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坚决反对以保险为名义误导公众并可能给公众带来损失的违法金融行为。这在定程度上说明网络互助在种程度上将其触角伸到了保险领域,存在违规的风险。问题是,虽然官方态度有助于防范消费者误导,但在定程度上使网络互助计划陷入监管空白的灰色地带。消费者加入互助计划无非是为了在患病使得到足够回报,但若赔付不成,因其不适用商业保险法的范围,会员也只能根据无名合同依据合同法的约定起诉,这显然不利于其特殊利益保护。我国网络互助计划的监管现状随着互助计划的规模化及其风险的逐渐显现,原保监会在年开始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约谈互助平台方,开记者会等形式表达官方态度。本文认为,分析网络互助计划的法律性质,最重要的是从其运营架构出发,寻找与之相类似产品的发展轨迹,从而更好地促使网络互助的发展。网络互助计划法律性质的界定研究论文原稿......”。
2、“.....原保监会在年开始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约谈互助平台方,开记者会等形式表达官方态度。在次风险提示中,原保监会态度是鼓励社会大众多元化风险保障诉求的创新行为,但是坚决反对以保险为名义误导公众并可能给公众带来损失的违法金融行为。这在定程度上说明网络互助在种程度上将其触角伸到了保险领域,存在违规的风险。问题是,虽然官方态度有助于防范消费者误导,但在定程度上使网络互助计划陷入监管空白的灰色地带。消费者加入互助计划无非是为了在患病使得到足够回报,但若赔付不成,因其不适用商业保险法的范围,会员也只能根据无名合同依据合同法的约定起诉,这显然不利于其特殊利益保护。内容摘要网络互助计划,是种除了商业保险社保以外的社会保障方式,具有方便加入,成本低的优势。实践中,监管部门对其处于性质不清,监管不明的状态......”。
3、“.....但这种监管态度是否符合网络互助计划的本质,适合其未来发展仍值得商榷。本文从网络互助计划的运营模式和监管现状出发,试图從国外成熟的保险制度中界定网络互助计划法律性质,从而找出更适合我国网络互助计划的发展路径。网络互助计划法律性质的界定研究论文原稿。属于交互保险社制度根据各国实践,广义的相互保险组织有交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这与我国办法狭义的相互保险组织不同。交互保险社,又称互惠保险社。最早的互惠保险起源于美国,是指由定数量的自然人以个体为单位,组成保险人,汇集资本,保障单位内的成员在遭受特定风险时获得救济。每个认购的个体自然人,既是保险人,也是被保险人,共负责任,平摊风险。经过国外交互保险制度的简要分析,可以明确得出我国互助计划与交互保险制度高度相似。者的相同点主要体现在者的运营理念和成员间社群关系的维系充分体现互助本质......”。
4、“.....人们基于互帮互助的理念形成定的组织,制定相关制度,通过交纳会费实现对风险的集团承担。与之相对应,国内多数互助平台负责人定性互助计划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社会互助的救济。由此可看出,中国盛行的网络互助计划实质上市国外早已成熟的交互保险辅以网络技术的变形,者的运营理念充分的体现了互助的本质。具体运营模式上,者都通过个中间方来实现集体行动。加州保险法规定交互保险需要有个实际代理人来为认购人实现保单互换,存在个认购人对代理人授权行为。同时代理人还负责对交互保险社的管理,附有相应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如前文所述,相互宝等网络互助计划的赔付程序,是由互助平台作为代理人,代理满足赔付条件的会员与其他会员第方展开交易。经过梳理相互制度的起源及相关监管经验,本文认为网络互助计划应属于早期交互保险社,其未来发展路径也可借鉴交互保險制度的发展轨迹......”。
5、“.....前文也界定了互助平台是具有早期交互保险形态的组织,辅以互联网技术,形成了如今大众熟知的相互保等网络互助计划。本文尝试厘清网络互助计划的法律性质,目的在于把握其发展规律,从现有的监管风向出发,对未来网络互助计划的发展提出定的建议。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国家层面上是偏向引导其良性发展的态度,但因为监管部门对其法律性质定位不清,目前仍处于立法监管的空白地带。随着社会自发型互助组织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资金和人群进入到互助计划当中,此时需要尽快将网络互助计划这种发展模式纳入到国家监管的层面中去,无论是针对互助计划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或是说改造现有的互助计划模式,使之更契合目前所规定的相互保险形式,纳入监管的范畴,从而使互助计划暴露出的赔付能力,治理结构等问题得到妥善和有效的解决......”。
