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么非政府组织提起的这种公益诉讼是否有法可依年修正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法权利,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对此从程序法上加以补强。起的相关诉讼存在定的差别,法院应该对此准确认识。遗憾的是,最高院认为政府机构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提起的诉讼是公益诉讼,这是对公益诉讼的历史发展及其功能的误读。按照最高院的解读,国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第,允许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统。虽然各级法院均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款,认为环境保护组织无权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但是,司法实践中出现多次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比如,作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案,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诉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海无亏‛。郑少华......”。
2、“.....。第,既然非政府组织所提起的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有别于国家涉海相关管理部门提起的诉讼,那么非政府组织提起的这种公益诉讼是否有法可依年修正后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法权利,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对此从程序法上加以补强。年修正海洋环境保护法时虽然没有在该法中明文规定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条文,但是不应该由此认为该法排除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既然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特别法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也探析中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生成海洋保护论文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试行,是推广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对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此做有如下好处既能满足海洋环境的多元治理需求,又能有效平衡海洋司法维权的限度......”。
3、“.....法院对海洋环境保护法文本的解释会出现违背常理的现象同条鱼在河中可以得到环境保护组织的保护,鱼在海中却得不到环境保护组织的保护。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些地方法院本来积极尝试这方面的工作,遗憾的是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使其戛然而止。建议将来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应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益诉讼案件时不管从理念还是从制度都应该提供切实的保障,鉴于我国已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法程序,法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第,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前阶段。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完成之前,由于该法是否会纳入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条款未明,法院应该正确处理环境保护组织提起的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首先,应该承认环境保护组织和检察院具备相同的民事诉讼资格,不能厚此薄彼。其次,鉴于些海洋环境保护案件在些特殊海域会导致其它意想不到的后果......”。
4、“.....不应该‚刀切‛地禁止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这是过于消极的司法立场。在这阶段,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裁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全国约十分之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约的海岸带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部分地区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破坏退化问题较为严重,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频发,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环境风险持续加大‛。出现这种现象的个重要原因是‚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力,在执法监管中存在粗宽松软问题。不少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批放水执法不严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家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程序,建议海洋中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未来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应对我国自世纪年代开始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5、“.....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对海洋环境保护作了些规定,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弥补了原有法律规范存在的诸多不足,并较为有效地完善了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体制。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个别条款第条第条第条进行修正。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平潭县流水镇人民政府平潭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和重庆两江志愿者服务发展中心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世纪青山等家企业污染海洋环境案等案中,法院均认为环境保护组织没有资格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6、“.....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法院认为这条款完全排除了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法院的这种法律解释值得商榷,长远来看对国家海洋环境保护事业极有效平衡海洋司法维权的限度。从法院现有的有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裁决来看,法院对海洋环境保护法文本的解释会出现违背常理的现象同条鱼在河中可以得到环境保护组织的保护,鱼在海中却得不到环境保护组织的保护。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些地方法院本来积极尝试这方面的工作,遗憾的是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使其戛然而止。建议将来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应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使法院有法可依。除非将来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文禁止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在相关案件中也应该有所作为......”。
7、“.....法院应该正确处理环境保护组织提起的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首先,应该承认环境保护组织和检察院具备相同的民事诉讼资格,不能厚此薄彼。其次,鉴于些海洋环境保护案件在些特殊海域会导致其它意想不到的后果,法院在立法裁决和执法过程中可以灵活变通,不应该‚刀切‛地禁止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这是过于消极的司法立场。在这阶段,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裁决来推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此外,不能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排除了环境保护组织提起海洋环境诉讼的权利,其仅仅是海洋环境保护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部分地区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破坏退化问题较为严重,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频发,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环境风险持续加大‛......”。
8、“.....在执法监管中存在粗宽松软问题。不少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批放水执法不严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家尽快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程序,建议海洋环境保护法未来修法时明确纳入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条款,由此推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向前发展。当然,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必须与国家海洋主权保护等有效衔接,在规定海洋环境公益探析中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生成海洋保护论文不利。第,认为环境保护组织没有资格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可能会出现违背常识的困境。以河海交界处的鱼类保护为例,河海交界处的些鱼类在内河和海洋之间来回游动。按照法院现有的裁决,条鱼在河中和海洋中将面临截然不同的命运,如果它在内河遭受环境污染损害,环境保护组织有权依据环境保护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如果它在海洋遭受环境污染损害......”。
9、“.....同样条鱼,为什么在内河和海洋会遭受截然不同的命运法院如果机械地适用立法法第十条,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款是特别法的规定,排除了环境保护法的适用,就会导致法律解释适用出现较为荒唐的结,河海交界处的些鱼类在内河和海洋之间来回游动。按照法院现有的裁决,条鱼在河中和海洋中将面临截然不同的命运,如果它在内河遭受环境污染损害,环境保护组织有权依据环境保护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如果它在海洋遭受环境污染损害,环境保护组织则无权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同样条鱼,为什么在内河和海洋会遭受截然不同的命运法院如果机械地适用立法法第十条,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款是特别法的规定,排除了环境保护法的适用,就会导致法律解释适用出现较为荒唐的结果。关键词中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在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保护作了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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