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实存在行为人所放任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但仍然值得科处刑罚的成损害结果的间接故意犯罪有处罚之必要。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承认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并在处罚上较之直接故意犯罪有所减轻。关键词间接故意预备未遂中止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间接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通说理论我国刑法第条将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仍然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学理论界的通说观点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其主要理由如下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在间接故意犯罪中,由于行为人并非积极地追究危害结未发生之前,犯罪进程仍未结束,行为人的施救行为是对犯罪既遂的自动放弃,符合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
2、“.....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论文原稿。主张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者,混淆了间接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论文原稿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就会存在着发生与不发生犯罪结果两种情况,没有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就是未遂,因而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但并非对于所有的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未遂。笔者认为,当行为人实施的间接故意犯罪为行为犯或危险犯时,间接故意犯罪就不存在犯罪未遂。当然,此时不存在间接故意的未遂,并非由行为人主观上的放任心理导致,而是由该犯罪构成要件的特征所决定......”。
3、“.....而放任对不特定多数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即便没有任何人员伤亡,明确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与自己所追求的目标不同的其他具体危害结果,并接受了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即使危害结果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也没有理由排除其行為指向的具体明确性。又如,在美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有承认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的判例。行为人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飞机,对该飞机的油箱做了手脚,希望飞机在空中飞行时坠落。行为人在实施破坏飞机行为的同时,也意识到了飞机上的驾驶员及乘客也可能会因飞机坠落而死亡,并仍对该危害结果持放任心理。幸而由于飞机驾驶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使飞机安全降落。该案例中的,尤其在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就更加难以区分了。传统刑法理论般也以行为人是否采取或可能采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补救行动,作为区分间接故意犯罪和过于自信过失的过失犯罪重要标准之。如前例中,甲为猎杀野兽......”。
4、“.....甲在开枪后,如没有打中野兽而打中了牧童,其完全可以辩解自己系过于自信的过失,甚至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因损害结果没有发生而不处罚。如果甲击中牧童后,实施了施救行为,则证明了其不希望结果发生,从而否定间接故意的存在。既然不存在故意,没有造成结果就不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这间接故意犯罪因受其主观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支配,在客观上也就不可能存在所谓未齐备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情况。否认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难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宜原则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行为人所放任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但仍然值得科处刑罚的情况。例如,甲为猎杀野兽,而不顾站在野兽旁边的牧童的生命安全而开枪。枪击中牧童后,被恰巧路过的牧民及时发现,并将牧童送至医院抢救,而使牧童幸免遇难。在该案例中,如果没有得到牧民的救助,牧童的死亡在所难免。换言之......”。
5、“.....否则就是主观归罪。对间接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通说理论的质疑尽管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已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观点,但是该观点仍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的情形亦时有呈现。因此,笔者不赞同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观点,并将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通说观点提出质疑主张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者,仅仅是从文理和字面的意思去推断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既遂两者之间的关系持该观点这认为,行为人既然不积极追究危害结果得发生,那么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也就无所谓是否得顾在野兽旁边的牧童伤亡的案例为例。甲在开枪后,没有打中野兽而打中了牧童。甲遂将牧童送往医院,牧童因此得救。在该案例中,我们可以将甲的施救行为理解为行为人不再放任结果的发生,也就是对原来犯罪心理和危害结果的双重否定。在间接故意的场合,结果未发生之前,犯罪进程仍未结束......”。
6、“.....符合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注释刘文军徐凌云试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状态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刘宪权杨兴培刑法学专论北京大学出版社李兰英林亚刚犯罪中止形态若干争议问题的再探讨法律科学张明楷刑法犯罪实施预备。因此,笔者赞同间接故意犯罪般不存在犯罪预备的观点。但是,在间接故意犯罪和直接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场合,间接故意犯罪的共犯人仍然需要为直接故意犯罪的共犯人在其共同故意范围的预备行为承担责任。犯罪未遂在间接故意犯罪的场合,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犯罪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就会存在着发生与不发生犯罪结果两种情况,没有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就是未遂,因而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但并非对于所有的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未遂。笔者认为......”。
7、“.....比如,意大利刑事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认为,所有的故意犯罪都应当存在未遂形态,故间接故意犯罪也不例外。持该观点的理由是因为未遂行为指向的明确性具有客观的性质。如果行为人已经明确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与自己所追求的目标不同的其他具体危害结果,并接受了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即使危害结果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也没有理由排除其行為指向的具体明确性。又如,在美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有承认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的判例。行为人为了破坏竞争对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论文原稿。这是没有正确理解得逞的含义。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论文原稿。实施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追究结果的故意,也就是说其主观上并不表现为定要造成特定犯罪结果的犯罪意志。既然没有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故意,也就谈不上是否得逞,不符合未遂犯罪欲达而不能达的主观特征......”。
8、“.....不得逞是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放任心理所能包容的。另方面,间接故意的客观特征与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也不相符合。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后,未齐备具体犯罪的客观要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持的是种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不得逞是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放任心理所能包容的。另方面,间接故意的客观特征与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也不相符合。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后,未齐备具体犯罪的客观要件。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中止由于犯罪中止必须对原来犯罪心理予以否定,而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并不存在未发生危害结果就是行为人对原来心理状态的否定,未危害发生结果也能为行为人所持的放任心理所包容。在没有发生定结果危害之前,行为人的放任心理不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能将行为人的心理难以实现刑法的般预防的目的。否认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
9、“.....间接故意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本来就不容易区分,行为人主观上究竟是持放任的心态,还是持自信能够避免的心态很难认定,尤其在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就更加难以区分了。传统刑法理论般也以行为人是否采取或可能采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补救行动,作为区分间接故意犯罪和过于自信过失的过失犯罪重要标准之。如前例中,甲为猎杀野兽,而不顾在野兽旁边的牧童的伤亡。甲在开枪后,如没有打中野兽而打中了学法律出版社意杜里奥帕瓦多尼著陈忠林译意大利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陈兴良周光权刑法总论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论文原稿。间接故意犯罪因受其主观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的态度支配,在客观上也就不可能存在所谓未齐备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情况。实施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追究结果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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