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中法院认为股权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社会日新月异,家庭之间财产形式越来越多,我国目前通过立法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以期解决离婚纠纷中的财产问题。然而,由于社会发展迅速,立法难以预测所有发展变化,离婚诉讼中出现了更多的法律规定之外的财产纠纷,其中纠纷最多最难解决的当属夫妻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股权分割问题浅析论文原稿涉及股权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立法相对比较滞后,法律规定也比较笼统,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还使用的是出资额词,而公司法中则使用股权字眼等,法律规定具有极大的不致不统,除了这些问题,实践中涉及此类股权纠纷时......”。
2、“.....很难有。关键词离婚股权分割优先购买权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冯兰,女,湖北黄冈人,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股权分割问题浅析论文原稿。在查阅相关法条之后,笔者发现,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式越来越多,我国目前通过立法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以期解决离婚纠纷中的财产问题。然而,由于社会发展迅速,立法难以预测所有发展变化,离婚诉讼中出现了更多的法律规定之外的财产纠纷,其中纠纷最多最难解决的当属夫妻股权纠纷。本文将集中讨论在以针对前述案例和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总结个问题就是......”。
3、“.....实际操作中是否可分的案例直接认定公司出资额已经转化成公司股权,双方可以平均分割。案例中法院认为股权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股权属于综合性权利以及并未有北理工大学,胡雪莹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案例李吕股权转让纠纷案。此案的争议焦点为,离婚时,未持股方请求分割持股方占有的股份,能否予以支持法院裁判認为股权就其性质而言,并非单纯的财产权,其包如人数较少公司,通知股东,而人数较多的公司,可以选择通知公司。该举证责任可以参照民诉法送达的规定,举证方只需要举证证明依照规定完成通知的义务即可......”。
4、“.....结语当前关于股权能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进行分,使其操作性更强,如果不能对股权分割的内容明确,则难以更好地解决实务中越来越多的股权分割的情形。关于优先购买权的举证责任问题上述问题探讨中,未持股方如果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其只能通过合法有效,因此造成了实践中处理困境。同时由于股权并未被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审判不致的情形。为了更好规避和解决这些因法律规定存在漏洞法问题,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婚姻法中的出资额和公司法中的股权概念建议做到衔接......”。
5、“.....同时,在完成出资行为后取得股权时,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认为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条和其他规定,对出资款股权受益等进行分割。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股权分割问题浅析论文原稿。此本文主要讨论上述两个主要问题,并针对该问题提出在法律衔接以及股权分割问题在法律制度完善方面的建议,以切实解决此种纠纷。参考文献董皓若离婚当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的法律问题探析华东政法大学,孙浩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股权分割问题研究由谁举证司法解释第条并未明确由持股配偶举证还是由未持股配偶举证......”。
6、“.....根据前述案例,未持股方要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即便提供了询问通知,但由于其对公司经营知之甚少,对公司财务状况等难以弄明白,因此想要举证相对比较困难,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争议也比较大,给社会很大的困扰和疑虑,也不利于法院的审判。同时我国公司法和婚姻法在夫妻共有股权方面的法律规定衔接不够,涉及到是否可以分割以及涉及第方股东的利益时,实践做法也是各有不同。因的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效文件来证明,但是未持股方并非公司股东,想获得这些材料,比较困难。基于此,考虑到未持股方在诉讼中处于劣势地位......”。
7、“.....同时通知的方式可以将通知公司和通知股东相结合。义。因股权和出资额并不是完全对等,同时当事人在完成出资行为时,出资额就已经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即转化成股权。其次,建议立法明确股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进步明确共有的内容即共有股权的价值以及实现方式,并做到与婚姻法相衔为了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据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夫妻共有财产出资的股权分割问题的相关制度完善建议公司法和婚姻法在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衔接根据前文分析,由于公司法和婚姻法在衔接上面存在问题......”。
8、“.....对出资款股权受益等进行分割。该案例法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综合考虑公司法和婚姻法衔接,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且妥善解决当事人问题。但是另外有个问题,关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举证问题,究竟股权属于综合性权利以及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其为共同财产。造成此种截然不同判决的原因之就在于,公司法和婚姻法衔接不当。现行法律没有能够跟随社会发展的脚步及时修改,也没有将新类型的财产在法律中明确。案例李吕股权转让纠纷案。此案的争议焦权纠纷......”。
9、“.....而股权仅登记在方名下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因该股权归属引发的两个主要问题,是在以夫妻共有财产出资的股权是否可以分割,是在该股权纠纷问题涉及第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时,如何举证统的标准。关键词离婚股权分割优先购买权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冯兰,女,湖北黄冈人,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离婚诉讼中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股权分割问题浅析论文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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