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力的膨胀与扩张有定的危险性,可能侵犯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也能违法些常态下的程序。严格规定不同类型的应对措施的适用条件,以防止行政紧急权的滥用当国家采用诸如戒严军事管制宵禁等紧急手段恢复社会秩序时,由于这些措施对公民权利和公共生活有不同曾度的限制与禁止,必须要求法律对其行用的条件范围权限等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拖延耽搁,就可能使千百万人失去生命,造成重大社会灾难。而制定具体行政紧急权行使的程序,显得尤为重要,既能有利于保障公正,又有利于保障效率。相对于常态下的行政权力,行政紧急权具有如下个方面特征紧迫性紧急事件旦爆发,传播的速度快,影响广并对社会造成越来越大的破坏,为了在第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和恶化,行政主体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并运用手中的权力应对危机和消除威胁,论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论文原稿时候,才可以实行戒严有的划分了戒严的种类,并对不同种类的戒严规定了不同条件......”。
2、“.....军事管制只有在战争或内乱引起的严重危机用戒严以下的手段不足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秩序时才能适用。适用军事管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是紧急状态达到非常严重程度是采用戒严以下手段无法消除紧急状态,维持或恢复宪法和法律秩序。具体规定行政紧急权行使的轨道同时现代宪政国家强调行政权的积极干预的前提下,也必须对行政权,特别是行政紧急权用法律进行规制,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权力的和谐运作。参考文献莫纪宏,徐高紧急状态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年版徐高莫纪宏外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年版郭春明论国家紧急权力法律科学。论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论文原稿。严格规定不同类型的应对措施的适用条件,以防止行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统治行为或主权行为,不能由法律加以规定,也由于紧急状态中,社会状况具有多变和复杂性......”。
3、“.....但现代宪政国家的权源是通公民签定契约并同意出让自己部分权利而得来,旦行政紧急权脱离法律的规制,即表明其没有合理权源,虽然权力主体可在定范围内通过暴力镇压国民反抗,却无法长久存在,无法使国从各国的宪政制度和民主法治发展的轨迹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行政紧急权纳入法治的轨道,其原因在于第,行政权的强化是把双刃剑,方面,当出现紧急状况时,此时的行政权力必须比平常状态具有更大的权限去恢复秩序,不论是权力的内容还是权力行使的程序,都有超宪的趋势。这种巨大的权力在暂时失去法律程序的限制甚至失去其他国家机关权力制约时,有可能出现践踏法律权威,越权行使其使权力的行使具有统性和权威性,宜归启动机关行使。论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论文原稿。程序简易型行政紧急权适用于紧急情况,要充分发挥其高效及时的优越性,而且其具有集中性和扩张性特征,容易给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
4、“.....即对其行使的方式决定的做出宣布执行时限及其延长变更或者撤障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权的克减。规制行政紧急权行使的必要性从上述行政紧急权的特点可以看出,行政权紧急权具有扩张性和侵益性的面,为了使行政紧急权纳入法治的轨道,有必要规则该权力的运行。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的几点思考行政紧急权从其本主与权力属性看,既有积极面,又有容易被滥用甚至超宪的危险,如何才能协调或缓冲紧急状态与法治状态下行政紧急权的行使,总结国外已有经有合理权源,虽然权力主体可在定范围内通过暴力镇压国民反抗,却无法长久存在,无法使国民信服和遵守,那种暴力政权下的政府是不稳定的。只有使国家权力,包括行政紧急权纳入法治的轨道,由法律对其行使的范围对象程序效果行政主体责任等进行规定,才能使国民在有保障的环境下生活......”。
5、“.....要充分发挥其高效及时的优越性,而且其具有集中性和扩张性特征时失去法律程序的限制甚至失去其他国家机关权力制约时,有可能出现践踏法律权威,越权行使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甚至被作为独裁的工具另方面,行政紧急权有超宪趋势,同时由于各个民主国家允许行政紧急权对公民些宪法权利进行克减,这可能使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权赤裸裸的侵犯,甚至会出现践踏人权的情况。第,行政紧急权如果没有合法的权利来源,就不会具有普遍的持久的感召力。行政紧论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论文原稿销等系列的程序都做出不同于正常状态下的规定。从其他国家有关立法来看,行政紧急权行使程序的设臵既要考虑到充分发挥行政紧急权力运行的高效率优势,以应对紧急情况,又要兼顾到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权的克减。规制行政紧急权行使的必要性从上述行政紧急权的特点可以看出,行政权紧急权具有扩张性和侵益性的面......”。
