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财产损害通常涉及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不能用金钱衡量,而对其是否存在及其大小也难以准确计算。财产上损害的产生,有基于侵害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权利或法益之情形,受害人均得主张损害赔偿。而非财产上损害,般认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予以赔偿。其次,在具体的所受损害的外部表现上,包括侵害财产权的损害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债务不履行的损害等等。相对于所受损害,所失利益较难确定,基于侵权行为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范围也不相同。然而,所失利益也有以下的共同特点。首先,所失利益仅存在于财产上的损害中。非财产上的损害只包括所受损害与反射损害,并无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的区分。其次......”。
2、“.....侵权行为与债务不履行行为除了能造成所受损害的外,还能造成所失利益的损害。如侵犯生命健康权,应当赔偿医疗费等所受损害,还应当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所失利益。另外,债务不履行造成的交易机会的丧失,也属于所失利益的范围。另外,对于债务不履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所失利益的计算应当坚持可预见原则,即以加害人为标准,仅赔偿受害人其能合理预见或明确知晓的所失利益。约定赔偿范围法律虽然规定了些损害赔偿的范围,但是基于私法自治的观念,当事人也可以自由约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这结论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内容符合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的原则,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相冲突,否则约定无效。损害赔偿范围法定赔偿范围法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些损害赔偿的项目......”。
3、“.....般来说,法定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损害范围因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与基于债务不履行所产生而不相同,但是所受损害具有的共同特点有以下几点。首先,所受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对财产的侵害与债务的不履行,可能产生财产上的损害,而对人身的侵害既能产生财产上的损害,也能产生非财产上的损害。如民法通则第百十条规定了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其中赔偿医疗费支付丧葬费为所受损害的体现,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也属于所受损害的内容。论损害赔偿的方法与范围论文原稿。即债权人若行使合同解除权,就不能请求违约金,而债权人的损害只能依照法定损害赔偿来计算。事后约定赔偿的方法......”。
4、“.....该约定的内容与事先约定赔偿大致相同,且该约定排除法定损害赔偿的适用。注释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第页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第页般认为民法通则第百十条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损害赔偿范围法定赔偿范围法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些损害赔偿的项目,受害人根据法律便可以确定其主张的损害赔偿。般来说,法定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损害范围因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与基于债务不履行所产生而不相同,但是所受损害具有的共同特点有以下几点。首先,所受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对财产的侵害与债务的不履行......”。
5、“.....而对人身的侵害既能产生财产上的损害,也能产生非财产上的损害。如民法通则第百十条规定了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其中赔偿医疗费支付丧葬费为所受损害的体现,由此产生的精神痛苦也属于所受损害的内容。其次,在具体的所受损害的外部表现上,包括侵害财产权的损害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债务不履行的损害等等。相对于所受损害,所失利益较难确定,基于侵权行为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范围也不相同。然而,所失利益也有以下的共同特点。首先,所失利益仅存在于财产上的损害中。非财产上的损害只包括所受损害与反射损害,并无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的区分。其次,在具体的所失利益的外部表现上......”。
6、“.....如侵犯生命健康权,应当赔偿医疗费等所受损害,还应当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所失利益。另外,债务不履行造成的交易机会的丧失,也属于所失利益的范围。另外,对于债务不履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所失利益的计算应当坚持可预见原则,即以加害人为标准,仅赔偿受害人其能合理预见或明确知晓的所失利益。约定赔偿范围法律虽然规定了些损害赔偿的范围,但是基于私法自治的观念,当事人也可以自由约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这结论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内容符合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的原则,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相冲突,否则约定无效。以上几种学说都并非完美无瑕,在认定是否构成损害时,以事实说的判断标准较为适当。而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
7、“.....将组织说作为损害赔偿最低额的基本观念。损害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损害,可以对损害进行不同的分类,比较重要的有如下几种。产上的损害与非财产上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是指在受害人财产上的所发生的损害,它不但涉及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未增加。非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以外的损害。非财产损害通常涉及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不能用金钱衡量,而对其是否存在及其大小也难以准确计算。财产上损害的产生,有基于侵害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权利或法益之情形,受害人均得主张损害赔偿。而非财产上损害,般认为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予以赔偿。,又称为差额说。该说认为,损害与利益具有相同的意义......”。
8、“.....然而,该说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可能导致背离公平正义。,又称为客观说。该说认为,因特定物体毁损所生的损害应客观估定,并应予以填补而且,前后财产状况所发生的差额,仍得获得赔偿,且以其差额大于客观损害为前提。然而,该说无法解释损害发生于受害人整体财产时的情况,也分裂了损害的观念,另外该说规定自由选择权与损害的赔偿制度中的完全赔偿原则和损益相抵原则不相符合。该说认为,界定损害应首先区分作为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损害与作为损害赔偿范围的损害。前者是指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后,向法院主张的其蒙受的不利益的损害数额的事实。然而,该说只是将损害在事实层面上界定,而忽略了损害在法律层面上的判断,所以有失偏颇。论损害赔偿的方法与范围论文原稿......”。
9、“.....损害赔偿价格应以何时为准便成为问题。般而言,对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以侵权事实发生之时的价格为标准。如损害财产者,应以侵害财产之时该财产的价值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如果事后得知该财产价格超出般,则赔偿数额应以般人可预见得知为限对于债务不履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般应以债务不履行时的价格为标准,同样例外情形如上。般认为,债务不履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债务履行地的价格为标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以侵权行为地的价格为标准,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另外,当事人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能够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又称为差额说。该说认为,损害与利益具有相同的意义......”。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