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防止监督对象抵制监督的有效措施。总结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认识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参考文献冯付新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立法建议法学之窗万毅论侦查程序处分权与侦查监督体制转型检察理论与实践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杨程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现状及完善法制与社会刘妍侦查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中国刑事法孙谦,张智辉,童建明中国检查制度论纲北京人民出版社。侦查监督方式不当目前,我国的侦查监督方式以案卷审查为主......”。
2、“.....第我们很难想象侦查人员会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记载在案卷中。第即使能够发现侦查机关的违法活动,也因为违法行为早已发生,危害后果已经产生,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第当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时,可能已经延误了侦查的时机,影响侦查的结果。我国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原稿。侦查监督的内容不全面。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出于各种目的而积极立案违法立案的情况也很普遍,如为替别人要账,以刑事侦查为幌子,将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对这方面的监督,立法上还处于缺位的状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
3、“.....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是对于公安机关什么时间通知对应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法律上却没有规定。现实中,些地方公安机关拖延通知的情况严重,致使检察机关没有信息来源,难以及时介入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行为。同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侦查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认为其违法立案要求其撤销案件,或者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撤销案件的规定,导致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不构成犯罪而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撤销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完善我国侦查监督的对策扩大侦查监督对象的范围我国应该完善对侦查监督范围的立法,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检察院内部自侦部门都纳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范围......”。
4、“.....另外,针对检察院对自己单位内部侦查部门的监督乏力的情况,我认为首先可以考虑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来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这样可以排除些不正常的干扰。其次,要积极加强外部监督,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途径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在检察院内部安排专职的人民监督员,其与检察院各部门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这种地位上的中立可以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第,通过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或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在场等方法制约侦查部门,防止其违法取证。整合侦查监督的资源面对检察院内各部门对侦查机关存在多头监督的情况,在目前不宜改变检察院内部门设置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以侦查监督部门为主,监所检察部门公诉部门控申部门积极配合的内部网络机制......”。
5、“.....由侦查监督部门来统监督,这种侦查监督的格局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变分散孤立的监督为强有力的联合监督。与此同时,还要为侦查监督部门配备充足的高素质的检察人员,保证办案所需的经费设备等物质条件,确保侦查监督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我国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原稿。侦查监督的内容不全面。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出于各种目的而积极立案违法立案的情况也很普遍,如为替别人要账,以刑事侦查为幌子,将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对这方面的监督,立法上还处于缺位的状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
6、“.....但是对于公安机关什么时间通知对应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法律上却没有规定。现实中,些地方公安机关拖延通知的情况严重,致使检察机关没有信息来源,难以及时介入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行为。同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侦查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认为其违法立案要求其撤销案件,或者在收到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撤销案件的规定,导致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不构成犯罪而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撤销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侦查监督方式不当目前,我国的侦查监督方式以案卷审查为主,这种监督方式的弊端是第检察机关仅仅是被动的通过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来审查其侦查活动。第我们很难想象侦查人员会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记载在案卷中。第即使能够发现侦查机关的违法活动,也因为违法行为早已发生,危害后果已经产生......”。
7、“.....第当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时,可能已经延误了侦查的时机,影响侦查的结果。我国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原稿。刑事诉讼应当确立种检主警辅的侦查权力配置格局,侦查程序的处分权必须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这样检察机关的监督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例如,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立案时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如果公安机关拒绝改正的,检察院可以决定立案或撤案,将案件移交其他人员办理,并对拒不纠正的人员进行处罚。法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准许检察长依据其监视权对不履行义务的司法警察自行宣告制裁,并收回其原来给予该成员的权利与资格,这是防止监督对象抵制监督的有效措施。总结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8、“.....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认识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参考文献冯付新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立法建议法学之窗万毅论侦查程序处分权与侦查监督体制转型检察理论与实践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杨程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现状及完善法制与社会刘妍侦查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中国刑事法孙谦,张智辉,童建明中国检查制度论纲北京人民出版社。另外,法律上应明确公安机关撤销或变更逮捕措施以及对违法立案的情况撤销案件通知检察院的时间规定,这样检察院才能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动向,并进行监督。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监督机制检察引导侦查,即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以法律监督权为依托......”。
9、“.....对侦查机关在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以及侦查取证的方向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侦查监督的含义侦查监督是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和侦查活动监督项内容,它贯穿了从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在国家刑事诉讼中是追诉犯罪的中心环节,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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