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衡和谐的发展是符合整个世界的利益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利益分配的的不平衡的对整个世界的发展是不利的,对发达国家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世界贸易应以公平双赢为最终结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理应是人类的最高权利。利益平衡机制的缺失是的大遗憾,故该机制的建立应当成为各成员国今后努力的方向。就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而言,首先应当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机制。这种平衡机制不是要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而是在维持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基础上,在设计限制措施时采取些技术手段,以适当抵消掉自身的发展所无法承担的过高的义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防范和阻止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的恶意行为。各成员国方面应当严格遵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另方面应当不断努力促成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只有利益分配平衡的国际贸易才是符合要求的国际贸易。结语知识产权问题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个棘手问题,但是并非是不可解决的。方面发展中国家应当增强信心......”。
2、“.....不断提高自身科技发展水平,增强出口产品中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含量另方,发达国家也应当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合理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会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和障碍,滥用知识产权也同样会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和障碍。根据当前国际社会的格局,要想解决知识产权制度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只有通过采取政治行动和妥协才能取的进展。豝国家间应当保持理性务实的态度,通过合作与磋商进步完善协定内的利益平衡机制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之平衡的重要意义体现了权利义务相平衡的法价值理念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第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实施应当以种有助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方式进行。此处的权利乃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基于知识产权而得以行使之权利义务乃指知识产权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该条结合序言之规定实际上是从反面为知识产权人设定的义务,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不得阻碍技术转让传播,不得阻碍社会经济和福利的实现,不得扭曲和妨碍国际贸易......”。
3、“.....又要顾及公众利益。知识产权人在实施知识产权时不能毫无节制,不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论文原稿。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但我们也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发达国家有科技优势,这确实是他们在世界市场上竞争的优势,这点必须予以尊重。但是这种优势的利用必须符合利益平衡的要求,不能成为掠夺打压发展中国家的新的殖民工具,更不能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发展进步为很被动的,并且做出了很多妥协,对知识产权设定高标准的保护就是例。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化使得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充分的优势,发展中国家则相对处于劣势。当然不少发展中国家由于无法承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的高标准而在执法方面无法与立法同步,这也无形之中削弱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笔者认为这是种恶性循环,会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而这种扭曲的根源就在于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配不符合公平互利的要求......”。
4、“.....达到双赢的结果,必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进行综合考量和权衡,既要考虑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又要考虑各国经济科技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既要考虑发达国家由于知识产权优势所应收获的利益也应考虑发达国家发展进步的要求。国际贸易中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原则把平衡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的问题放在国际贸易背景下考虑,需要着重考量其国际性因素,权衡不同国家之间利益分配问题,这是与在国范围内考察者之平衡最大的不同之处。笔者认为在背景下,探索者平衡的原则应立足于该协定规定的不足及相关弹性或者说授权性规定上。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论文原稿。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知识技术尤其是高科技因素所占的比重逐步大幅提高。不仅在传统货物贸易领域中,商品的科技含量愈发提高,而且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对高科技的需求和依赖也越来越强烈。由此而带动了国际技术转让这种新的贸易形式的快速发展。可以这样说......”。
5、“.....我们所处的时代完全是个知识经济时代。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整个世界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由年的年的,而我国的相应数据分别是和豍从整个世界专利申请数量来看,年是件只包括居民,而年这数字则增长至件只包括居民豎从年和年几个典型发达国家每百万人中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人数的比较来看,美国由,日本由人增至人,德国的数据分别是和,法国的数据分别是和。豏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了近几十年来高科技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密切联系。由于在国际贸易中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或服务往往能带来高额的回报,所以不少人为利益所驱使,盗用他人知识技术资源从事侵权活动以牟利。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我们必须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但我们也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发达国家有科技优势,这确实是他们在世界市场上竞争的优势,这点必须予以尊重。但是这种优势的利用必须符合利益平衡的要求,不能成为掠夺打压发展中国家的新的殖民工具,更不能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发展进步为代价。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体化......”。
6、“.....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体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根本利益上都是致的,平衡和谐的发展是符合整个世界的利益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利益分配的的不平衡的对整个世界的发展是不利的,对发达国家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世界贸易应以公平双赢为最终结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理应是人类的最高权利。利益平衡机制的缺失是的大遗憾,故该机制的建立应当成为各成员国今后努力的方向。就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而言,首先应当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机制。这种平衡机制不是要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而是在维持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基础上,在设计限制措施时采取些技术手段,以适当抵消掉自身的发展所无法承担的过高的义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防范和阻止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的进行民事法律监督。民事检察监督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冲突第,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与意思自治原则可能冲突。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不但要积极应对当事人的申诉,审查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
7、“.....发现公正性合法性值得怀疑的判决应调取案卷,深入审查,并通过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监督,对显失公正的判决,侵犯当事人方的合法权益的判决直接予以抗诉。虽然此举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但无疑,此举与当事人上诉自由抗诉自由相冲突,与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民事检察监督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论文原稿。民事检察监督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民事检察监督的现状当前,民事检察监督的模式仍然是当事人申诉民行检察监督部门审查立案提出抗诉的被动监督模式,笔者在此称该模式为消极候诉模式。在这种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监督出现了以下现象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性,只是被动的审查申诉案件,这种被动的监督无疑使些需要监督的案件得不到有效监督,仅仅将民事判决作为监督的客体,主要是抗诉的监督方式形成民事检察监督不力的恶性循环,正是因为案源少,工作压力不大,导致检察机关对民事检察部门不重视,将些优势资源撤离民行检察部门,从而又进步影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摘要检察机关在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
8、“.....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又要全面理解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及限制,并积极找寻民事检察监督的契合点,维护好公平正义。民事检察监督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民事检察监督的现状当前,民事检察监督的模式仍然是当事人申诉民行检察监督部门审查立案提出抗诉的被动监督模式,笔者在此称该模式为消极候诉模式。在这种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监督出现了以下现象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性,只是被动的审查申诉案件,这种被动的监督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根本利益上都是致的,平衡和谐的发展是符合整个世界的利益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利益分配的的不平衡的对整个世界的发展是不利的,对发达国家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世界贸易应以公平双赢为最终结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理应是人类的最高权利。利益平衡机制的缺失是的大遗憾,故该机制的建立应当成为各成员国今后努力的方向。就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而言,首先应当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的平衡机制......”。
9、“.....而是在维持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基础上,在设计限制措施时采取些技术手段,以适当抵消掉自身的发展所无法承担的过高的义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防范和阻止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的恶意行为。各成员国方面应当严格遵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另方面应当不断努力促成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只有利益分配平衡的国际贸易才是符合要求的国际贸易。结语知识产权问题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个棘手问题,但是并非是不可解决的。方面发展中国家应当增强信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提高自身科技发展水平,增强出口产品中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含量另方,发达国家也应当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合理利用其知识产权优势。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会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和障碍,滥用知识产权也同样会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和障碍。根据当前国际社会的格局,要想解决知识产权制度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只有通过采取政治行动和妥协才能取的进展。豝国家间应当保持理性务实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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