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判例更具有可预测性,引入判例制,无疑会使制定法更易为人理解。论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前景论文原稿。法官质量不足以适用判例法此处的质量是指假定实施判例法后代法官的判案水平。如上所述,由于教育体制的不同,除了影响到学生,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法官,因为法官是从学生成长来的。我这里不想探讨两种教学法孰优孰劣,因为它们毕竟是与各自国家的现行制度相适应的,我国优秀的法官顾名思义是种法律,而判例通常只具有说服力,它可以在审判过程中做参考,但不是审判依据,至少在中国不是。笔者在前面已经提出,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但中国应采用判例制度,加强判例的作用。因为判例法与制定法的优缺点正好相辅相成,制定法存在的其自身不能弥补的缺点,判例制将予以有效的解决。例如,判例法比制定法更能促进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2、“.....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英国的法官习惯的则是归纳,是从前人留下的无数判例中区分决定理由,为了保持法律实施的贯性和法律与生活同步的活力,法官必须具备在疑难案件审理中具有特殊作用的法律推理过程中彰显的司法技术。这种司法技术绝非日之寒。判例法被称作是法官法,判例法技术的复杂性有时使英美法系的专业研究人员都望洋兴叹,何况我国从事实务的法官即使法官并非从军队或是别的什么地方转业用区别技术时,从先例中解释法律原则,当事人将为了取得诉讼的胜利而不惜贿赂法官。在极端的情况下,法官甚至会受到人身威胁。另外,在行政诉讼或俗称的民告官时,法官将不得不无奈的屈从于当地行政机关,因为法官毕竟不能生活在真空当中,些地方官员也存在着法院是地方政府下属机关的思想。在对先例采纳与否取决于法官时,判例法只会加重业已存在的司法腐败。如果采用判例法制度并不能为公民带来更大的利益......”。
3、“.....实施判例法,实际上对公民的知情权是种限制,因为深奥的判例法不易为般人掌握。拿破仑曾经说过,制定拿破仑法典的目的就是让每个家庭主妇在煮饭时都能念上两行具体怎样说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豪言中揭示出来的终极目的,即法律不应该为少数人所垄断。这也是大陆法国家奉行的条基本原则。我国长期实行成文制定法,并有多次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即使如此社会上仍存在着法盲,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不足乃是大弊病。倘若实行摘要中国古代虽有判例形式存在,但并没有制度化。近代以来,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现行法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判例法还未得到司法界的明确认可。本文指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判例法可以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关键词判例法法律移植大陆法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在普通法法系中,所谓判例即具有先例作用的高级法院判决。准确的说,是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如果这种先本原则的紊乱......”。
4、“.....论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前景论文原稿。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判例制,但这可以从现行法律中引申出来如宪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第条第款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生我国现状并不适合推行判例法我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不适用判例法根据年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和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法院所做的判决......”。
5、“.....论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前景论文原稿。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判例制,但这可以从现行法律中引申出来如宪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第条第款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制度并不能为公民带来更大的利益,引入它的必要性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摘要中国古代虽有判例形式存在,但并没有制度化。近代以来,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现行法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判例法还未得到司法界的明确认可。本文指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判例法可以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关键词判例法法律移植大陆法系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在普通法法系中,所谓判例即具有先论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前景论文原稿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的问题......”。
6、“.....发布判例是最高法院的项职责。这职责需要引起注意并得到完善。比如,判例的数量应该增加判例涉及的内容应该更为广泛判例应该更加注重解释推理而非案情描述等等。因此,在我国有条件的推行判例制,是有着现实和实践基础的。我国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参考意义的疑难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适用。如此,则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统,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判例法的实施必然会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判例法必然意味着法官造法尽管不是立法,而这在我国是不允许的。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和尊严,在我国只承认制定法国家政策国家承认的习惯为法律渊源,并且只承认最高法院的少数司法解释。我国是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上级法院判决不是依据,上级法院不能指导下级法院的工作,只能接受上诉,否则会背离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如果引入判例法,必然会导致宪法上规定的盲......”。
7、“.....倘若实行判例法,是否会进入后法盲时代法无禁止即自由,普通公民将如何从数不胜数的先例中得知,什么行为是被禁止的作为普通的公民,没有义务必须了解种自己并不熟悉的法律,但却有义务必须遵循法律,这里体现出来的悖论将无法解决。另外,在没有完善而有效的监督体制时,在我国的国情下,实行判例法制度将会加剧司法不公。试想,如果个法官在审理当前诉讼时有权决定是否采用先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法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人大最高的政治体制下,如何做到法院地位平等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我国实行的是人大之下司法权的独立,而非完全意义上的权分立,从最高法院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就能略窥。判例法是与权分立制度紧密联系的,强调的是权力的制衡而我国的政体则是民主集中制......”。
8、“.....因此,发布判例是最高法院的项职责。这职责需要引起注意并得到完善。比如,判例的数量应该增加判例涉及的内容应该更为广泛判例应该更加注重解释推理而非案情描述等等。因此,在我国有条件的推行判例制,是有着现实和实践基础的。我国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参考意义的疑难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适用。如此,则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统,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作用的高级法院判决。准确的说,是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如果这种先例规则被确认为有与制定法类似的法律效力,则它是判例法,并对此后的下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起着前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判例法是具体案件诉讼的结果,虽属成文法各种判例汇编的存在即很好的说明了关于判例法并非习惯法这误解的,但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成文法成文法典而这个判例对于审判结果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在使用区别技术时,从先例中解释法律原则......”。
9、“.....在极端的情况下,法官甚至会受到人身威胁。另外,在行政诉讼或俗称的民告官时,法官将不得不无奈的屈从于当地行政机关,因为法官毕竟不能生活在真空当中,些地方官员也存在着法院是地方政府下属机关的思想。在对先例采纳与否取决于法官时,判例法只会加重业已存在的司法腐败。如果采用判例法论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前景论文原稿利益要大。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实施判例法,实际上对公民的知情权是种限制,因为深奥的判例法不易为般人掌握。拿破仑曾经说过,制定拿破仑法典的目的就是让每个家庭主妇在煮饭时都能念上两行具体怎样说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豪言中揭示出来的终极目的,即法律不应该为少数人所垄断。这也是大陆法国家奉行的条基本原则。我国长期实行成文制定法,并有多次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即使如此社会上仍存在着数不胜数,存在即合理。但是法学教育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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