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明白的同意加入社过程。自然状态中任何数量的成员为了使自身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选择加入政治社会。他们将惩罚权等自然权利让渡出去,将这部分权利委托给立法机关,由其根据社会公益的要求为社会成员制定符合公共福利的法律从而使他们的惩罚权等权利得到更为有力的行使。在这样的政治社会中,具有明确的固定的法律,个别成员的切私人判决都被排除,人们自己不再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和执行者,社会取而代之成为公共的裁判者,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地和同等地裁判纠纷。与自然状态不同的地方在于,政治社会具有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以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处罚任何成员对社会的犯罪,而不论其所属即不仅有权处罚处于同政治社会中的社会成员之间所犯的不同的罪行规定其应得的惩罚同时对于那些不属于这个社会的任何人对于这个社会的任何成员所造成的损害也有惩罚权......”。
2、“.....使其不再受到来自各方的干扰,而成员们对于这些法律的执行也有尽力协助的义务。摘要在政府论中,我们不难发现,洛克论自然状态论财产论父权等章节的书写正是为其后面论证政治社会的真正起源政治社会何以构建论文原稿革命时期的种种政治活动等背景可以明晰地看出,洛克的思想政治学说是为通过革命上台的资产阶级树立他们的新制度并清除异己的,洛克所代表的的正式资产阶级的利益而非英国社会的普遍公众。因而洛克所指的大多数人实际上就是当时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以及部分封建贵族,是当时英国社会的少数人而非大多数人。政治社会何以构建论文原稿。从自然状态转向政治社会的过程政治社会的形成过程,其实也就是立法权的形成过程。自然状态中任何数量的成员为了使自身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选择加入政治社会统治和约束,顺从对该土地有管辖权的国家的政府。同时也因为政府只对土地拥有直接的管辖权......”。
3、“.....那么任何人由于这种享用承担的受制于政府的义务,就随着主人享有的停止而结束。因此,通过默认的同意加入个国家,政府对于其的管束在其不再享有对土地的占有时就不再有效。在论政治社会的起源这章的最后,洛克认为即使服从个国家的法律,且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安静地生活和享受权利,如果没有荣光明文的约定以及明确的承诺和契约而确实地加入个人未作出任何表示时,只要其占有或使用位于个政府的领土范围以内任何土地,就认定其加入此政府所在的政治社会。而这两种表示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在是否可随意选择退出国家方面,通过明白的同意加入社会时,没有特殊情况不可随意退出此社会。这是种不可回逆的情形,即任何人不能再随意地返回到其原来所处的自然状态的自由中去,经同意便始终不可变更地成为国的臣民,除非此国家不再存续,例如他所属的政府遭受任何灾难而开始解体......”。
4、“.....人人地位平等,因而人们之间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没有任何约束与规则的状态,在这状态中人们受到自然法即理性的限制,因此不得逾越自然法的范围行为,人们在自由处置自己的人身或财产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生命权自由权或财产权等自然权利,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在自然法的认识上,洛克与格老秀斯的观点致,即认为理性便是自然法。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应行事,这就导致尽管人在自然状态中享有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对其本身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拥有所有权,但这是种是很不稳定的享有状态。也正是基于此情形,他们愿意脱离这种充满着恐惧和危险的状况,而选择和其他人们联合起来起加入政治社会,从而保护他们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得以安全地实现。政府论包括上下两篇......”。
5、“.....上篇主要批驳君权神授理论,下篇则主要论证政治社会的真正起源范围以及目的,相较而言,洛克主要在在下篇中论述其政治思想。政治社会的构建过程从另个角度看也意,任何人不得侵犯和干涉。政治社会何以构建论文原稿。自然状态的不便之处在自然状态中,当自己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受到不法侵害,人人都享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利即惩罚他人触犯自然法的权利,方面,惩罚权的行使使得人们不必服从于另个人的不法的意志,但在有些时候也并不能强有力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在主仆社会中,仆人要受到主人的绝对管辖权和专断权力的支配,他们已经放弃了自由权和生命权,同时也丧失了自己的财产,而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财产另方面,人们充当着自己案件的裁判。在自然法的认识上,洛克与格老秀斯的观点致,即认为理性便是自然法。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应将自然法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与内心约束......”。
6、“.....而人们正是在这些权利的庇佑下追求完备无缺的自由,洛克的政治理论也全然包裹在自然权利的话语体系之下。政府论包括上下两篇,作为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著作,上篇主要批驳君权神授理论,下篇则主要论证政治社会的真正起源范围以及目的,相较而言,洛克主要在在下篇中论述其政治思想。政治社会的有资产阶级独揽最高权力排斥人民主权的意义。洛克的议会主权学说认为人们基于同意而组成共同体时,便开始作为个整体进行活动,整体的活动同样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需要取得大多数人的许可方能进行,而体现这大多数人的许可的机构就是立法机关即议会。首先,从洛克的家庭接受的教育以及革命时期的种种政治活动等背景可以明晰地看出,洛克的思想政治学说是为通过革命上台的资产阶级树立他们的新制度并清除异己的,洛克所代表的的正式资产阶级的利益而非英国社会的普遍公众......”。
7、“.....本文将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就其特点为什么要脱离自然状态以及政治社会的起源和形成,在整体上对洛克的观点进行梳理和概括,望以深刻理解洛克在政府论中所阐述的政治和哲学思想。政府成立前的自然状态何为自然状态与霍布斯主张的人人都互相处于战争弱肉强食的不安定和不可忍受的自然状态不同,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是种自由平等却不放任的状态人们在自然法允许的限度内,有权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置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且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侵犯和干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才使人所共同占有的财产与个人的私有财产予以区分。使共有的东西从其本来所处的共有状态剥离出来而变为个人私有,从而确立对其的财产权的方式便是通过人们自己的劳动。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之所以自愿脱离自然状态,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就是为了使他们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8、“.....若是自然状态的每个人都能严格恪守自然法的约束,受其教导和支配,便也不存在妨碍财产权利实现的因素。但是由于总有人逾越自然法的范围方创建个新的国家。在政府对于成员及其财产的管辖方面而言,虽然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享有完全的自由,但当他们把本属自由的本身加入任何国家时,他也就通过这行为把自身的财产加入了这个国家,对于通过明白的同意加入个国家而言,在此国家存续的期间,他本身和他的财产就直被这个国家的制度所统治和约束,顺从对该土地有管辖权的国家的政府。同时也因为政府只对土地拥有直接的管辖权,而且仅限于它的占有人居住享用这块土地的时候才及于他本人,那么任何人由于这种享用承担的受制于政府的义务,者和执行人,出于自我怜爱的本性极有可能发生惩罚畸轻裁判者偏袒自己及友人基于报复心理和感情用事而使他人遭受和所犯罪行不相衬的惩罚等情形。可见......”。
9、“.....在公民权益受损时使其得到公正的正当的救济。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保障财产权利实现在政治社会建立的目的上,洛克与霍布斯的观点具有定的共性,霍布斯也认为国家负有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的义务。洛克认为财产权具有劳动属性土地动物果实本为人类所共有,而正是由于人的劳动,即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工作和人构建过程从另个角度看也即公权力的衍生,本文将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就其特点为什么要脱离自然状态以及政治社会的起源和形成,在整体上对洛克的观点进行梳理和概括,望以深刻理解洛克在政府论中所阐述的政治和哲学思想。政府成立前的自然状态何为自然状态与霍布斯主张的人人都互相处于战争弱肉强食的不安定和不可忍受的自然状态不同,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是种自由平等却不放任的状态人们在自然法允许的限度内,有权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置自己的财产和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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