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如,行政机关由于业务熟情况明加上监督手段多,因而能对监督对象实施更有效的监督。指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依法享有行政层级领导权的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机关以下统称监督机关。般来讲,政府法治监督是基于行政隶属,不是基于专门的法律特别授权。政府是个由不同层级机关构成的行政系统,相应,执法监督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上級政府有权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实施监督,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基于业务指导关系或领导关系也有权监督下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受政府统领导,并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行政机关也有监督权,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因法定授权而成为监督主体。......”。
2、“.....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各级政府都是监督对象。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而省市县政府相对于下级的市县乡来讲,又是上级行政机关,拥有监督权。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已明确提出建立法制政府我们的工作也应是政府法制工作。监督是根据定的行为标准来判断种行为是否出现偏差,并通过定的措施和办法予以纠正,使之回复到准确正常状态。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政府法治监督具有法定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合法性适当性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监督。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管理分规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等几大职能,政府法治监督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设定的项法律制度,是我国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治监督是宪法的保障系统,是法治的保障系统,是依法行政的保障系统,是权利的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治监督的概念与定位论文原稿......”。
3、“.....行政决定是否合法适当,凡是行政行为,都列入它的监督视线之内,监督的频率远高于监察监督。行政监察的基本职责是行政效能监督,即对被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和执行法律和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是否勤政高效,忠实履行职责是清正廉洁监督,被监督对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行政纪律是否秉公执法。政府法治监督以隶属为主要权力基础,以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评判执法活动和执法结果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监察是基于法律授权,依据监察法律行政紀律进行检查和监督,评价判断是否依法秉公办案,勤政廉政。综上所述,政府法治监督解决的主要是行政执法活动本身的问题,主要对事。行政监察从维护法纪政纪出发,对执法活动守法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纠正建议,旨在加强和改善行政系统的正常运作,而不是纠正行为本身的问题,对检查确属违法违纪的,则予以纪律处分......”。
4、“.....是依法行政的保障。部行政法,被构建为行政组织行政行为以及对行政组织和行为的法制监督部分法律规范的总和,足见监督法制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重点也在执法,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这是条历史规律,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现实中对法律产生成胁的主要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主体,依法治国必然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行政权的扩张性单方面性效力先定性和强制性使拥有行政权的方可以凭借其行政权力为所欲为而别人对之奈何不得,特别是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使行政权力在具体应用中不知不觉地发生与设定权力的初衷相背离的现象。因此,在百姓守法和政府守法者中,政府守法中矛盾主要方面......”。
5、“.....组织最多,人员最多,执行法律最多,对公民权益影响最大,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能否实施,依法治国能否建立的关键。必须正确看待监督制约与行政效率关系,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他们总觉得不受监督,自己下命令舒服,独断专行比较方便。正因为相当多的领导同志思想不通,看起来监督就更加重要了,不搞群众监督就更危险了。因此,我们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如果行政领导感觉到独断专行不方便了,监督的目的也就实现了。建立了监督制度,就能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律第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干部权力越大......”。
6、“.....对他们运用权力的行为就越应当严格监督。十大报告进步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行政法律规范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是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政,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承担法定责任。保证者的实现,需要建立和健全对行政的监督机制。行政权是通过具体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具体行为中实现的,根据行为科学的基本原则,行为出现偏差是必然的,执行者对权力的理解程度执行能力的差异决定了出现偏差的主观必然性,决策执行的主体分定的客观必然,市场经济的利益多元是行为偏差的外在环境,因此,必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完整闭合系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无法维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行政监督制度正是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通过执法监督检查......”。
7、“.....以保证法律正确全面的贯彻执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程序。参考文献周汉华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改革思路法制日报,曹康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马怀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解释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江必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讲座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参考,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康凯对甲诉市政府不予复议案的分析行政法研究,第卷参见马怀德学校与公务法人行政诉讼行政法制度构建与判例研究,湛中乐,李凤英论高等学校法律地位行政法论坛第卷张树义主编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赵威,方军,吉雅杰行政复议法起草问题及条文解释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已明确提出建立法制政府我们的工作也应是政府法制工作。监督是根据定的行为标准来判断种行为是否出现偏差......”。
8、“.....使之回复到准确正常状态。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政府法治监督具有法定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合法性适当性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监督。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管理分规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等几大职能,政府法治监督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设定的项法律制度,是我国政治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法治监督是宪法的保障系统,是法治的保障系统,是依法行政的保障系统,是权利的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享有行政层级领导权的上级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机关以下统称监督机关。般来讲,政府法治监督是基于行政隶属,不是基于专门的法律特别授权。政府是个由不同层级机关构成的行政系统,相应,执法监督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上級政府有权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实施监督,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基于业务指导关系或领导关系也有权监督下级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受政府统领导......”。
9、“.....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行政机关也有监督权,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因法定授权而成为监督主体。,是依法处于被监督地位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人员。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各级政府都是监督对象。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而省市县政府相对于下级的市县乡来讲,又是上级行政机关,拥有监督权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如审计监察工商等机关对整个行政机关的监督非隶属的行政机关的监督以及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依上下级从属关系组织起来的国家行政机关,其正常运作的动因就在于行政首长依据法律对所属部门实行有效的领导。监督是领导的必然要素。没有监督就无所谓领导,也不存在行政机关的有效运作。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监督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定程度上比其他形式的监督更有效。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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