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则权利客体区分权利的作用丧失殆尽。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概念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用法律关系这张网将博大精深内容庞杂的民事法律制度有规律的联接起来,追求体系的逻辑性。法律关系本身的作用就是为了完成法律体系的架构。在这张网里,法律关系客体只是其中个要素,它的作用很明显就是通过确定权利客体之所在从而确定法律关系之所在。换句话说,哪里有权利,哪里就有法律关系。所有权就形成所有权法律关系,债权就可形成债权法律关系。由此推之权利客体与法律关系客体是相同的。关于权利客体的概念,上文在介绍权利客体的各种观点时关于权利客体的概念有多种说法。权利的客体是对权利设立在何种基础之上的说明。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辨析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的关系以及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是什么的各种观点,学者们在不同的语境下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各自的看法,在对各种观点评述之前必须解决两个前见问题。首先......”。
2、“.....没有统的概念则各种观点没有可比性。其次,还必须明确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的作用,这样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出较为客观公正的结论。需要解决的两个前见问题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学界也有多种说法。最早使用法律关系词的是古斯塔夫胡果。法律关系的概念是萨维尼对整个大陆法系具有深远影响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书中首先提出来的。萨维尼并未明确法律关系概念,他描述法律关系为由法律规则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虽有不同表述,但差别不大。由于学术界有学者认为权利客体与义务客体不同,本文认为,即使在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和债务指向的对象也是相同的交付行为,并非请求受领行为。否则,如果债权和债务指向的对象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就不可能有任何交集关系发生......”。
3、“.....但对象是抽象的概括,为了方便阐述,法律关系的客体应是具体的客观存在。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各种观点的述评前面已经论证了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具有同性,下文述评的重点就是权利客体的各种观点,兼评法律关系客体学说中的社会关系说。上文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的观点中,多客体说是对象说的展开,其内容异曲同工,对象说是种便于概念描述的概括性表达,上文已经说明权利客体的作用主要在于区分权利,权利客体就必须是具体的客观存在,相比较而言,多客体说更接近我们正在讨论的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的目标。义务主体说存在主体与客体不分之嫌。由于义务主体说的缺陷甚为明显,下文不再讨论。这样以来,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社会关系说,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中的行为说利益说分层说和多客体说就成为本文需要述评的观点。对社会关系说的述评。该说存在以下缺陷首先......”。
4、“.....这样的结论不仅对研究毫无意义,而且有逻辑性。法律关系仅是社会关系的部分,如果说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社会关系,那就像有人问中国在哪儿,答日在亚洲,亚洲在哪里,答日在地球上样。这样的回答没错,但却背离了提问者的初衷,与提问者的目标且行且远。研究法律关系客体目的是想弄清楚其客体到底是什么或具体是什么而社会关系说却将答案指向了它最初的源头。该说并非答非所问,而是离题太远。其次,该说外延不够严谨。道德关系友情关系宗教关系也是社会关系,却不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辨析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的关系以及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是什么的各种观点,学者们在不同的语境下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各自的看法,在对各种观点评述之前必须解决两个前见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的概念,没有统的概念则各种观点没有可比性。其次......”。
5、“.....这样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出较为客观公正的结论。需要解决的两个前见问题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学界也有多种说法。最早使用法律关系词的是古斯塔夫胡果。法律关系的概念是萨维尼对整个大陆法系具有深远影响的当代罗马法体系书中首先提出来的。萨维尼并未明确法律关系概念,他描述法律关系为由法律规则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虽有不同表述,但差别不大。由于学术界有学者认为权利客体与义务客体不同,本文认为,即使在债权法律关系中,债权和债务指向的对象也是相同的交付行为,并非请求受领行为。否则,如果债权和债务指向的对象不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就不可能有任何交集关系发生。为了强调权利客体与义务客体的同性,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可界定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但对象是抽象的概括,为了方便阐述......”。
6、“.....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辨析论文原稿。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概念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用法律关系这张网将博大精深内容庞杂的民事法律制度有规律的联接起来,追求体系的逻辑性。法律关系本身的作用就是为了完成法律体系的架构。在这张网里,法律关系客体只是其中个要素,它的作用很明显就是通过确定权利客体之所在从而确定法律关系之所在。换句话说,哪里有权利,哪里就有法律关系。所有权就形成所有权法律关系,债权就可形成债权法律关系。由此推之权利客体与法律关系客体是相同的。关于权利客体的概念,上文在介绍权利客体的各种观点时关于权利客体的概念有多种说法。权利的客体是对权利设立在何种基础之上的说明。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辨析论文原稿。其次,内容和客体等同,权利和权利客体等同,则法律关系制度和权利制度就要推倒重来。可见,利益说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和权利客体的说法最终只能被否定。对分层说的述评......”。
7、“.....分层说存在以下缺陷分层说对权利分层的做法没有问题,使权利的强弱程度以及权利的生成过程清晰可辨。依据对权利分层再对权利客体分层,第层次权利客体没有问题,第层次以后的权利客体存在问题。首先,第层次以后的权利客体都为权利,则权利客体区分权利的作用丧失殆尽。就好比吃饭,吃是行为,饭是对象,当我们问行为说你吃的是什么时,他的回答是吃,而不是饭。对利益说的述评。利益说的优点法律是行为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社会利益的分配器,但行为并非任何时候都出现在法律关系中,而利益却永恒的存在于法律关系中。社会利益就像块大蛋糕,法律按照标准将蛋糕切成无数块。有些蛋糕,你拿与不拿,利益已经在那里,法律已经开始保护了,可行为在哪里有些蛋糕,你拿了但还没有食用,法律也开始保护了,行为又在哪里只有你的蛋糕被他人侵夺或损害,法律加以保护时行为才出现。可见......”。
8、“.....利益说比行为说更加严谨。而且利益说还能更好的涵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例如在宪政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义务人,人民是权利人,国家赋予人民广泛的权利的同时,国家既要保护人民权利,又要不干涉人民权利。和私法关系样,宪政法律关系同样有静态和动态之分,但最终宪政法律关系保护的是人民在政治国家应当享有的各种需求利益。刑事法律关系保护的是国家保护的国家人民和团体的不受犯罪行为侵犯的各种利益,诉讼法律关系的保护的是诉讼主体所享有的程序合法和裁判公正的诉讼利益。这样看来,利益说明显优于行为说和社会关系说,利益存在于所有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中。但是,利益说仍然存有个致命的缺陷权利客体的作用在于区分权利从而区分法律关系,利益极具抽象性,实难堪此任。有学者提出可以用利益的內容区分权利。意大利学者认为客体并不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客体权利也能够存在。因此权利的区分只能从内容出发,而不能从客体出发......”。
9、“.....的确,每个权利的内容不同,就像每个人的长相不同样,长得再像的人总有细微差别,同样的,再相近的权利其内容总有差别,用利益的内容区分权利是可行的。但如此来,又会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任何权利都必将涉及客体,否则主体的自由意志就没有个外部的客观定在,尽管并不是所有的客体都能够以有体的方式表现出来。但内容的外部定在无法察知。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辨析论文原稿。关键词民法典制定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客体社会关系说行为说自从萨維尼提出法律关系概念后,围绕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关于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之间的关系就已经有诸多说法,进步关于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各自是什么又有不同主张。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的争论不仅涉及到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还涉及人格权的立法争议。学界认为,民法总则应规定民事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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