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在方协同的条件下债务人也应当拥有申请重整和否决重整的权利。在特殊债权的处理上在个人破产重整中应当考虑到些特殊的债权进行特殊的处理。例如债务人的家庭住房债权对于子女的扶养债权以及对于父母的赡养债权。笔者认为这些债权应当与般的债权区分开来,因为就住房债权来说它可能关乎到债权人的生存问题所以应当特殊化处理,而抚养债权和赡养债权更不言而喻了,这些都关乎到抚养权和赡养权的问题,所以以法律的公正原则出发应当特殊处理这些债权。结语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完善,个人创业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成功的案例自然不在少数,但是失败的现象也有存在,这就要求在应对创业者失败时提供更有效的个人破产制度,使创业试错的成本降低激发市场新活力加快社会的进步。参考文献王玥琛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对比研究及立法建议法制博览,郭东阳个人破产中的程序选择模式问题研究河南大学学报,毛琳个人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权利的限制与恢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在进行重整程序中,待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关于个人破产重整的程序中,债权人的目的是从债务人那里获取自己的财产受偿......”。
2、“.....虽然可以采用无限责任的方式更好的保护到债权人,但是如果仔细观察和体会来看,假如债务人长时间因债务问题缠身必然会导致心理发生变化,进而会导致些社会其他问题。所以从债务人的角度出发他们是群需要被保护的群体。然而债务人自身的财产利益就是在破产重整的程序中得到债务的豁免和得到些自由的财产。其中自由财产对于债务人个人的生存会有所保护,而债务豁免则能够帮助债务人的得以发展进行保护。明显,因为站在利益的角度的不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方向决然不同。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策略研究论文原稿。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个人经济独资企业还有个人商业活动越来越被社会重视,选择花呗消费白条消费信用卡消费等等的各种信贷平台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原来我们的些法律法规无法满足,在个人债务诉讼上的问题,这也就导致当前我国社会迫切需要个完备的关于个人破产体制。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分析我国破产重整的倾向关于个人破产重整我国更加注重的是重整程序,进行重整立法时会更强调有效的立法地位,通俗来说就是在进行个人破产重整的程序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同时同意......”。
3、“.....从而能够再次使债务人经济重生。申请重整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条例中规定债务人个人在法院进行清算以及宣称破产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债务人在无担保或者没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债务总额不得超过万元新台币。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策略研究论文原稿。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个人经济独资企业还有个人商业活动越来越被社会重视,选择花呗消费白条消费信用卡消费等等的各种信贷平台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原来我们的些法律法规无法满足,在个人债务诉讼上的问题,这也就导致当前我以同债权人在抵押贷款上在本金利息以及偿还限期和方式等方面达成种以家庭住宅为贷款进行抵押的方式,以此方案作为重整计划中的部分同草案同提交申请。重整方案执行在重整方案执行期间起到组织协调作用的是法院,所以在进行重整时法院方会通过协调组织债务人以及债权人进行有效的听证调查。听证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对于债务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债务人的个人资产及个人负债情况进行调查对于申请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可行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分析核查。这系列的重整听证完成后在法院进行依法核查后判定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4、“.....则可告知债务人可依法进行重整。重整的期间,在受到管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债务人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和自己营业的事物。如果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有需求将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以及营业事物进行管理,可以通过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债务人再次进行申请,最终经由法院方作出决定。在此期间,债务人的个人特定的资产依然是拥有担保权的,但是在重整的时候如果这些财产是必需的,那么此担保权的行使是应当被停止的。而如果在重整的期间债务人的担保物是存在被损害亦或者是存在担保物价值有减损的可能,而且这种损失可能会危害到担保人的个人权利时,此时担保人是有权利向法院方提出申请重新获取担保权的。在此期间,如果债务人因为需要获取更过的个人收入而进行借款的财产,是能够为此借款进行担保的。在重整期间存在并非是因为债务人原因导致的重整计划的推迟,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特殊困难延长期限。当债务人因为些非人力可抗拒的和些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的无法继续执行重整,而且债务人已经清偿了所有债务的分之,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余债,重整计划也就此停止。在重整期间债务人也不能利用重整的方式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5、“.....重整程序策略研究通过对于国内有以及国外现有的个人破产程序的研究,笔者认为在重整方面也都大同小异基本都是围绕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展开的。