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月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浙检发民字号文件鉴于刑附民公益诉讼与单纯的民事公益诉讼有所区别,为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检察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不需要履行诉前公告向规定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其中第项规定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既然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为维护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那么被害人就是国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不可能直接与作为被害人的国家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故可以援引刑事诉讼法第百十条第项的规定,否定速裁程序的适用,进而适用普通程序。从法院的审理期限上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百十条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的时间最早也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后,即审理期限最短也要超过十日......”。
2、“.....审理期限般是十日以内。两者的时限存在明显因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为维护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适用案件重大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日并无不妥。而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的期限是十日,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若发现需要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并不浪费司法资源和降低办案效率。从全省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来看,履行了诉前程序,并不浪费司法资源和降低办案效率。是履行诉前程序并不复杂,随着刑附民公益诉讼报备审批制度的放宽,无需再经上级检察机关审批,办案机关可以径行通过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进行公告。是公告之后并不影响案件办理进程。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之后,立即启动诉前程序,依法进行公告督促,法定公告期为十日,在公告期内,完全可以论诉前程序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适用规则论文原稿提起,故无需再进行公告......”。
3、“.....则犯了个因果关系颠倒的逻辑。需要明确的是,刑附民公益诉讼是果,而非因。即检察机关只有在履行了诉前程序,经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在没有有关机关和组织或者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提起诉讼,此时,才有了刑附民公益诉讼的案件,由同检察机关提起。而该市院的逻辑错在,先有检察机关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要想由检察机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则只能由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附带,故,已无必要再公告督促其他有关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提起,这显然犯了颠倒因果关系的逻辑。因为履行诉前程序是因,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果,没有因,就无法确定果。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
4、“.....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逻辑学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关系上分析,民事诉讼属于上位概念或者称属概念,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下位概念或者称种概念,民事诉讼概念的外延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念的外延广,民事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是属概念民事诉讼的种。故,检察机关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仍然需要履行诉前程序。鉴于刑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而刑附民公益诉讼解决了刑案中发现侵害公益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是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补充,两者共同构成了保护公益的最后防线。因此,刑附民公益诉讼是相对独立的案件类型。笔者对此观点持有异议。笔者认为,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首先它是刑附民诉讼案件,既然是刑附民诉讼案件,必须得遵照刑事诉讼法第编第章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5、“.....它是由个刑事案件和个民事案件附带在起的两个案件,故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当首先适用刑附民诉讼特有的规定,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刑事案件应适用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案件应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百十在办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中是否需要履行诉前程序产生的分歧检察机关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是否还需要履行诉前程序司法实务中,各地的做法并不统。从目前浙江省范围内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来看,有些地方仍然履行了诉前程序,待诉前程序期满后,在未发现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6、“.....而也有些地方,并未履行诉前程附带行政公益诉讼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是种新类型的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附带提起的公益诉讼尽管出发点之是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主要体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但并不是说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可以省略掉法定的诉前程序。故,附带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并不能省略。但是对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是否还同样需要履行诉前程序,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产生了分歧意见。诉前程序的性质及履行意义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增设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立,旨在调动适格主体参与公益保护解释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在办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是起诉法定原则......”。
7、“.....但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设臵了前臵程序,即诉前程序,该程序是法定程序,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必须遵守,而不得绕开该程序径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是否还同样需要履行诉前程序,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产生了分歧意见。诉前程序的性质及履行意义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增设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立,旨在调动适格主体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引导支持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前程序,而是径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点评分析及办案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由于公益诉讼制度是项崭新的检察制度,目前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关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中是否需要履行诉前程序的研究更是屈指可数。目前......”。
8、“.....该文指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经公告后在没有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诉讼,其法律地位是民事层面保护公益的最后防线,是区别于其他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而刑附民公益诉讼解决了刑案中发现侵害公益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是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补充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逻辑学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关系上分析,民事诉讼属于上位概念或者称属概念,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下位概念或者称种概念,民事诉讼概念的外延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念的外延广,民事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9、“.....故,检察机关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仍然需要履行诉前程序。在办理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中是否需要履行诉前程序产生的分歧检察机关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是否还需要履行诉前程序论诉前程序在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适用规则论文原稿的积极性,引导支持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性质类似于传统民事检察业务中的督促起诉,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必经的前臵程序,故,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尽可能适用诉前程序,如督促法定机关或者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经过诉前程序,只有在法定机关和组织无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才可以提出公益诉讼......”。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