6、“.....有必要规则该权力的运认权需国家元首或立法机关的同意确认或批准地方国家机关除联邦制外通常不享有确认权,军事机关只在战争时期拥有定的确认权。许多国家规定紧急状态的确认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共同行使,有的还规定由全民复决。从我国宪政体制分析,由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紧急状态的确认机关,并具有最终的行政紧急权的启动权力为宜。权力的延长与终止的决定权也应慎重考虑,原则上为了国家权力,即使是处于紧急状态下的国家权力也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拘束。行政紧急权能有效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必须具有合法的权源,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同时现代宪政国家强调行政权的积极干预的前提下,也必须对行政权,特别是行政紧急权用法律进行规制,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权力的和谐运作。参考文献莫纪宏,徐高紧急状态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年版徐高莫纪宏外国紧急状态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7、“.....谁有权最终确认并启动行政紧急权,对有效应对社会危机意义重大。启动迟延,必将贻误时机,使危机扩大不适当随意的启动又将造成公共利益和国民人身或财产权的巨大损害。从国外的宪政实践中,紧急状态的确认主题般为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行政机关通常不具有最终的,容易给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所以行政紧急权行使的程序需要套不同于宪法和法律所设臵的正常状态下其他国家权力行使所遵循的程序,即对其行使的方式决定的做出宣布执行时限及其延长变更或者撤销等系列的程序都做出不同于正常状态下的规定。从其他国家有关立法来看,行政紧急权行使程序的设臵既要考虑到充分发挥行政紧急权力运行的高效率优势,以应对紧急情况,又要兼顾到公民权利的保急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不受法律规制,而且这种现象被视为理所当然......”。
8、“.....不能由法律加以规定,也由于紧急状态中,社会状况具有多变和复杂性,不宜将行政紧急权行使的界限纳入法律的硬性规定中。但现代宪政国家的权源是通公民签定契约并同意出让自己部分权利而得来,旦行政紧急权脱离法律的规制,即表明其律制度法律出版社年版郭春明论国家紧急权力法律科学。论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论文原稿。从各国的宪政制度和民主法治发展的轨迹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行政紧急权纳入法治的轨道,其原因在于第,行政权的强化是把双刃剑,方面,当出现紧急状况时,此时的行政权力必须比平常状态具有更大的权限去恢复秩序,不论是权力的内容还是权力行使的程序,都有超宪的趋势。这种巨大的权力在暂论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论文原稿急权的权限自由裁量权等都必须遵守行政程序中传统的价值公正公开公平制定有效的程度能有利的改进政府内部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9、“.....就可能使千百万人失去生命,造成重大社会灾难。而制定具体行政紧急权行使的程序,显得尤为重要,既能有利于保障公正,又有利于保障效率。综上所述,在宪政背景下的法治国家不存在绝对的戒严,有的国家,如泰国,规定比较原则,具体由有关当局自行判断,但通常设定程序加以限制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只有在出现情况极其严重的紧急事态,用正常手段不足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秩序的时候,才可以实行戒严有的划分了戒严的种类,并对不同种类的戒严规定了不同条件。对军事管制的适用条件应当规定得更为严格。军事管制只有在战争或内乱引起的严重危机用戒严以下的手段不足以维护宪在这种情况下行使的权力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危险性般情况下,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治的范围内,符合法定的条件以及行使的程序。但是,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本应该受到民主原则等各种原则制约的行政权,对了应对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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