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它对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有积极的作用。对于跨国银行而言,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办理保险业务,存款保险机构可以规定投保的跨国银行的行为准则,并检查其活动,审查其财务报表,对经营不善的银行加以警告和制裁,从而促使跨国银行按有关要求合法地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在跨国银行出现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跨国银行提供财务援助,些存款可以不受存款保护计划的保护或者受到较低水平的保护。存款保护数额欧共体存款保护计划指令对最低存款保护的数额作了规定存款保护计划向存款人提供的存款保护总额不低于万欧元。豔但是,该指令并没有对成员国存款保护计划的最高限额作出规定,而是规定成员国可以向存款人提供数额更高范围更广的存款保护计划,特别是可以基于社会情况的考虑而完全涵盖多种类型的存款......”。
2、“.....即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参加母国的存款保险,在东道国的保险水平和范围高于母国时,分支机构可自愿参加东道国的存款保险。可见,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已经在其母国参加了存款保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信用机构都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同时,欧共体存款保护计划指令也规定每个成员国应当确保在其境内建立被官方认可的存款保护计划。信用机构只有是存款保护计划的成员,才能吸收存款。受保护存款的范围欧共体存德国与日本将本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也纳入保护的范围。日本与比利时则将本国境内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与附属机构排除在保护的范围之外。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各国进行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之,建立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环节。本文从建立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入手......”。
3、“.....并对我国建立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法律建议办型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于年月日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最初成立时的资本部分来自美国财政部的拨款,另部分由联邦储备银行认股解决,但这种股票没有选举权,也不参加分红是由官方和银行界合办的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年月公布施行了存款保险法,并于同年月设立了存款保险机构,其资本来源于日本政府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是由银行同业合办的存款保险机构,如英国瑞士等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在银行界行业内部形成的,实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各国进行金融监管的主要方法之,建立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环节。本文从建立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国际上尤其是欧盟设立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方式,并对我国建立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法律建议。如美国坚持地域原则......”。
4、“.....但并不包括本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同筹建。如果完全由政府筹建,不易于发挥银行业的业务优势,也不能调动起银行业的积极主动性,更无法反映出银行业的实际状况与要求。而完全由银行业筹建,则缺乏个强有力的指挥者,无法肩负起组织存款保险的任务。因此,由我国政府与银行业共同组建存款保险机构更为妥当,也更为符合我国的现实要求。第,对于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我国银行而言,应当采取强制投保的方式。当然,对于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如果外资银行已在其构所参加的存款保护计划及保护的数量范围等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应以信用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方式,用官方语言和该信用机构分支机构所在成员国的语言发布。但指令还规定,成员国应当制定些规则来限制信用机构通过广告使用这些信息以预防这样的使用会影响银行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的信心......”。
5、“.....但它对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信用机构在适当的法律和契约条件下必须偿还的信用结余以及信用机构签发的证书所证明的任何负债。豒当然,欧共体存款保护计划指令也规定了些不能得到存款保护计划赔偿的存款,包括信用机构以自己名义在自己帐户中的存款属于信用机构自有资金的所有项目来源于洗钱交易犯罪的存款。豓此外,指令还规定成员国对于些存款可以不受存款保护计划的保护或者受到较低水平的保护。存款保护数额欧共体存款保护计划指令对最低存款保护的数,对全球债权人以及全球经济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强制跨国银行参加存款保险不仅在最大范围内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也使破产的跨国银行得到次重新振作的机会,更维护了全球经济的稳定。般来说,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方式不同......”。
6、“.....即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参加母国的存款保险,在东道国的保险水平和范围高于母国时,分支机构可自愿参加东道国的浅析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对我国的法律启示论文原稿国参加存款保险,可自愿参加我国的存款保险,而且在保险费率等方面应当予以减免等考虑。第,加强与其他国家存款保险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各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定差异,而旦跨国银行破产,可能面临不同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对存款人的偿付差别。因此,只有学习借鉴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的经验,并与它们广泛合作,才能使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趋于成熟,并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从而为跨国银行破产中的债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存款保险制度是跨国银行退出市场的重要保障机制。年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其金融稳定局下设立存款保险处,具体负责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事宜,此举被认为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质性启动的明确标志。因此......”。
7、“.....并在其中设专章对跨国银行存款保险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作者认为,我国在建立跨国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应当由政府与银行业共泛合作,才能使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趋于成熟,并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从而为跨国银行破产中的债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体化的今天,不论是资本的国际化流动,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支付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跨国银行的作用。作为金融业的重要部门,跨国银行是全球经济得以正常有序运转的重要基础之。跨国银行不同于国内银行,般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货币信用经营,境外定有积极的作用。对于跨国银行而言,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办理保险业务,存款保险机构可以规定投保的跨国银行的行为准则,并检查其活动,审查其财务报表,对经营不善的银行加以警告和制裁......”。
8、“.....在跨国银行出现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跨国银行提供财务援助,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既能在定程度上挽救跨国银行,也能更好地保护全球存款人的利益。因额作了规定存款保护计划向存款人提供的存款保护总额不低于万欧元。豔但是,该指令并没有对成员国存款保护计划的最高限额作出规定,而是规定成员国可以向存款人提供数额更高范围更广的存款保护计划,特别是可以基于社会情况的考虑而完全涵盖多种类型的存款。相关信息的披露各国应在存款保护计划的信息披露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欧共体存款保护计划指令指明各成员国应当确保信用机构向实际的和潜在的存款人提供关于该信用机构及其分支款保险。可见,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已经在其母国参加了存款保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信用机构都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同时......”。
9、“.....信用机构只有是存款保护计划的成员,才能吸收存款。受保护存款的范围欧共体存款保护计划指令对存款作了明确界定存款是指由留在帐户中的资金或源于正常的银行交易产生的暂时情况而形成的任何信用结务占有定比例,并在个决策机构下进行经营活动的银行。由此可见,跨国银行的经营活动涉及到多个国家,而旦其经营出现问题,就会直接损害到相关债权人的利益,更会酿成全球性金融危机,乃至世界性经济危机。因此,对跨国银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用法律与经济的方法来防范危机恶化,是对跨国银行进行救助的重要手段。浅析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对我国的法律启示论文原稿。跨国银行的国际性决定了其旦发生危机蔓延速度极快浅析跨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对我国的法律启示论文原稿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我国银行而言,应当采取强制投保的方式。当然,对于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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