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就会成为脱缰野马而肆意为恶的观点,显然在理论上既没有弄清权利空间与道德法则的关系,也没有理解道德法则与善恶的关系。古希腊美德伦理学的困境表明,如果不首先确立起普遍的道德法则,那么对什么是善与恶的问题永远难以真正回答。而如果没有对自由的自觉与认识,就不可能在自觉的层面上确立起普遍的道德法则。在这个意义上,真正构成伦理学乃至整个实践哲学领域的原级问题是自由问题而不是善恶问题。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进步发现,基于自由,人们能够且应当确立起这样些绝对法则第,绝对责任的法则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时,都应当承认并尊重他人同样的自由。第,绝对权利的法则每个人都应当被允许按他自己的意志去行动生活,只要他承认并尊重他人同样的行动。同时,基于自由,我们还可以发现第条绝对法则,也即每个人的目的性存在法则。既然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因而能够且应当相互承认与相互尊重各自的自由,那么,每个人在把自己当作目的本身的同时,也应当把他人当作其目的本身,而不应当把他人仅仅当作工具来对待。因为如果把他人仅仅当作工具,那么必然要把种外在于他人的目的强加给他人,并强制他人完全服从这种外在于他的目的......”。
2、“.....因此,基于人的自由,也便有了下条法则。第,绝对尊严法则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和他人当作目的本身,而不允许把任何人仅仅当作工具来对待。就每个人的这种目的性存在就是每个人的核心尊严所在而言,目的性法则也就是绝对的尊严法则。这条绝对法则是基于自由确立起来的人间关系法则,也可以说是以自由为基础的启蒙思想确立起来的基本法则。正是从这些基本法则进步引申出了现代性社会的系列基本原则个体本位原则由于作为自由存在者,每个人类个体的存在就是目的本身,而不是任何他人或集体的单纯工具,因此,个体的存在本身就具有绝对的价值而具有绝对性。所以,个体的目的性存在是理解确立与他人关系,包括与切共同体的关系的出发点,而不是相反任何共同体都不能以集体利益或集体目标为理由凌驾于个人之上而奴役个体。根据这条原则,要相互尊重与维护各自的自由,人们就只能这样行动你的行动准则普遍化为所有人的行动准则时,大家能相安无事,而不致陷入混乱与冲突。这意味着,为了相互尊重与维护各自的自由,每个人在自己的行动与生活中都要遵守种普遍的准则。这等于说,基于自由......”。
3、“.....我们需要遵守种普遍的准则而行动。康德把这种普遍准则概括为条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你要这样行动,使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够同时作为个普遍立法的原则。这是条基于自由且为了自由的基本法则,因而是在自由者之间能够且应当确立的条关系法则。这法则也被康德视为个出自自由意志的绝对命令。所以,人有自由意志而是自由的,并非意味着人可以为所欲为,相反,自由意志恰恰给自由者颁布了普遍法则,以保障和维护自由者之间的自由。这条绝对的道德命令方面规定了每个人对他人的个绝对责任每个人在决定自己行动的理由时,要以不否定问自由理解自由认识自由对于所有不同的文化传统来说都至关重要的原因。如果人们想自觉地进入现代社会,如果人们想为自己为什么能够抗拒切奴役做出辩护,如果人们要为自己为什么拥有与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他人样的普遍权利和样的人格尊严给出理由,如果人们要为自己为什么能够享有人身安全与财产保障提供根据,那么,不管人们生活在什么地方,归属什么样的文化传统,都必须完成对自由的追问与自觉。否则,所有这些愿望都只能落空。因为人们之所以有理由拒绝奴役,或者反过来说,人们之所以没有理由奴役他人,进步说......”。
4、“.....并享有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这些全在于每个人类个体都是自由的。因此,这里我们要首先讨论下如何理解人的自由在流俗的说法中,人们往往把自由理解为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所以,只要有例证表明在现实中没有人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就认定人根本就没有自由。人们旦这样理解自由时,等于还没有理解真正的自由,而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自由本身。因为这样理解的自由实际上等于任性,等于非自由。人的任性不管是意愿上还是行为上,在根本上都是受外在的环境和事物的刺激影响乃至决定的。人们看到喜欢的东西就想获得它,看到美好的东西就想占有它,遇到新颖的东西就想探究它,或者仅仅因为心里突然萌生起个观念就想去实现它,等等,都属于任性。我们生活中的大量行为举止属于这类任性,所有这些任性也都与我们的意志欲望相关。不过,只是与我们的低级意志欲望相关,也就是只与朝向外在事物而受外在事物影响刺激的那部分意志欲望相关,而与独立于切外在事物的高级意志欲望无关。在这个意义上,人的所有任性都不是真正出自人自己的独立意志本身,而是受人自身之外的事物影响或决定,因而可以做因果必然性的说明。简单说......”。
5、“.....当人们把任性当自由时,也就等于把种因果必然性当自由。但是,真正的自由恰恰就在于突破因果必然性,突破外在的决定。如果我们把因果必然性理解为有必有,也即说的存在只通向种可能性,那就是的存在,那么,这种因果必然性也就意味着非如此不可的唯性。在这里,从到之间是封闭的,而不是开放的未确定的。而自由之为自由,就在于它能够突破这种非如此不可的唯性与封闭性。这种自由也就是能够不愿意切服从与能够不愿意切诱惑物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之为自由意志就在于它能够完全只从意志自身出发去决定行动的最终动机并直接给出行动,而臵切外在原因外在条件于不顾,因而它能突破自然的因果必然性。简单说,自由意志也就是种能够独立于自然的因果必然性的决定而直接给出行动的能力。论自由与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论文原稿。从权利法与道德命令的关系,我们还可以发现,我们的权利既以绝对的道德命令为根据,同时也以这命令为界限。就权利是以绝对的道德律令为根据而言,权利本身就是善的而就权利以道德命令为界限而言,人没有所谓作恶的权利,或者说,犯法不是人的权利。所以,这里不存在需要设臵个高于权利的善来引导或限制权利的问题......”。
