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有无记录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以及是否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是有无记录电子数据的提取时间地点,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位臵。是有无记录电子数据的类型大小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完整性校验值等。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完整性校验值等属于电子数据的唯性标识,对于介质载体的真实性完整性认定极为关键。是电子数据提取收集的过程是否可以还原重现。如些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需要在线提鉴定意见,也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完成。少于两人收集的证据或者出具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能力,因此,合法性的审查还应注意取证主体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合技术性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与合技术性,主要审查调查取证的方法手段方式步骤等是否符合法律标准和技术标准。方面,电子数据属于信息科技的产物,其收集提取过程必须运用定的技术手段另方面......”。
2、“.....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集提取过程还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般要求。电子数据规定第条和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条均明确了遵守法定程序遵循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则要求。因此,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的审查,应当从合法性和技术性两个角度进行。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般是由办案人员通过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方式完成的,并以搜查笔录电子设备扣押清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远程勘验笔录等材料记录整个取证过程。总的来说,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审查,关注的重点是这些材进行审查。另外,在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由于网贷平台数据存储于云空间中,侦查人员般采取直接提取电子数据的方式对相关证据予以固定。对于采取此种方式固定证据的,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法庭科学网站数据获取技术规范均明确规定了应着重收集注册信息数字签名等关联性信息。因此,应特别注意对此类关联性信息的审查。比如......”。
3、“.....侦查人员采用远程勘验的方式,对涉案平台的电子数据予以固定,除提取了与非法集资数额人数相关的交易数据外,还收集了该平台数据库使用者的用户名称地址网站域名公司名称等附属信息。前述附属信息与涉案平台设计人员证言的内容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平台数据与犯罪主体之间的关联性。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要点证据是证据载体与证据事实的有机统。般而言,对于证据真实性的审查,主要从证据载体的真实性和证据事实的真实性两个方面进行,前者主要判断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真实存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审查要点论文全文能够证明共犯人的犯意联络。其次,要确定介质载体与犯罪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即存储电子数据的手机系被告人使用的。最后,要确定电子数据与犯罪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即微信号手机号是被告人使用的。因此,电子数据的关联性审查......”。
4、“.....对于证据内容关联性的大小,根据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即可以判断,同传统证据的审查方法并无致。这里,我们重点说明介质载体和数据载体的关联性审查要点。如上文所述,电子数据的取证主体可能是侦查人员或者是鉴定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只有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才能依法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所提供的鉴定意见才能具备证据能力。对于电子数据的取证行为系由鉴定人员完成的,主要审查鉴定事项是否超出鉴定机构项目范围,鉴定人是否具备电子数据鉴定资质。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也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完成。少于两人收集像外,还会使用技术软件对网络传输发送与接收的数据包进行截取。当对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产生怀疑时,可以录音录像数据抓包文件等方式重现收集提取过程。是有无主持证据收集活动的侦查人员参与证据收集活动的技术人员见证人员的签名......”。
5、“.....则主要围绕着电子数据的取证技术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电子数据收集提取的技术标准也有所区别。在审查时,应对照相应的技术标准所列举的具体步骤方法,判断取证程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如,侦查人员采用远程勘验的方式提取网贷平台数据,取证的过程不但要严格遵守电子数据取证法规则第节的法定要求,取证的技术和方法也要完全符合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法庭科学远程主机获取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再如,汪侵犯著作权案中,被告方提出鉴定机构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涉案程序和样本程序进行功能性比对,鉴定程序违法,鉴定要审查是有无记录原始存储介质扣押的时间地点及持有人是有无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来源型号颜色大小容量序列号串码等。作为原始存储介质的唯性标识,序列号串码等对于介质载体的同性认定至关重要。是有无按照法定要求......”。
6、“.....为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电子数据规定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再强调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但在实践中,侦查人员扣押原始存储介质时,不封存或者封存不规范的现象依旧存在,影响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比如,杨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案中,因侦查机关未对查获的手机电脑等原始存储介质进行封存,也未在相应的扣押笔录中记载电子设备的序列号串号。审判机关认为前述证据收集程序违法来源不明,对从手机电脑中取得的电子数据不予采信。是扣押搜查的过程是否拍照或者录像,照片或者录像所反映的原始存储介质的型号颜色大小容量等是否与笔录中记载的内容相致是有无记录在原始存储介质中提取电子数据的具体摘要自年电子数据被确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等进行全面规定......”。
7、“.....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在案件证明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应结合电子数据双重载体和系统性特点,对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关键词刑法双重载体审查判断电子数据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作为种新的经济创新模式逐步走入公众视野。与此同时,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融资租赁区块链的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相比,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不只是空套互联网的噱头,而是整个犯罪环节都主要发生在网络空间中。以非法集资案件为例,该类型犯罪行为模式可以概括为行为人成立网贷公司搭建网络的关联性和真实性方面,侦查人员将电子数据交由后台程序设计人员张甲汇总整理,张甲证实其登陆阿里云服务器账号后......”。
8、“.....由张甲按照侦查机关要求采取编写程序方法,把数据库中的数据编程生成对应表格形式的数据,张甲还证实在对数据进行整理过程中没有任何删除和更改。除此以外,原公诉机关审庭审出示的名被害人陈述及被害人提供的个人账号充值提现等网页截图银行记录等证据也证实相关数据与整理汇总后的数据致。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电子数据的特点双重载体按照证据法学的主流观点,证据是所包含的事实与其外在形式的统。对于证据所记载或者表达的事实,我们般称之为证据事实,而对于记载证据事实的存在形式,我们则称之为证据载体。例如,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的锐器上发现了被告人的指纹和被害人的血迹,进而可以推断该锐器可能是被告人使用的作案工具。锐器指纹血迹属于记载证据事实的载体,并以其颜色外证据的可靠性也会得到定的提升。节点电子数据的证据内容能否相互印证电子数据在网络传输流转的过程中,从手机端到服务器端......”。
9、“.....可能留存了不同的电子数据。尤其是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投资人在手机端购买投资产品投资人选择网银或第方支付平台转账汇款网贷平台记录投资金额。可见,投资人手机第方支付平台以及网贷平台中,均记录了与交易相关的电子数据,并且能够相互印证。参考文献陈瑞华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法学研究,刘译矾论电子数据的双重鉴真当代法学,张保生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种取证模式直接提取相关电子数据。随着云存储大数据等技术的飞速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租用云计算公司的虚拟机存储业务数据。云存储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是数据存储的海量性。如租宝案件中,钰诚集团在阿里云平台存储了几千兆的数据,但其中很多内容与案件无关是数据存储的分散性。云计算环境下,各云计算用户的数据分散化分布,很难确中记载的存储介质扣押时间,通过关键词检索的方式对侦查人员提取固定的电子数据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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