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致立法方面存在定滞后与不足,立法者思维的改变不在朝夕,应对同性性侵,除了呼吁和推动立法之外,更需要社会对于传统的反思和对于同性性侵的重新认识。结语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刑法在强奸罪的立法上的些局限和不足,有待进步的修正和完善,而完善强奸罪的立法是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且我国的刑法中也并未肯定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否定说认为,我国的夫妻关系是夫妻制,并同时拥有配偶权。婚内性关系是男女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婚内强奸不应牵涉法律,仅仅是道德范畴的问题,只是涉及到了夫妻的私生活,私密性也很强。由于关系特殊,受害方般会选择原谅,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若认定婚内强奸是犯罪行为......”。
2、“.....取证方面也困难重重折中说认为,强奸罪在犯罪构成上是种非法的性行为方式,婚姻存续期间的性行为与此不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可以作为特殊的强奸罪去处理。主张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不构成强奸罪。在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阶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笔者认同此种观点,既维护了夫妻关系,又保护了妇女的意志。同性强奸中国的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是不小的人口数量,有连年增长的趋势。女同性之间出现的性侵案较少,此处主要讲讲男性。早在我国商周时期就出现了同性恋,明清时期到了鼎盛。最早以律令规定同性之间性侵犯为犯罪的条文出现于明代,据大明律例副解附录刻本中记载将肾茎入人粪门内淫戏......”。
3、“.....杖百。在我国刑法中的流氓罪被废除以后,男同性之间性侵犯的处臵方式处于长期空白地位,加大了男性同性性犯罪的处罚难度。之后的刑法修正案将此纳入了强制猥亵罪的范围,也是因为立法者并不认为同性之间的性关系属于性行为的范畴,只是为了满足性欲的种猥亵行为。除此之外,从法律条文中规定的较轻刑罚能看出来,立法者认为同性性侵行为对于受害者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及强奸行为。日中午小张在午睡时,感觉到了身体异样,随即醒来后发现老刘在他身上摸来摸去,因为前几天老刘对他的威胁,他没有作声。后来发生了噩梦般的事让他痛的叫了起来。那时候只想杀了他。小张说。在同性性侵害中,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年龄小体质弱的男子......”。
4、“.....常常在寻求法律帮助时感到无助,受到的精神伤害不小于女性受害者,事后般会采取私力解决,造成社会秩序的进步破坏强奸罪的争议与完善论文原稿。摘要强奸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危害社会安全的传统犯罪,在理论层面和制度方面颇有争议。新刑法虽然对强奸罪的定罪和量刑做出了明确的认定,但教育水平和人们法治观念意识的提升,使强奸罪在现实实践的认定中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对强奸罪主体对象的认定婚内强奸和同性强奸的区分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在理论和实务中需要新的立法明确和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人们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本文就强奸罪的些热点问题做讨论......”。
5、“.....关键词强奸罪性自由婚内强奸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引言强奸犯罪由来已久,路史前纪卷记载有巢氏时,实有季子,其性喜淫,昼淫于市,帝怒,放之于西南。这是目前最早记载性犯罪的雏形,同时也表明了当时的社会对于此行为的态度,认为其是犯罪且应当受到处罚。在现代刑法学中,强奸罪有了明确的规定。最新修订的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处罚对象是已满十周岁并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6、“.....强奸罪不仅仅会发生在女性身上,些身心弱势的男子甚至是男女同性都不能避免另方的猥亵。随着在女权主义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女性也更加注重自身的性权益,婚内强奸也成为了强奸罪需要解决的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强奸罪的主体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只规定了年满十周岁以上的男子强奸女性,而此举规定缺失了女性作为主体的问题。随着女性性主体意识的加强,她们不再单纯地以强奸罪被害人的角色出场,出现了不少女性强奸男性的情形,以正犯或者共犯身份出现,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起案件中,位女老师以帮助学生明明顺利通过毕业为由,番次的将其叫到办公室内发生性关系,让明明心惊胆战,身心疲惫。这位女老师更是私自拍下视频作为要挟......”。
7、“.....听从摆布。明明由于长期处于心理扭曲的状况,在课堂上无法集中注意力,精神恍惚,学业成绩也落千丈。后来这位学生在家长的帮助和陪同下将受害情形告诉了公安机关。这个案件说明了男性也会成为被强奸的对象,女老师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反对说认为,中国刑法目前还不具备将强奸罪主体外延到女性的条件。摘要强奸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危害社会安全的传统犯罪,在理论层面和制度方面颇有争议。新刑法虽然对强奸罪的定罪和量刑做出了明确的认定,但教育水平和人们法治观念意识的提升,使强奸罪在现实实践的认定中呈现出新的特点......”。
8、“.....在理论和实务中需要新的立法明确和完善。为了更好地保护人们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本文就强奸罪的些热点问题做讨论,提出想法。且我国的刑法中也并未肯定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否定说认为,我国的夫妻关系是夫妻制,并同时拥有配偶权。婚内性关系是男女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婚内强奸不应牵涉法律,仅仅是道德范畴的问题,只是涉及到了夫妻的私生活,私密性也很强。由于关系特殊,受害方般会选择原谅,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若认定婚内强奸是犯罪行为,不利于和谐稳定的家庭建设,取证方面也困难重重折中说认为,强奸罪在犯罪构成上是种非法的性行为方式,婚姻存续期间的性行为与此不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9、“.....主张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不构成强奸罪。在分居离婚诉讼等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阶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笔者认同此种观点,既维护了夫妻关系,又保护了妇女的意志。同性强奸中国的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是不小的人口数量,有连年增长的趋势。女同性之间出现的性侵案较少,此处主要讲讲男性。早在我国商周时期就出现了同性恋,明清时期到了鼎盛。最早以律令规定同性之间性侵犯为犯罪的条文出现于明代,据大明律例副解附录刻本中记载将肾茎入人粪门内淫戏,比依秽物灌入人口律,杖百。在我国刑法中的流氓罪被废除以后,男同性之间性侵犯的处臵方式处于长期空白地位,加大了男性同性性犯罪的处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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