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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为考生补录提供帮助索要或接受“补录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论文原稿) 对于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为考生补录提供帮助索要或接受“补录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论文原稿)

格式:word 上传:2022-08-20 17:45:10

《对于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为考生补录提供帮助索要或接受“补录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论文原稿)》修改意见稿

1、“.....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第,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不为己有。第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理由是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中专卫校学生科科长负责学生招生的职务之便,为补录该校的中考学生入学提供便利,向学生家长索要所谓费用,或接受有关费用而不拒绝,构成受贿罪。第种对于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为考生补录提供帮助索要或接受补录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论文原稿自所送或委托中间人所送的人民币元,占为己有。对于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为考生补录提供帮助索要或接受补录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论文原稿。案例年月至年月......”

2、“.....在该。对于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为考生补录提供帮助索要或接受补录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论文原稿。本类案件的争议焦点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关键词招生负责人补录费用补录手续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类案简介案例年月至于年月,犯受或向学生家长索要学生家长为子女录取南通中专卫校,亲自所送或委托中间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元,占为己有。关键词招生负责人补录费用补录手续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类案简介案例年月至于年月,犯罪嫌疑人刘利用担任南通中专卫校学生科科第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理由是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3、“.....为补录该校的中考学生入学提供便利,向学生家长索要所谓费用,或接受有关费用而不拒绝,构成受贿罪。案例年月至年是年月江苏省高中阶段招生暂行规定颁布之前还是之后,均没有行政规章或制度规定中专卫校补录招生可以收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无规定即禁止,因此中专卫校补录招生不得收费。犯罪嫌疑人刘利用其与学生家长间的信息不对称,抓住学生家长急欲其子女手段,并不能影响其具有索取或收受贿赂的直接故意的性质。,犯罪嫌疑人刘实施了利用担任卫校学生科科长负责卫校招生补录的职务之便,为数线不够卫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提供帮助......”

4、“.....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刘作为卫校学生科科长,系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其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犯罪嫌疑人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索取或收受贿赂的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上,不负责学生的招生补录工作,没有为分数线不够卫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提供帮助,学生也没有被录取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刘提出要收取补录费,学生家长是不会送钱给刘的......”

5、“.....索要或者收取补录费用而不拒绝,其行为系虚构了补录招生要收费的事实隐瞒了补录招生不收费的关键信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学校招生办负责人为考生补录提供帮助索要或接受补录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论文原稿。相交换,进行权钱交易,已经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体要件。综上,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受贿罪第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从证据上看,无数线,不能被录取,而在犯罪嫌疑人刘的帮助下被卫校录取的情况下......”

6、“.....因此其行为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罪意义上的欺诈行为从学生家长来看,学生家长是在明知自己的子女数不够卫校录取。,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也可以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换性。犯罪嫌疑人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职务行为已经取得了国家的相应报酬,理应合法公正地实施职务行为,但刘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其他利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此......”

7、“.....只是其主观上想以合法名义掩盖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意图的的种名义产处分,而恰恰是其为其子女上谋取学不正当利益对刘帮忙表示感谢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第,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受贿罪。根据刑法第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数线,不能被录取明知犯罪嫌疑人负责卫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刘的帮忙下学生就能被录取的前提下才送钱物给犯罪嫌疑人刘的,至于送给犯罪嫌疑人刘的是什么钱,补录费也好,赞助费也好,其在所不问。反过来说......”

8、“.....被骗人遭受较大财产损失。在本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刘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也实施了虚构收取补录费,隐瞒占为己有的行为,被骗人被害人学生家长也将财物交给了刘,但在学生分数不够卫校录取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条规定,诈骗罪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产生或继续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成立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行为人必须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9、“.....无论是年月江苏省高中阶段招生暂行规定颁布之前还是之后,均没有行政规章或制度规定中专卫校补录招生可以收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无规定即禁止,因此中专卫校补录招生不得收费。犯罪嫌专卫校补录招生过程中,先后为中考分数不够该校补录分数线的名学生提供便利为中考分数达到该校补录分数线的名学生提供便利,并以收取补录费的名义多次收受或向学生家长索要学生家长为子女录取南通中专卫校,亲自所送或委托中间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元,嫌疑人刘利用担任南通中专卫校学生科科长负责南通中专卫校新生录取职务之便,在该中专卫校补录招生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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