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利于统治者维护统治秩序,使儒家的天命观成为中国封建正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思想贯彻至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在传统法律文化中也可见斑。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原稿。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的现实需要,和谐社会中包含的种种关系早已存在于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之中,只不过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对他们做出的解读有所侧重而已。本文以传统法律文化为切入点,探讨它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之间的联系,并解读它对和谐社会的影响。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和谐社会构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党的十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提出来,党的十届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论断的提出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具有重大意义。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世以来......”。
2、“.....对其加以不同的解读。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天人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群己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和谐。而将这些关系追根溯源,我们会发现它们早已存在于几千年来传承而至的传统法律文化之中。故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中庸思想中庸之道是儒家思想中的个重要观念,是孔子的种思想方法,也是种重要的方法论和处世哲学。说文解字曰庸,用也。中庸即用中,也就是掌握恰当的发分寸,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和尺度来修身治世。而过与不及都是对它的偏离。根据儒家对中庸精神的论述,可以将这思想归纳为项,即适中中正中和时中。中庸之道作为个方法论原则,它有广泛的适用领域。在政治领域,它表现为宽猛相济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适中的思想并非德刑并用而是德主刑辅。唐律疏议在开篇名例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3、“.....刑罚是政教的服从。道德是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法律只是辅助手段。刑罚的适用必须建立在德教的基础上,在道德教化难以取得相应成效时才采取刑罚。在德刑关系上,德教居于首屈指的地位。儒家思想主张为政以德,首先提倡仁政,反对暴行其次重视道德教化。在使用效果上,刑罚是惩罚于已然,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行,防患于未然。中庸之道适用于法律领域,表现为立法上的连续性和司法上的公正性。中和体现了中庸思想的和谐及协调致。这也意味着实务之间的斗而不破,相互妥协。中和才能稳定,在立法上要注意寻求各种不同利益的平衡点。既要确保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也要适当考虑人民大众的相关利益。中国古代成文法自法经始,历经秦汉隋唐及宋元明清,历朝历代在开国之初都要颁布新法,以示天下。后朝的君主可能对前代的法律有所损益,但重刑轻民这基本格局直未变......”。
4、“.....中正则是要求司法公平,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古文的灋字,本身就有平之如水之意。中庸之道表现在司法领域,则强调了刑罚公正问题。中国自古以来的以命抵命观念就是古人寻求刑罚公正的最佳体现。儒家的司法思想体现了种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这与今天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理念不谋而合,这样,种公正的立法观和既充满人文关怀又强调刑罚公正的司法精神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豐天人合的观点和中庸思想不仅使我国封建时期的法律拥有极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导致了历代统治者以和息无讼为他们法律统治秩序的最高要求和终极目标。这些同样对我国现代法制产生了重要影响。无论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简单朴素的报应观还是避免诉讼重视调解息事宁人的司法理念都是这法律文化影响的延续。为此,我们必须对这些观点加以重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5、“.....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笔者以为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则主要表现为和谐化和谐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天理和谐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灵魂。天人合思想民本主义理念重合轻分观念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集中体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著名论断则充分体现了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以主张和谐为最高要务的文化。无讼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的哲学基础上,这就意味着人和自然合为不可分割。这和谐思想也是他们解决切纷争的出发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原稿。中庸思想中庸之道是儒家思想中的个重要观念,是孔子的种思想方法,也是种重要的方法论和处世哲学。说文解字曰庸,用也。中庸即用中,也就是掌握恰当的发分寸,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和尺度来修身治世。而过与不及都是对它的偏离。根据儒家对中庸精神的论述,可以将这思想归纳为项......”。
6、“.....中庸之道作为个方法论原则,它有广泛的适用领域。在政治领域,它表现为宽猛相济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适中的思想并非德刑并用而是德主刑辅。唐律疏议在开篇名例篇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句话也就是说德礼是政教的根本,刑罚是政教的服从。道德是社会调整的主要手段,法律只是辅助手段。刑罚的适用必须建立在德教的基础上,在道德教化难以取得相应成效时才采取刑罚。在德刑关系上,德教居于首屈指的地位。儒家思想主张为政以德,首先提倡仁政,反对暴行其次重视道德教化。在使用效果上,刑罚是惩罚于已然,而德教却能止邪于未行,防患于未然。中庸之道适用于法律领域,表现为立法上的连续性和司法上的公正性。中和体现了中庸思想的和谐及协调致。这也意味着实务之间的斗而不破,相互妥协。中和才能稳定,在立法上要注意寻求各种不同利益的平衡点。既要确保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
7、“.....中国古代成文法自法经始,历经秦汉隋唐及宋元明清,历朝历代在开国之初都要颁布新法,以示天下。后朝的君主可能对前代的法律有所损益,但重刑轻民这基本格局直未变。法律的这种衡平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名义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中正则是要求司法公平,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古文的灋字,本身就有平之如水之意。中庸之道表现在司法领域,则强调了刑罚公正问题。中国自古以来的以命抵命观念就是古人寻求刑罚公正的最佳体现。儒家的司法思想体现了种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这与今天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理念不谋而合,这样,种公正的立法观和既充满人文关怀又强调刑罚公正的司法精神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豐天人合的观点和中庸思想不仅使我国封建时期的法律拥有极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导致了历代统治者以和息无讼为他们法律统治秩序的最高要求和终极目标。这些同样对我国现代法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8、“.....为此,我们必须对这些观点加以重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其更好的为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的现实需要,和谐社会中包含的种种关系早已存在于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之中,只不过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对他们做出的解读有所侧重而已。本文以传统法律文化为切入点,探讨它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之间的联系,并解读它对和谐社会的影响。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和谐社会构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党的十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提出来,党的十届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论断的提出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具有重大意义。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世以来,不同学者依据不同的学科背景......”。
9、“.....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具体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天人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群己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和谐。而将这些关系追根溯源,我们会发现它们早已存在于几千年来传承而至的传统法律文化之中。故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观点分析天人合思想是儒家天命观的精华所在,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境界的最高体现。豎天人合思想主要包括天道至上及天人和谐两部分。天道至上是天人合的基础。尊天敬天的观念在中国由来已久。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对大自然的了解十分有限,人类敬畏自然害怕上天这奇异现象在所难免。后来随着奴隶王朝的转换,春秋战国社会的动荡变迁,天的权威逐渐受到质疑。但后来儒家的代表人物将其进行改造加工,使上天的地位逐渐神秘化,以利于统治者维护统治秩序,使儒家的天命观成为中国封建正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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