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合同自由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合同法最重要的原则,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地位经济实力等方面产生了不对等的情况,所以人们开始用合同正义原则来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实质的公平。然而,合同自由原则应该受到合同正义原则怎样的限制,特别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原则之间的冲突应该怎样解决,都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对案件的具体分析综合了以上有关应该如何用公平原则限制合同自由的观点后,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例就会发现此案根本不能适用合同正义原则来限制合同自由。首先,甲与都是在经济实力与经济地位上大致平等的自然人,不存在着向垄断大集团与小公司,商家与消费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那种经济强者与经济弱者的区别,也就不存在合同法中用合同正义限制合同自由以保护弱者免受强者侵犯的目的。其次,甲与订立合同,没有违反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2、“.....没有理由以社会赋予的权力来限制其缔约,认定甲与订立的合同无效。而支持法院判决的人无非是持有这么种观点根据公平原则,合同双方应该等价有偿,公平对等。而甲与订立以甲的房产偿还的债权的合同后,则两人的债权得不到任何点的偿还,这样是显失公平的。但是大家应该看清楚甲人之间的关系。甲与人分别是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此案例中并没有提到甲对人存在欺诈等行为,那么甲与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并不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其合同自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所认为的不平等,实际上是与之间的不平等,因为的债权得到了全部的偿还,而两人的债权却得不到任何偿还,所以让人觉得显失公平。可我们要弄清楚的是,人不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全都是自然人甲的债权人。合同法规定的是合同双方的公平,豥却并没有承认多个债权人之间要平等。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应该以成文法条款为准......”。
3、“.....合同正义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都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常常不知道当原则与原则之间,特别是基本原则之间发生冲突时到底应该如何处理。我在总结了些学者的观点后得出的想法是法律基本原则代表的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原则对于法律而言都是十分重要和必须被遵守的,但是原则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则是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情况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时代体现出不同的地位和重要性。正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被奉为神圣的合同自由原则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就收到了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限制。所以中国合同法原则之间的关系也应该符合中国的现实,而中国的现实是什么呢是在经历了长期计划经济长官意志政策控制的束缚之下,慢慢成长起来的还不成熟的市场。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自由还远远不够之时,合同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却又紧迫的逼来。而在呼吁制定民法典的形势下,更应该尊重维护成文法律的权威......”。
4、“.....维护合同自由原则就是现在中国合同法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和概念首先,我们来看合同自由,提到合同自由,我就不得不提到在很多有关合同法的论文和书籍中都引用的德国学者海因,科茨等人有关合同自由的评论,司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治或者自我发展的权利,契约自由为般行为自由的组成部分是种灵活的工具,他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它也是自由经济不可或缺的个特征,它使私人企业成为可能,并鼓励人们免责任地建立经济关系,因此,契约自由在整个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核心地位。豍尹田教授对此的评价是按照意思自治的理论,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时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豎我们既然已经清楚合同自由原则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呢我收集了下法学界对此的观点......”。
5、“.....他认为合同的本意在于合意,对此,他还引用了美国学者罗伯特卡特等人的观点,认为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们能实现其私人目的。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的行动必然有后果,合同法赋予我们的行动以合法的后果,承诺的强制履行由于使人们相互信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动从而有助于人们达到其私人目标。豏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其中包括了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豐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永军教授认为合同自由应当包括以下含义约的自由教授更是鲜明的指出了合同自由的含义,以及立法和司法不应对合同自由作出的限制第,从交易的成立过程来看,合同自由的体现是自由的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除非为了公共利益,法律并不强制当事人缔约。合同自由原则与合同正义原则的冲突论文原稿......”。
6、“.....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例就会发现此案根本不能适用合同正义原则来限制合同自由。首先,甲与都是在经济实力与经济地位上大致平等的自然人,不存在着向垄断大集团与小公司,商家与消费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那种经济强者与经济弱者的区别,也就不存在合同法中用合同正义限制合同自由以保护弱者免受强者侵犯的目的。其次,甲与订立合同,没有违反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作为社会救济力量的司法机关,没有理由以社会赋予的权力来限制其缔约,认定甲与订立的合同无效。而支持法院判决的人无非是持有这么种观点根据公平原则,合同双方应该等价有偿,公平对等。而甲与订立以甲的房产偿还的债权的合同后,则两人的债权得不到任何点的偿还,这样是显失公平的。但是大家应该看清楚甲人之间的关系。甲与人分别是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此案例中并没有提到甲对人存在欺诈等行为......”。
7、“.....并不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其合同自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人们所认为的不平等,实际上是与之间的不平等,因为的债权得到了全部的偿还,而两人的债权却得不到任何偿还,所以让人觉得显失公平。可我们要弄清楚的是,人不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全都是自然人甲的债权人。合同法规定的是合同双方的公平,豥却并没有承认多个债权人之间要平等。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应该以成文法条款为准。结语最后我还想说下合同正义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的关系。合同正义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都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常常不知道当原则与原则之间,特别是基本原则之间发生冲突时到底应该如何处理。我在总结了些学者的观点后得出的想法是法律基本原则代表的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原则对于法律而言都是十分重要和必须被遵守的,但是原则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则是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情况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
8、“.....正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被奉为神圣的合同自由原则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就收到了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限制。所以中国合同法原则之间的关系也应该符合中国的现实,而中国的现实是什么呢是在经历了长期计划经济长官意志政策控制的束缚之下,慢慢成长起来的还不成熟的市场。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自由还远远不够之时,合同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却又紧迫的逼来。而在呼吁制定民法典的形势下,更应该尊重维护成文法律的权威,所以在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限制的情况下,维护合同自由原则就是现在中国合同法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摘要合同自由原则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合同法最重要的原则,但是随着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地位经济实力等方面产生了不对等的情况,所以人们开始用合同正义原则来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以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实质的公平。然而,合同自由原则应该受到合同正义原则怎样的限制......”。
9、“.....原则之间的冲突应该怎样解决,都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对于合同自由的理论基础,大多数学者认为来源于两点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提倡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主张废除各种限制性法规,以保护自由竞争。豖世纪至世纪的理性哲学,主张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自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追求自己的利益。法律的职责就是赋予当事人在其合意中表达的自由意志以法律效力,而对这种自由的限制则是越少越好。配的公正。合同正义原则的概念和作用那么公平原则是指什么呢学者们有下说法,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协调社会矛盾和冲突,西方国家的法律开始加强了对合同的干预,并逐渐出现了合同正义的概念。豝合同正义是指合同法应当保障契约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并保障合同内容体现公平诚实信用的要求。豞为了达到所谓的合同正义,民法和判例确认了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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