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就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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