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抖音用户中使用微信账号进行登录的用户达到定比例,则微信相对抖音而言很可能具备相对优势地位。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适时地纳入反垄断规制体系,可以发挥兜底性规制的作用,并对规制垄断行为颇有助益。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可以选择反垄断法原则性规定与执法机构适时出台具体指南相结合的规范模式,并在反垄断法第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末尾增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原则性规定。市场力量认定的审慎扩围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只是市场力量证明的种路径,另外种则是直接证常常与价格歧视同时出现,后者往往是认定市场力量滥用的直接证据。不论是价格歧视还是其他诸如搭售的垄断行为,对其规制关注的不仅仅是单次行为造成的损害,更应包括对破坏未来市场竞争秩序的防范措施。但仅凭当事人方依靠定的优势在单次合同交易中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是无法引发反垄断规制的。在法益保护机制层面......”。
2、“.....但法益结构与法益实现的动态机制不能混为谈方面,自由竞争往往体现在经营者的自由竞争权或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上,即使利用整体主义的思想,亦无法割裂整体秩序与个体法益保护的关系。另方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保护经营者达到维护竞争秩序目的的观点割裂了整体秩序与个体保护之间的关系,导致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法化,以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遭到曲解。并不是任何运用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都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救济。竞争的本质就是种追逐市场机会的过程,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准化,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的引入创造条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引入与市场力量认定的扩围依照我国反垄断法体系的安排,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美国反垄断法以市场力量作为游标卡尺对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相比之下,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则存在灵活性不足的缺陷......”。
3、“.....因此,对滥用市场力量行为的规制制度应当进行拓展,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纳入体系之中,且在参考域外理论的基础上,审慎拓宽市场力量的认定标准。具体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引入相对优势地位是指特定企业因特殊原因形成的对其交易相对人所具有的种优势地位,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往往有能力选择交易对象甚至决定交易内容,而使交易相对人全部或部分丧失交易内容决定权的种市场地位,这种相对优势地位主要以大型零售企业索取进场费通道费为典例。目前学界已经普遍意识到滥用相对优势行为的危害,并主张以依赖性理论供求关系倾斜理论为基础对该类行为进行规制,但如何对市场力量的分析与经营者集中制度的完善策略市场管理论文界定过于严苛,造成概念与体系之间的掣肘。纵向合并与横向合并审查的分离统观美国与欧盟两大法域,经营者集中或企业并购审查方面的立法展现出了不同的进程......”。
4、“.....并未区别横向并购与纵向并购,这种情况直持续至年美国横向合并指南的修订。年之后,美国司法部与学界在对待纵向合并的态度上终于达成致,其承认纵向合并对自由竞争的危害远小于横向合并。自年以来,美国司法部仅对横向合并修订过相应的指南,而对纵向合并而言,事前申报标准适用年出台并在进行修订的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案相关标准。关于市场界定与进入壁垒的规定参照适用横向合并指南的有关规定,而实质审查则适用包含了纵向合并的美国司法部年的企业兼并指南。而欧盟则先后制定了横向合并指南年与非横向合并指南年,后者直接参考了前者有关市场界定与市场集中度分析的相关规定,对事前申报标准则直接采用关于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第号条例确定的数额标准。尽管两大法域均适用统的事前申报法必然保护的对象。因此,过滤广告的行为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亦不违反反垄断法。此外......”。
5、“.....我们通过对法益保护机制的分析可知,即使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是种私益侵害行为,亦不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纳入反垄断法的保护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还出于实用主义的考量。尽管相关市场界定的策略在很多案件中依旧是反垄断分析的起点,但其遭受的批判越来越多。特别是在互联网双边市场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境使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遭遇制度阻力。与此同时,执法过程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参与,在反垄断价值精神和原则性规定的指引下,谨慎地进行市场力量的认定,并在参考域外判例及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出台和完善相关指南。市场力量的认定,已从非黑即白的简单取舍转变为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开放性过程,伴随市场力量认定的发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制度亦将不断得到完整体主义的反射,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遵循个体到整体的法益保护逻辑......”。
6、“.....这使该类行为具备了私益侵害的外观。实际上,私益侵害外观的背后是滥用市场力量对自由竞争的严重限制。以进场费为例,大型零售商般收取相应地域范围内多家销售商的进场费,这无疑对市场的自由竞争造成了直接影响。此外,滥用相对优势的行为常常与价格歧视同时出现,后者往往是认定市场力量滥用的直接证据。不论是价格歧视还是其他诸如搭售的垄断行为,对其规制关注的不仅仅是单次行为造成的损害,更应包括对破坏未来市场竞争秩序的防范措施。但仅凭当事人方依靠定的优势在单次合同交易中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是无法引发反垄断规制的。在法益保护机制层面,反垄断法的法益保护可以分为市场机制自由竞争消费者竞争者群体利益的保护级结构,但法益结构与法益实现的动态机制不能混为谈方面,自由竞争往往体现在经营者的自由竞争权或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上......”。
7、“.....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固然对司法裁判有借鉴意义,但其并不能适应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展开。在明示协议案件之外,默示共谋理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协议类与滥用类行为对市场力量造成的危害以及主观恶性存在本质区别,两者的发生机制各不相同,应当遭受的处罚亦应有所不同。因此,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制应当精准化,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的引入创造条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引入与市场力量认定的扩围依照我国反垄断法体系的安排,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对象。美国反垄断法以市场力量作为游标卡尺对滥用行为进行规制。相比之下,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则存在灵活性不足的缺陷,致使许多滥用市场力量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识别与规制。因此,对滥用市场力量行为的规制制度应当进行拓展,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纳入体系之中,且在参考域外理论的基础上,审慎拓宽市场力量的认定标准......”。
8、“.....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进行主动申报未达到前述标准但符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条规定标准的,参与集中者亦应当主动申报。此外,不符合前述条件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执法机构依据特定的事实和证据认为应当进行审查的,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进行申报。执法机构考察的特定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专利情况技术创新能力市场集中度企业股权结构及控股方状况等因素。是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界定过于严苛,造成体系上的不便。我国经营者集中制度的界定采取了相对严苛的控制权变更与决定性影响的标准,这实际与强调市场力量变化对市场竞争影响的审查理念相悖。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不是因为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个企业的控制权,而是在于两大企业之间存在比订立契约更加紧密的股权资产并购或其他的企业合并行为,进而改变了市场上的力量对比与市场结构......”。
9、“.....经营者集中制度都应当围绕市场力量与市场结构进行,而参与凡宇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民事诉讼法律问题研究以强生案为视角展开法律适用,孟雁北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法学家,王亚南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问题的反垄断法理分析与规制以大型零售企业收取通道费为切入视角法学杂志,焦海涛反垄断法规制相对优势地位的基础与限度时代法学,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戴龙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规制研究兼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条的修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龙俊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原理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王晓晔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规制现代法学,刘继峰反垄断法益分析方法的建构及其运用中国法学,孔祥俊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法学家,朱静洁互联网企业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