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笔者认为其应包括两个步骤预告登记的注销,相对应其产生,应已当事人共同申请为原则,但不排除登记义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单独申请。因为在发生消灭原因后,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的记载并没有自动涂销,必须要由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但如果仅采用当事人共同申请为原则,就会出现预告登记权利人在发生消灭原因后遗忘或恶意不去申请,这样不利于保护喻于预告登记制度本身,并通过其效力发挥具体作用。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消灭原因根据物权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引起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消灭的原因有两个第,债权消灭。也就是预告登记所保全的债权请求权消灭。预告登记附属于其保全的债权请求权,当债权请求权消灭时,预告登记即丧失法律效力。第,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便失效。但除了这两种原因外......”。
2、“.....并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预见到这种后果,所以,买卖不破租赁对预告登记同样有效。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论文原稿。预警的效力预告登记的预警效力,来源于登记的本质公示。预告登记将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债权请求权于已登记公示,使其具有对抗力。同时,预告登记之预警效力与其保全权力之效力和保全顺位之效力脉相承,从而可以警告第人在本登记完成之前不能无视预告登记的记便防止了第人的介入,保全了正式登记的顺位,使请求权得以顺利实现,如,德国民法典第条第款规定以转让其权利为请求权的目的时,该项权利的顺位按预告登记日期加以确定。不动产登记法第条规定本登记的顺位以假登记的顺位而定。在我国,预告登记有保全顺位方面的效力并不明显,因为我们在抵押登记等方面采取的并不是顺位固定主义,而是根据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的顺位先后主义。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对预告登记同样适用......”。
3、“.....在请求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预告登记权利人在为第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人享有清偿请求权,该权利能成为预告登记标的的,第人也是预告登记权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是请求权关系中的义务人,及在预告登记设立时,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人或其继承人。第,请求权可以是附条件的请求权,也可以是附期限的请求权。综上可见,有被预告登记保全资格的请求权是办理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但出现需要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产生依物权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办理预告登记后才产生相关的效力。那么,如何办理预告登记欲理清该问题,须明确以下两个问题是办理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是办理预告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办理预告登记的实质要件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才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4、“.....德瑞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立场。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预告登记之日起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条的规定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登记制度。从该条可以看出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排他定其效力范围,只是各国出于本国的考虑,选择性的承认其中几种效力。我国物权法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笔者以效力说为例,结合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对我国预告登记的效力范围加以阐述保全权利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是指通过预告登记,保障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将来肯定发生预期物权效果的法律效力。在立法上有绝对无效主义和相对无效主义两种。前者是指经预告登记,便禁止其后的登记义务登记后......”。
5、“.....预告登记失效。该条的规定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登记制度。从该条可以看出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排他的效力,从而能有效地促使该请求权的实现,便于保护交易的安全。但是,该条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的产生及其效力范围的规定比较抽象,不够明确具体,同时对预告登记效力的消灭原因的规定,该请求权必须有效存续。第,该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比较广泛。可以是债权法继承法家庭法等私法,还可以是公法,如征收,政府命令,法院判决所产生的请求权。第,在请求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预告登记权利人在为第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人享有清偿请求权,该权利能成为预告登记标的的,第人也是预告登记权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是请求权关系中的义务人,及在预告登记设立时,请求权所指向的物权人或其继承人。第,请求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论文原稿的效力......”。
6、“.....便于保护交易的安全。但是,该条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的产生及其效力范围的规定比较抽象,不够明确具体,同时对预告登记效力的消灭原因的规定是否存在过于狭窄的问题,可以做哪些补充。这些问题都是值得进步探讨研究的。本文下面将结合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学者的论述,从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产生范围和消灭方面加以解析。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论文原稿权利人有效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该处分对预告登记权利人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我国采用的是绝对无效主义。笔者认为,相对无效主义更加合理,其不仅使登记簿保持了其正确性,又有利于经济生活的活跃,因为在预告登记涂销后取得人权利限制完全消失,这对第人来说则没有什么影响,而且可以更好的兼顾当事人的利益。由于我国采用了绝对无效主义,从而在适用法律时便存在定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两大问题,位而定。在我国......”。
7、“.....因为我们在抵押登记等方面采取的并不是顺位固定主义,而是根据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的顺位先后主义。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产生依物权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办理预告登记后才产生相关的效力。那么,如何办理预告登记欲理清该问题,须明确以下两个问题是办理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是办理预告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办理预告登记的实质要件根据人再处分后者是指预告登记后,就不动产权利义务人仍可对不动产进行处分,但该处分行为在妨害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权的范围内无效。我国物权法第条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这是对预告登记的保全效力的规定,笔者认为其主要包括两层内涵,登记义务人在取得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后可对设立预告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处分,该处分对预告登记是否存在过于狭窄的问题,可以做哪些补充......”。
8、“.....本文下面将结合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学者的论述,从不动产预告登记效力的产生范围和消灭方面加以解析。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论文原稿。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范围在办理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是这个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各国关于这部分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有效力说和效力说。设有该制度的国家都会明确权可以是附条件的请求权,也可以是附期限的请求权。综上可见,有被预告登记保全资格的请求权是办理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但出现需要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并不是意味着预告登记的当然成就,仅仅只构成其实质要件,要最终完成预告登记,还须具备程序上的要件。而程序上的要件有哪些这就需要明确第个问题,即办理预告登记的程序要件。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十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9、“.....才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存在有被预告登记保全资格的请求权是办理预告登记的前提条件。那么,什么才是有被预告登记保全资格的请求权呢结合德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个要点加以把握第,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必须是能够引发具有登记能力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而且在预告登记时浅议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论文原稿动产登记簿上依据设立的时间先后在排列的顺序中所占据的位臵。顺位的确定取决于登记的先后顺序。先登记顺位的物权优于后登记顺位的物权。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日后正式登记的顺位的作用,这样预告登记便防止了第人的介入,保全了正式登记的顺位,使请求权得以顺利实现,如,德国民法典第条第款规定以转让其权利为请求权的目的时,该项权利的顺位按预告登记日期加以确定。不动产登记法第条规定本登记的顺位以假登记的顺不动产物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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