6、“.....这就与现实爱情的道德要求背道而驰。现实世界婚姻伦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要求,首先婚姻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是种具体真实的心理活动和感情体验,要求唯性和排他性。网恋网婚是种没有道德约束道德责任,完全脱离社会监督与评价完全自由的虚拟世界。人们可以虚拟性别年龄婚否等等重要的基本的信息可以虚拟真实的情感,破坏人的正常思维定势和行为模式,从而产生情感的错位,道德的移位。这种虚拟虚假虚伪的情感把握好的话不影响正常的婚姻关系,但现实的是,又有多少人能甘心或愿意将其仅停留在精神领域呢旦现实婚姻潜伏的裂变因素聚足了其发生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必将由精神依恋上升为肉体满足。长久看,它也只是暂时的相对的。即使最纯洁最高尚的感情也不可能挣脱性欲,性欲是爱情的重要的客观基础和内在动力,是爱情的基质。也许有人会问不论道德的观念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中有多大差别,善总不是恶,恶总不是善如果把善恶混淆起来,那么切道德都将完结,而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了这实际上就是杜林鼓吹的永恒不变的道德观念,就是否认道德观念的历史性和阶级性,否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暴露了他的永恒道德观的历史唯心主义性质。恩格斯指出......”。
7、“.....那么在善恶的问题上他就更没有前进,还停留于唯心史观。如果善恶真有固定不变的界线,关于善恶也就不会有争论了。为了彻底驳倒杜林的永恒道德观,恩格斯又分析了当时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种不同的道德论中的些共同的道德戒律,最后得出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道德论中存在着的些共同的东西,不但不能证明永恒道德的存在,反而说明了道德观念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变化。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所以,衡量种婚姻道德与否,不能离开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和人们的思想文化状况。结婚善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应该是爱情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但从现实看,婚姻并不必然包括爱情,没有爱情同样可以缔结婚姻,爱情只是构成婚姻的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必不可缺的,所以,婚姻并不必然以爱情为基础。婚姻到底以什么为基础要取决于缔结婚姻的目的。有人结婚为了满足性欲,因为不结婚,性欲的满足就要遭到道德的谴责有人结婚为了金钱财产社会地位的提高还有人结婚为了获得社会的承认......”。
8、“.....如果性交只有在床上才合乎道德,那么,倘若个男子屈服于包办婚姻的枷锁,个女子忍受买卖婚姻的胁迫,和自己不爱的人睡在张床上,这是否是道德呢很明显,不道德,而且是非法。婚姻是种法律关系,只有经过法律手续缔结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但爱情不是国家立法的对象,法律不能规定男女之间的爱情应当如何如何,只能依靠道德舆论习俗和信念力量。现代社会里,由于男女的角色日趋接近,不论男女都可以独立谋生和独立发展,他们在争取独立人格的同时,也争得了相对多的情感上的自由。强制维护没有爱情的婚姻并善的人性的驾驭,权利就会成为脱缰野马而肆意为恶的观点,显然在理论上既没有弄清权利空间与道德法则的关系,也没有理解道德法则与善恶的关系。古希腊美德伦理学的困境表明,如果不首先确立起普遍的道德法则,那么对什么是善与恶的问题永远难以真正回答。而如果没有对自由的自觉与认识,就不可能在自觉的层面上确立起普遍的道德法则。在这个意义上,真正构成伦理学乃至整个实践哲学领域的原级问题是自由问题而不是善恶问题。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进步发现,基于自由,人们能够且应当确立起这样些绝对法则第......”。
9、“.....都应当承认并尊重他人同样的自由。第,绝对权利的法则每个人都应当被允许按他自己的意志去行动生活,只要他承认并尊重他人同样的行动。同时,基于自由,我们还可以发现第条绝对法则,也即每个人的目的性存在法则。既然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因而能够且应当相互承认与相互尊重各自的自由,那么,每个人在把自己当作目的本身的同时,也应当把他人当作其目的本身,而不应当把他人仅仅当作工具来对待。因为如果把他人仅仅当作工具,那么必然要把种外在于他人的目的强加给他人,并强制他人完全服从这种外在于他的目的。而这等于完全否定了这个人的自由本身。因此,基于人的自由,也便有了下条法则。第,绝对尊严法则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和他人当作目的本身,而不允许把任何人仅仅当作工具来对待。就每个人的这种目的性存在就是每个人的核心尊严所在而言,目的性法则也就是绝对的尊严法则。这条绝对法则是基于自由确立起来的人间关系法则,也可以说是以自由为基础的启蒙思想确立起来的基本法则。正是从这些基本法则进步引申出了现代性社会的系列基本原则个体本位原则由于作为自由存在者,每个人类个体的存在就是目的本身,而不是任何他人或集体的单纯工具,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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