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应当有所区分,检察机关在两个不同阶段应学论坛,刘法鸿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之完善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其,检察权与行政权的界线不清晰。检察建议后续跟进的权力边界在哪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反复多次进行跟踪调查是否合理检察建议跟进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以及如何协调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等,这些问题尚不明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实践与逻辑的偏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究其根源会发现是偏离了诉前程序设计的制度逻辑,其与诉前程序制度本身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不相契合。事前沟通机制不完善明确指引。解释第十条中建议增加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可以进行跟进的规定。其次,划清检察权与行政权的界限。就跟进的审查评估而言,主要评估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推定其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穷尽手段来纠正违法行为,也应推定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当然,如果行政机关有正当理由说明不履行职责的原因,检察机关需要进步考虑决定是否构成不履行职责。就跟进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机制完善策略研究法律论文果的行为在指向对象上,检察建议主要指向存在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工作建议指向的对象范围较广,可以是类行政机关在法律效果上,检察建议本身虽然不具备强制力,但是对行政机关有约束力,并以提起司法诉讼作为后盾,而工作建议不具有约束力,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果。同时,注意区别工作建议与类案同发型检察建议。类案群发是指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同类违法行为,通过发出多份检察建议以增加办案数量。类案同发与类案群发相反,反映了检察机关注重监督实效......”。
3、“.....这些问题尚不明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实践与逻辑的偏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究其根源会发现是偏离了诉前程序设计的制度逻辑,其与诉前程序制度本身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不相契合。事前沟通机制不完善,偏离制度逻辑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之前无法与行政机关进行良好沟通方面,可能增加调查取证成本,这偏离了诉前程序中检察权边界之嫌,而且偏离了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其次,其与工作建议混淆偏离了诉前程序的督促功能。检察建议是诉前程序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有其独有的不依赖于其他程序的构造价值,而工作建议在规范意义上不应属于检察建议。再者,证明标准严格偏离了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应当有所区分......”。
4、“.....检察建议跟进制度不健全,偏离制度逻辑检察建议跟进制度不健全偏离了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和督促功能。传统观点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架构是诉前柔性督促诉讼分流作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具有分流作用。方面,基于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周期长难度大救济滞后等特质,将所有的案件全部诉诸于司法程序,不仅严重浪费资源,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而且处理结果往往不尽满意。因此,通过检察建议的诉前程序对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救济,时间短成本低高效便捷,能够有效为法院诉讼程序分流。另方面,诉前程序也促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提高办案的效率。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通过督促的方式提醒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时修监督职能在诉讼程序阶段,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督促功能履行监督职能,实现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通过分析历年的规范性文件......”。
5、“.....语义上,督促词指对现场或特定环节过程进行提醒监督,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督促反映了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侧重于提醒监为。如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诉福清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建议该行政机关依法尽快收回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较明确地说明了行政机关需要纠正的行为。还有的检察建议书由点及面,如在河南省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不仅建议相关机关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还建议制定根本性整治方案,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第,检察建议与工作建议相互混淆。工作建议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执行事务提供的参考性意见......”。
6、“.....具有法律约束力,词指对现场或特定环节过程进行提醒监督,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督促反映了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侧重于提醒监督行政机关,即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提醒行政机关,让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以维护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首先,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基于检察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次,诉前程序主要以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为主。基于检察权的谦为标杆衡量诉前检察建议。独立价值地位平等,相互独立在程序定位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理论阐释上,如果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阶段已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时,则不必另行提起诉讼程序相应地,如果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
7、“.....检察机关可以不受诉前程序的影响而提起诉讼程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享有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这两个周延且互斥的职能,而行政检察监督是围绕公共行政活动而展开的,诉讼监督是围绕司法裁判活动而展开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机制完善策略研究法律论文督行政机关,即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提醒行政机关,让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以维护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首先,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基于检察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次,诉前程序主要以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为主。基于检察权的谦抑性,检察机关只能以外部监督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约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机制完善策略研究法律论文释上......”。
8、“.....则不必另行提起诉讼程序相应地,如果检察机关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时,检察机关可以不受诉前程序的影响而提起诉讼程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享有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这两个周延且互斥的职能,而行政检察监督是围绕公共行政活动而展开的,诉讼监督是围绕司法裁判活动而展开的。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在两个不同阶段履行着不同的职能。具体而言,在诉前程序阶段,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定事前沟通的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可以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更改为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分流作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具有分流作用。方面,基于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周期长难度大救济滞后等特质,将所有的案件全部诉诸于司法程序,不仅严重浪费资源,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
9、“.....因此,通过检察建议的诉前程序对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救济,时间短成本低高效便捷,能够有效为法院诉讼程序分流也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定方式。在上述河南省门峡市案中,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制定根本性整治方案,实际上已经超出检察建议所涵盖的范围,应当属于工作建议。两种建议的界限模糊会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认定产生偏差,进而影响后续是否提起诉讼程序的判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设计的制度逻辑研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首先需要明确诉前程序制度本身的价值功能与作用,并以此为标杆衡量诉前检察建议。独立价值地位平等,相互独立在程序定位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理论阐抑性,检察机关只能以外部监督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约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机制完善策略研究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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