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为履行警察机关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警察权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美国学者格尔哈斯伦斯基所言权力有作恶的滥用的自然本性,这原则由西方人士所信奉,最迟同文字文明样古老。警察权与住宅权的冲突与平衡警察权与住宅权的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警察是拥有武装和特殊强制手段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任务。因此,警察执法代表公共利益。而住宅权代表的是居住者的个人利益。警察在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侵犯到住宅权。例如,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搜查犯罪嫌疑人或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排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等等。这时,就不得不对住宅权进行必要的克减,对这个人利益进行必要的限制。这就造成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边界只存于公共领域。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是公权力的种......”。
2、“.....因此,警察权只能存在于公共领域,要严格遵守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便构成警察权的滥用。来源宪法法律的明确授权。警察权的行使必须有宪法法律的明确授权,即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失去宪法法律的确认,警察权就失去了合法的基础。限度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由于警察权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被誉为行政法上的特洛伊木马旦失控,便会蝼蚁溃堤,危害法治。配置警察权的目的便是为了警察及时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警察权的配置不能泛滥,必须是缺少按照缺少项权力便不能实现其职责的原则。雪莱曾言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它是许多个人为了保障他们自己权利的目的而选择的代表团体。因此,政府仅仅在这些人的同意之下而存在,其作用也仅仅在于为他们的福利而进行活动。政府是为了保障权利而设置的。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也是样,是为了保障权利而设置的,仅仅为保障权利而活动......”。
3、“.....论警察权与住宅权的冲突与平衡论文原稿。所以,自由的行使也要遵守法律这边界。合理配置警察权和遵守自由的边界都是为对权力和权利采取的限制手段。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权力和权利在博弈中达到种动态的平衡,这就是行政契约的建立。行政契约的目的在于倡导双方的合作精神,使警察意识到自身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行使权力的目的在于保障维护私权利,而且权力行使仅以此为限。同时,也让权利主体认识到,让渡权利是必须的,限制自由是必要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这样,权力和权利主体双方就能够以共同的目标为引导精诚合作,使者达到动态平衡......”。
4、“.....配置警察权的目的便是为了警察及时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警察权的配置不能泛滥,必须是缺少按照缺少项权力便不能实现其职责的原则。雪莱曾言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它是许多个人为了保障他们自己权利的目的而选择的代表团体。因此,政府仅仅在这些人的同意之下而存在,其作用也仅仅在于为他们的福利而进行活动。政府是为了保障权利而设置的。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也是样,是为了保障权利而设置的,仅仅为保障权利而活动。公民权利是设置警察权力的依据和核心。边界只存于公共领域。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是公权力的种,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而设置的。因此,警察权只能存在于公共领域,要严格遵守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便构成警察权的滥用。来源宪法法律的明确授权。警察权的行使必须有宪法法律的明确授权......”。
5、“.....失去宪法法律的确认,警察权就失去了合法的基础。限度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由于警察权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被誉为行政法上的特洛伊木马旦失控,便会蝼蚁溃堤,危害法治。两面性警察权是公权力的种,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权力的两面性。正如阿克顿在自由与权利中所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警察权方面是为了实现其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而设置,然而就像其他公权力样,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必然会导致警察权的异化。扩张性作为公权力典型代表的警察权,由于其深入社会及对公民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而备受关注。警察权的性质决定了其较其他权力更广泛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与人们的日常活动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治安状况日益复杂,为履行警察机关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警察权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美国学者格尔哈斯伦斯基所言权力有作恶的滥用的自然本性,这原则由西方人士所信奉......”。
6、“.....警察权与住宅权的冲突与平衡警察权与住宅权的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警察是拥有武装和特殊强制手段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任务。因此,警察执法代表公共利益。而住宅权代表的是居住者的个人利益。警察在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侵犯到住宅权。例如,为了搜集犯罪证据搜查犯罪嫌疑人或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排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等等。这时,就不得不对住宅权进行必要的克减,对这个人利益进行必要的限制。这就造成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住宅权自古以来住宅都以其特殊的地位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汉律中有无故入人室宅庐舍,其时格杀之,无罪的法条,唐律中亦有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之规定。但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思想影响,古代对住宅的保护倾向于防范私人,很少用于对抗公权力。到了近代......”。
7、“.....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住宅日益成为个人对抗公共权力的堡垒。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更被法学者奉为圭臬。住宅被视为公民个人的私人生活空间,住宅权是人身自由权利的延伸。我国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由此可见,住宅权不受侵犯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是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未经住宅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该住宅之内。其是住宅不受非法搜查。没有正当的理由合法的程序和完备的法律文件,任何公职人员未经住宅主人同意不得以履行公务为由而进入该住宅搜查。另外,为保障住宅保护人们隐私权的功能,以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的非法监听行为也应禁止。总之,住宅权是种强调不受非法干涉的消极权利。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类似陕西黄碟案的侵犯住宅权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警察执法过程中以行政检查为名......”。
8、“.....方面,公权力在违法情况下进入私域,但另方面,也存在着警察为了恪守公权力和私域的界限,而使其他更重要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的情况,超级玛丽组合案便是典型例。不可否认,警察权与住宅权存在冲突和矛盾,但这并非不可化解,只要合理配置正当行使警察权,并遵守自由的边界就可以达到住宅权与警察权的平衡。警察权警察权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警察权源于国家的赋予,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和分设形态,是警察机关依法取得并依法在警务活动中实施的权力。警察权有如下的特征法定性警察权是由宪法法律加以确认和设定的。警察权与国家法律是溶为体的,不存在无法律规定的警察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章规定了警察的职权。警察权的行使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警察权的主体权限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论警察权与住宅权的冲突与平衡论文原稿......”。
9、“.....这就要求为权力设定边界,使权力的行使不能超越这个界限,这界限便是权利。警察权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警察权源于国家的赋予,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和分设形态,是警察机关依法取得并依法在警务活动中实施的权力。但警察权的行使不能超越住宅权这边界,不能非法侵害住宅权。警察权与住宅权的平衡如上所述,警察权与住宅权存在矛盾和冲突,而在现实生活中,者又缺不可。方面,要保障警察权力的正当有效行使,以实现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只能另方面,又必须保护住宅权,以保障公民自由,防止权力滥用。这就要求达到警察权与住宅权的平衡。住宅权自古以来住宅都以其特殊的地位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汉律中有无故入人室宅庐舍,其时格杀之,无罪的法条,唐律中亦有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之规定。但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思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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