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而且退税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尚不明确。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报酬依法征收的种税,关乎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年月日开始实施,此次改革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了不同地区不同收入来源不同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改革力度大,亮点突显,就年上半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在减轻居民税负均衡社会群体经济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新个税法在实施中低了纳税人劳务报酬所得的自由支配资金额,对于劳务的提供者来说是不公平的,现实中对这个问题的反映也很大。同时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高预缴税额会给汇算清缴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实际上综合所得中的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存在上述问题。对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工作困境重重新个税法明确规定......”。
2、“.....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费用的余额超过万元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思考论文原稿面的资料可以看出,新个税法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效果明显,惠及人数颇多,在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减税作用,但新个税法及实施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新个税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新个税法在均衡收入与税负的关系家庭负担与税负的关系上彰显其合理性,在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产生高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税率,不超过元时是,元的部分是,超过元的部分是加的家庭经济负担,但却不能在税前扣除。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报酬依法征收的种税,关乎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年月日开始实施,此次改革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3、“.....改革力度大,亮点突显,就年上半年的实施情况来看,在减轻居民税负均衡社会群体经济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新个税法在实门预扣预缴。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思考论文原稿。减除费用标准低,调整不及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居民的工资等收入也在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也应随之及时做出调整。但在实际中减除费用调整滞后,调整幅度偏低。本次调整是从年的元,时隔年才调整为元,只调增了元,早已跟不上物价和工资的上涨水平。此次调整在定程度上对工薪阶层起到了减负作用,但对物价上涨和消费需求的压力调节作用不够显著,特别是对于高工资高个月分摊计税,预缴税款在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时按全年预扣预缴。劳务报酬在每次取得收入或个月累计取得收入时,按月分摊并计算月预缴税额,次性扣除全年预缴税额......”。
4、“.....又是能够保证税款足额进入纳税体系的良策。专项扣除项目及专项附加扣除也应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同,在預扣税款时具体分两种情况来处理。第种情况是,纳税人既有工资薪金收入,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已抵扣的合所得要进行汇算清缴,但各项所得的征税制度不样,汇算清缴工作程序复杂,因此应统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制度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制度。下面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进行分析,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参照执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存在共性,即同是提供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但在税收征管上却存在很大差异,致使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者承担多种税负和高额预缴税款,所以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制度应参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制度来过程有点复杂,但缩小了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与预扣税额的差距,对取得劳务报酬收入者更具合理性和公平性......”。
5、“.....尽快出台新个税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套完整的税收征管体系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实施个人所得稅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联动机制,杜绝偷漏税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使纳税人应统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制度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制度。下面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进行分析,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参照执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存在共性,即同是提供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但在税收征管上却存在很大差异,致使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者承担多种税负和高额预缴税款,所以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制度应参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制度来执行,包括税率基本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应扣除项目。具体建议如下,税得额按个月分摊,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基本扣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按月抵扣......”。
6、“.....在以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分摊后在月累计额中抵扣,已抵扣的各扣除项目在以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不得再次抵扣。下文用实例来说明。取得劳务报酬时,需开据的税票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个人所得税由税票开据部门预扣预缴。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思考论文原稿。尽快完善大数据信息,将所有公民的信息收录齐全,改进和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思考论文原稿行,包括税率基本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应扣除项目。具体建议如下,税率级距从,与工资薪金所得致。因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以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预缴税率与工资薪金所得的预缴税率应统执行级超额累进税率,且税率级距也要致,这样可以缩小预扣税额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的差距,方便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对税负的公平合理性可以起到定的积极作用。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思考论文原稿......”。
7、“.....尽快完善大数据信息,将所有公民的信息收录齐全,改进和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构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个税征管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来增加税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能力,通过这平台能够实时监管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信息和纳税情况等,确保个税征管工作在纳税人信息真实合理的基础上顺利完成,避免税款流失。统综合所得的征税制度新个税法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年综施过程中遇到了些困境。方面,这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新个税法规定子女的教育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岁幼儿的养育费不在扣除范围内。实际上养育学前阶段幼儿的费用支出负担是比较重的,比如高昂的保姆费对幼儿智力开发和启蒙教育的投资因幼儿体弱而可能支付的高额医疗费用等,这些都是育儿增加的家庭经济负担,但却不能在税前扣除。个月分摊计税......”。
8、“.....劳务报酬在每次取得收入或个月累计取得收入时,按月分摊好过渡时期的收入支配计划和个人纳税筹划工作,避免盲目预缴高额税款。加强新个税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报道,对网络上位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显示,的人对自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有所了解,的人对新个税法的改革方案有所期待,从中可以看出纳税人对新个税法知识的缺乏和对改革的期待,所以应加强对新个税法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和准确解读新个税法,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基本权利,增强纳税意识,也便于个级距从,与工资薪金所得致。因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以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预缴税率与工资薪金所得的预缴税率应统执行级超额累进税率,且税率级距也要致,这样可以缩小预扣税额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的差距,方便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对税负的公平合理性可以起到定的积极作用。通过与上文的例子进行对比可以看出......”。
9、“.....要比按新个税法规定的预缴税额少很多,实际税负也减轻了,虽然计算创新税收征管工作,构建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个税征管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来增加税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能力,通过这平台能够实时监管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信息和纳税情况等,确保个税征管工作在纳税人信息真实合理的基础上顺利完成,避免税款流失。统综合所得的征税制度新个税法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年综合所得要进行汇算清缴,但各项所得的征税制度不样,汇算清缴工作程序复杂,因计算月预缴税额,次性扣除全年预缴税额,这样做既体现了对于收入取得时间集中的纳税者的公平,又是能够保证税款足额进入纳税体系的良策。专项扣除项目及专项附加扣除也应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同,在預扣税款时具体分两种情况来处理。第种情况是,纳税人既有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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