6、“.....建立健全网络互助计划的监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明确监管主体和分工。按照现代监管的趋势,采取功能监管方式,由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网络互助平台和网络互助计划的兼顾,由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构成保险的准网络互助计划的监管,禁止开展未经许可的营利性的构成商业保险或类保险的网络互助计划。第,确立网络互助计划的监管内容。投资人监管方面规定如不得由风投基金投资等机构直接投资,明确资本要求技术要求内控要求等网络互助平台应当适时适当的披露平台运营的进度以及资金管理情况等。注释各网络互助平台普遍在其官网首页上方或者关于我们处对自身及其项下的网络互助计划进行定位刘天宇网络互助计划在中国发展概观与性质厘定金融法苑,同上李治国互联网保险下概念之战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应划清界限中国经济网网址,......”。
7、“.....众人均摊为特点,其社区成员只要缴纳较低的互助金,就能在患病时得到较高的赔付,可以说对于所有网络互助平台来说,保障资金的充足和快递便捷的赔付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此,各互助平台在宣传和年度报告中都重点强调了资金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网络互助计划法律性质的界定研究论文原稿。属于交互保险社制度根据各国实践,广义的相互保险组织有交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这与我国办法狭义的相互保险组织不同。交互保险社,又称互惠保险社。最早的互惠保险起源于美国,是指由定数量的自然人以个体为单位,组成保险人,汇集资本,保障单位内的成员在遭受特定风险时获得救济。每个认购的个体自然人,既是保险人,也是被保险人,共负责任,平摊风险。经过国外交互保险制度的简要分析,可以明确得出我国互助计划与交互保险制度高度相似......”。
8、“.....在国外关于交互保险的发展上,人们基于互帮互助的理念形成定的组织,制定相关制度,通过交纳会费实现对风险的集团承担。与之相对应,国内多数互助平台负责人定性互助计划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社会互助的救济。由此可看出,中国盛行的网络互助计划实质上市国外早已成熟的交互保险辅以网络技术的变形,者的运营理念充分的体现了互助的本质。具体运营模式上,者都通过个中间方来实现集体行动。加州保险法规定交互保险需要有个实际代理人来为认购人实现保单互换,存在个认购人对代理人授权行为。同时代理人还负责对交互保险社的管理,附有相应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如前文所述,相互宝等网络互助计划的赔付程序,是由互助平台作为代理人,代理满足赔付条件的会员与其他会员第方展开交易。经过梳理相互制度的起源及相关监管经验,本文认为网络互助计划应属于早期交互保险社......”。
9、“.....我国网络互助计划未来发展何去何处网络互助计划在近年发展迅速,前文也界定了互助平台是具有早期交互保险形态的组织,辅以互联网技术,形成了如今大众熟知的相互保等网络互助计划。本文尝试厘清网络互助计划的法律性质,目的在于把握其发展规律,从现有的监管风向出发,对未来网络互助计划的发展提出定的建议。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看,国家层面上是偏向引导其良性发展的态度,但因为监管部门对其法律性质定位不清,目前仍处于立法监管的空白地带。随着社会自发型互助组织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资金和人群进入到互助计划当中,此时需要尽快将网络互助计划这种发展模式纳入到国家监管的层面中去,无论是针对互助计划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或是说改造现有的互助计划模式,使之更契合目前所规定的相互保险形式,纳入监管的范畴,从而使互助计划暴露出的赔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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