但是笔者认为在进行立法时还应当考虑些特殊情况能够使重整程序更加完善。对于我国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笔者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的立法结构分析在立法的结构中用该考虑到的是债务人债权人破产管理者以及法院在立法中的地位。笔者认为在此立法中法院显然应当体现的是监督者的作用,而在其他角色中由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是相互对立的所以在此立法中应当选择以破产管理员为主导地位。同时债务人以及债权人也應当积极配合管理员的体系。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的立法中显然深圳特区在选择立法时也注重了此立法结构,所以在以后其他个地方进行关于个人破产重整立法时也是个很有效的参考方案。债务人的权利也应当得到保障在我国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下,普遍认为债务人是犯的方,所以潜意识中认为债务人不应该具有权利。所以普遍认为在申请重整以及方案建议中应当由债权人和破产管理者申请而忽视债务人的权利。但是在此立法中重整的主题应当是债务人......”。
6、“.....同时,广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本地区图书馆人对总分馆值得重视也是出现以上情形的重要原因之,尤其是深圳市于年建立图书馆之城后,带动了全省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发展。总分馆制研究论文的年代分布年我国出现第篇关于总分馆设想的论文,接下来的年都没有任何进展,处于零研究状态。进入世纪,终身学习成为常挂人们嘴边的个词,图书馆的学习氛围舒适环境都成为人们考虑学习场所的重要因素。这切都要求图书馆必须将自己的服务延伸到最基层,延伸到每个社区甚至乡村。于是,总分馆制管理模式的区县级图书馆网络建设成为我国城区乡镇图书馆发展的方向。随着我国各地图书馆事业异军突起,图书馆数量不断增多,新馆也在不断修建之中。由此,总馆分馆制模式呼之欲出。反映在论文数量上可由表得出。对于国内总分馆体化模式的论文数量分析得知,从年到年该主题方面的文献基本上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反映了国内图书馆界对此种模式的关注逐年增长,对于这种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虽然与其他图书馆学主题的文献计量分析相比,总分馆制方面的文献数量增长幅度要平缓地多,但是从另个侧面也反映了这个主题的研究空间很大......”。
7、“.....据此趋势分析,关于该主题的研究论文将越来越多,增幅将越来越大。另外,笔者还选用了重庆维普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及万方数据库做辅助统计。通过维普的高级检索,输入检索条件题名或关键词总馆分馆题名或关键词总分馆全部期刊年,共得到篇文献在万方数据库中通过相关主题词检索,结果有许多与该主题无关的文献,检准率非常低,于是放弃。经过去重,发现维普与收录的文献基本致,因此,笔者最终选用作此次分析的数据源。统计方法采用文献计量学的分析方法,对搜集到的所有相关主题文献的年份分布期刊分布分类主题分布作者分布等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布拉德福定律确定核心期刊根据洛特卡定律确定核心作者。例如,理论研究方面,典型的文章有我国图书馆未来的主流体制模式总分馆制立法行政方面的文章有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法律保障法定建设主体及相关问题在技术问题方面,典型文章有技术在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网络互连中的应用等在实例研究方面的文章非常多,诸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以温州市为例等在实施障碍分析方面,主要有李国新教授的总分馆建设的最大障碍是体制障碍读后等。由此可见,虽然总分馆制在近几年才逐渐在我国图书馆中兴起......”。
8、“.....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有利于推动我国图书馆总分馆制的有效推行。另外,笔者还选用了重庆维普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及万方数据库做辅助统计。通过维普的高级检索,输入检索条件题名或关键词总馆分馆题名或关键词总分馆全部期刊年,共得到篇文献在万方数据库中通过相关主题词检索,结果有许多与该主题无关的文献,检准率非常低,于是放弃。经过去重,发现维普与收录的文献基本致,因此,笔者最终选用作此次分析的数据源。统计方法采用文献计量学的分析方法,对搜集到的所有相关主题文献的年份分布期刊分布分类主题也不会顺利,所以在方协同的条件下债务人也应当拥有申请重整和否决重整的权利。在特殊债权的处理上在个人破产重整中应当考虑到些特殊的债权进行特殊的处理。例如债务人的家庭住房债权对于子女的扶养债权以及对于父母的赡养债权。笔者认为这些债权应当与般的债权区分开来,因为就住房债权来说它可能关乎到债权人的生存问题所以应当特殊化处理,而抚养债权和赡养债权更不言而喻了,这些都关乎到抚养权和赡养权的问题,所以以法律的公正原则出发应当特殊处理这些债权。结语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完善......”。
9、“.....成功的案例自然不在少数,但是失败的现象也有存在,这就要求在应对创业者失败时提供更有效的个人破产制度,使创业试错的成本降低激发市场新活力加快社会的进步。参考文献王玥琛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对比研究及立法建议法制博览,郭东阳个人破产中的程序选择模式问题研究河南大学学报,毛琳个人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权利的限制与恢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在进行重整程序中,待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关于个人破产重整的程序中,债权人的目的是从债务人那里获取自己的财产受偿。对于债权人而言获取较高的受偿率是其解决交易风险的必然追求。虽然可以采用无限责任的方式更好的保护到债权人,但是如果仔细观察和体会来看,假如债务人长时间因债务问题缠身必然会导致心理发生变化,进而会导致些社会其他问题。所以从债务人的角度出发他们是群需要被保护的群体。然而债务人自身的财产利益就是在破产重整的程序中得到债务的豁免和得到些自由的财产。其中自由财产对于债务人个人的生存会有所保护,而债务豁免则能够帮助债务人的得以发展进行保护。明显,因为站在利益的角度的不同,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方向决然不同。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策略研究论文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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