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该主张,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开始就被视为不存在,即等同于零。虽然这种主张在抑制刑讯逼供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种人为地不允许口供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口供是我国法定证据的种,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视为零无疑否定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证据价值。因此,必须理性地看待口供的证据运用。近年来,我国广泛开展的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就是针对这种状况采取的种有效措施,而普通程序简易审在实践操作中使用最成功并予以推广的还是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究其原因,无非是这类案件中有完整有效的口供。有利于正确量刑认罪态度是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危害大小以及犯罪嫌疑人不同的认罪悔罪程度等,依法正确适用刑罚。各个犯罪分子对待自己罪行的态度和悔罪的程度是不样的......”。
2、“.....及时揭露和惩罚犯罪。对口供证据价值及特点的简要分析论文原稿。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在刑事诉讼中,公正是人们理所当然的追求目标,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效率。由于犯罪嫌疑人最了解案情,所以收集其口供通常是最简捷最经济的办案方法和手段。真实的认罪口供能帮助迅速破案,减少司法资源消耗,提高诉讼效率。真实的无罪辩解也能使办案人员及时确定正确的侦查破案思路,尽快查起诉过程中开始就被视为不存在,即等同于零。虽然这种主张在抑制刑讯逼供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种人为地不允许口供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口供是我国法定证据的种,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视为零无疑否定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证据价值。因此,必须理性地看待口供的证据价值。由于口供的特殊性,其在刑事诉讼中独特的证据价值表现如下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由够的证据时,往往会推翻原来的有罪陈述。第......”。
3、“.....羁押场所的监管不严或者监管人员的失职徇私舞弊为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提供了订立攻守同盟的机会,或者不守职业道德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在会见时,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随着诉讼的不断深入,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意念越来越强,直到当庭翻供。有利于发现审查印证其它证据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由此可及彼,由彼也可及此口供具有不稳定性口供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经历事实的描述,因此口供的作出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而作为被追诉对象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在刑事诉讼中,随着诉讼的深入,犯罪嫌疑人也在反复权衡各种利益,其心理活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能做出内容不的口供,所以口供往往具有不稳定性,为案件的查处带来很大困难。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先避害的本能,就像电影罗生门所表现的样,对同桩杀人案......”。
4、“.....每个人都基于自已的种目的,作出截然不同的陈述,令案情扑朔迷离。犯罪嫌疑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诉讼中是供述还是辩解,以及如何供述和辩解,都可能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对他的处理。因此,般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避重就轻,隐瞒主要罪行,供述次要罪行,杂因素的影响,口供会出现前后反复的情况,导致不稳定。口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口供作为证据没有独立的证明作用,只有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口供收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价值冲突,不能为了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口供而臵公正人权保障于不顾。注释何胜利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第页刘志华口供价值新论人民检察第页胡锡庆主编诉讼证据学通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陈能性也较大。首先,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就像电影罗生门所表现的样,对同桩杀人案......”。
5、“.....每个人都基于自已的种目的,作出截然不同的陈述,令案情扑朔迷离。犯罪嫌疑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诉讼中是供述还是辩解,以及如何供述和辩解,都可能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对他的处理。因此,般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避重就轻,隐其他辩护人在会见时,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随着诉讼的不断深入,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意念越来越强,直到当庭翻供。口供具有真假难辨性口供往往是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真假难辨。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亲历性决定了他对自己是否犯罪罪行的轻重以及犯罪的具体过程和情节,比任何人都知道的更清楚。因此,他所作的真实的有罪供述,会更直接更全面地反映出其犯罪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方式结果对口供证据价值及特点的简要分析论文原稿至否认犯罪事实。其次,在少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出于其它目的和用意,为了掩盖种利益或事实真相......”。
6、“.....移花接木地把侦查人员的视线引向无辜者有的为了开拓亲属罪责,冒充犯罪人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有的出于哥们义气,把与别人共同实施的犯罪包揽到自己身上有的为了减轻自己过错所造成的良心谴责,而将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说成是犯罪,等等。对口供证据价值及特点的简要分析论文原稿。其它证据。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真实的有罪供述,可以从各个侧面反映案件全貌。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辩解,也会提出些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使司法人员尽快了解案件的全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所具有的这种特征,是其它许多证据难以具备的。因此,只要办案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充分而正确地运用审讯策略,收集这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有真实的可能性。然而,口供虚假的可能性也较大。首先,人有趋利刑事诉讼中,随着诉讼的深入,犯罪嫌疑人也在反复权衡各种利益,其心理活动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能做出内容不的口供......”。
7、“.....为案件的查处带来很大困难。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先供述,再翻供,又供述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趋利避害导致翻供。就人的本性而言,趋利避害,回避责任是人之常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必须建立在定云主编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陈太云口供规则研究吉林大学年硕士论文第页。口供具有真假难辨性口供往往是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真假难辨。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亲历性决定了他对自己是否犯罪罪行的轻重以及犯罪的具体过程和情节,比任何人都知道的更清楚。因此,他所作的真实的有罪供述,会更直接更全面地反映出其犯罪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方式结果等主要犯罪事实,更有利于查瞒主要罪行,供述次要罪行,甚至否认犯罪事实。其次,在少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出于其它目的和用意,为了掩盖种利益或事实真相,制造假象......”。
8、“.....冒充犯罪人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有的出于哥们义气,把与别人共同实施的犯罪包揽到自己身上有的为了减轻自己过错所造成的良心谴责,而将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说成是犯罪,等等。由此可见,受到内外各种错综等主要犯罪事实,更有利于查证其它证据。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真实的有罪供述,可以从各个侧面反映案件全貌。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辩解,也会提出些具体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使司法人员尽快了解案件的全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所具有的这种特征,是其它许多证据难以具备的。因此,只要办案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充分而正确地运用审讯策略,收集这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有真实的可能性。然而,口供虚假的程度的合理怀疑的基础上,只有具备了这种怀疑,侦查机关才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初次讯问时,以为侦查人员已经摸清了其底细,否则不可能讯问他,遂老实地供出了自己的罪行......”。
9、“.....往往会推翻原来的有罪陈述。第,串供导致翻供。羁押场所的监管不严或者监管人员的失职徇私舞弊为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提供了订立攻守同盟的机会,或者不守职业道德的律师以对口供证据价值及特点的简要分析论文原稿供乃证据之源。对于犯罪区域较广的流窜犯来说,司法机关般不可能掌握其全部犯罪事实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讯问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再根据口供提供的证据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可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取得较好效果。口供具有不稳定性口供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经历事实的描述,因此口供的作出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而作为被追诉对象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所以价值。由于口供的特殊性,其在刑事诉讼中独特的证据价值表现如下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由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是否犯罪罪行的轻重以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案件情况最清楚,因此,其自愿真实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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