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括担任法官行政长官等选举权基本的人权,还包括不得剥夺任何人由合法的审判官审判的权利请求在法院依法审理的权利剥夺自由时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保障等相关基本权利。另外,联邦基本法赋予了乡镇乡镇社团在法定任务范围内的自治权,如果联邦法律或州法律侵害了乡镇或乡镇社团的自治权,乡镇或乡镇社团可依联邦宪法法院法第条之规定提起宪法诉愿。宪法诉愿具有独特的诉讼方式宪法诉愿实质上是种公民对抗国家的特殊的法律救济,它虽然有着其他法律途径穷尽前置的规定,并且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护的最终途径......”。
2、“.....而是种特殊的独立的诉讼。宪法诉愿案主要是审理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是否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违反了基本法的规定,可见,宪法诉愿案不仅仅是对公民与公权力机关法律争议的解决,更主要的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和对公权机关行使公权力行为的审查的结合。其他法律途径穷尽前置的要求宪法诉愿是种法律补充性的救济途径,它存在的前提条件就是其他法律途径的穷尽。只有在用尽其他各种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法律救济途径之后且均无结果时,方能提起宪法诉愿,具体来讲就是诉愿人在正式提起宪法诉愿之前......”。
3、“.....且种种救济途径是指实体的判断而不包括不予受理等形式判断。宪法诉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我们对宪法诉愿的研究最终的意义是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是什么,会有什么启示。我国宪法规定了比较完整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文本体例中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重视公民权利的态度。直以来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基本建立在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上,这从我国的对违宪审查的称呼宪法监督上可见斑。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与德国宪法诉愿制度对比后有以下问题第,宪法诉愿中的立法行为范围比我国广泛很多......”。
4、“.....而我国主要的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律层面的审查规定模糊甚至缺失。第,宪法诉愿对立法行为的提起主体明确为受到立法权侵害的公民,而我国的提起主体较多,且将公民放在建议的地位,没有充分發挥出公民积极性。第,立法行为宪法诉愿的程序完备健全,不仅有公民附具理由的诉愿书还有立法机关关于此项被诉法律的陈述意见,虽然没有形成完全的对抗,但也给了双方交流机会,更给了法官全面审查案件的机会,而我国基本处于书面审查阶段,至多给了制定机关说明情况的机会。宪法第条规定......”。
5、“.....第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对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予以撤销。这是我国宪法监督的实体性规定,而程序性规定则在立法法颁布后有所体现立法法规定了宪法监督的提出主体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则是建议主体第条规定了宪法监督的原则性程序......”。
6、“.....则该专委会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当然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相关专委会要求制定机关到联合审查会议上来说明情况,之后再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则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法律委员会和相关专委会反馈是不是要进行修改。宪法是无上的大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切国家制度国家机关法律都需要有宪法的根源。宪法信仰需要大力培养,信仰完全树立之时就是宪法监督确立之时。每年的月日是宪法宣传日,要利用好这个节点进行大范围的宣传,不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企业和社会团体也要积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推行宪法誓词入教材......”。
7、“.....但很多人对于宪法誓词并不了解,有必要将宪法誓词作为必修课本内容,从小抓起。参考文献赵宏宪法诉愿的基本构造与核心问题从德国经验谈起中国法律评论,刘兆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汤葆青论德国的人权司法保障基于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的宪法诉愿学术交流,王振民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韩大元论宪法诉愿制度的基本功能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瑞士在年的宪法中就对诉愿制度做了些规定,将其和议会功能相结合,使宪法诉愿制度成为瑞士宪法裁判体系中的个重要部分。年......”。
8、“.....战后,西德的许多州都在宪法中规定了宪法诉愿制度。由此,在各邦的推动下,德国终于在年月制定的联邦宪法法院法中正式确立了现代宪法诉愿制度。从德意志联盟统时期来看,联盟的宪法诉愿制度落后于各个邦。北德意志联盟时期宪法与德意志帝国时期宪法都没有规定宪法诉愿制度。即便到了世纪,宪法诉愿制度也是先在各邦发展起来的,而且最先也是在巴伐利亚邦,该邦年月的宪法表明国事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宪法诉愿的案件,国事法院法第至条规定了这类案件的审理规则。德国宪法诉愿制度的历史特征与启示论文原稿。在德国......”。
9、“.....它是保障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最后种救济途径。根据德国联邦基本法的要求,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及其相近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侵害,受害者穷尽其他法律途径救济后仍未消除侵害时,最后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诉愿的制度就是宪法诉愿。这里的国家公权力不仅指行政权,还包括国家的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从范围上大大超过了邦君权国阶段的行政诉愿,且诉讼标的具有根本性质。宪法诉愿在成为公民宪法权利的最终保护者的同时,也通过联邦宪法法院行使宪法诉愿案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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