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造成人死亡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而笔者认为,传销组织往往采取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呈现单方面控制的特征,无论从形势心理上都对防卫人造成了比面对般侵害更为严重的紧张和恐慌,且不法侵害方和防卫方的力量对比悬殊,此时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情境的紧迫性,判决行为人属于正当防卫,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打击恶势力组织的猖獗。有关正当防卫限度认定问题的完善和建议以行为时的全体客观事实为判断对象如上所述,唯结果论的判断和评价逻辑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构建事发时的情景判断标准。首先,应从行为时判断,即当时行为人所面临的紧急情况下设身处地地判断,而不能只依据事后查明的素材,倾向于防卫结果进行裁量其次,应从般人的视角进行判断......”。
2、“.....而不能要求般人冷静理性地判断危险和选择防卫方法。基于这样的判断标准,只要在般人看来当时的防卫行为不符合防卫限度的要求,仍然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整體综合地考量案情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应当整体综合地对案情进行考量,将不法侵害者和防卫者臵于当时的案发情境中判断,而不应站在站在上帝视角孤立片面地看待事后搜集的证据和素材。必须考虑到相互斗殴过程中斗殴性质的转变涉及传销组织等恶势力组织等特殊情形,不能片面地要求行为人对不法侵害的起因完全没有过错,也不能孤立地将双方防卫手段的强度和危险性进行对比,还必须从整体上考察双方的势力对比关系,比如人数的多寡身材对抗比例案发的环境和时间等。在曾故意伤害判防卫过当案中,从表面上看,对方只是赤手空拳地殴打来实施不法侵害,而行为人却持刀捅刺,双方防卫手段的对比似乎并不均衡。但是,行为人身材矮小,而且是以人抵挡人......”。
3、“.....在这种力量差距明显的情况下,行为人若要及时有效地制止对方的围殴,仅靠徒手还击无法奏效,必须借助具有定杀伤力的器械,才能弥补自身在人数体力方面的劣势。其次,要考虑到结合事发时间周遭环境。虽然行为人面对众人围殴采取了持刀乱刺的防卫手法,防卫手法较为激烈,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但是,考虑到案发在深夜,地点偏僻经过人员较少,行为人存在紧张恐惧的情绪,故可以较大幅度地予以从宽处罚。将规范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相结合正当防卫适用标准上的模糊性导致了具体司法裁判中往往出现唯结果论,如互殴案件中简单否定正当防卫等惯例裁判,些特殊个案也引起了巨大的社会争议。要解决这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将规范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相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应该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作出更为明确的解释,以纠正现有的司法实务过分限制正当防卫成立的判决倾向......”。
4、“.....则要大胆加以认定同时正当防卫案件的复杂性又决定了规范解释不可能对正当防卫的适用作出非常细化的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则可以通过对类似案件有争议之处的明确解释来规范司法实务的操作。注释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刑终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粤高法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参考文献张雪洁论斗殴中正当防卫的界定东南大学,张宝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出路法学杂志,颜世兵论正当防卫中几种特殊不法侵害行为性质的认定枣庄学院学报,李进忠论特殊正当防卫郑州大学,。通过分析司法裁判中对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方面可以使社会公众参照法官的裁判标准实施有效的防卫另方面有助于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善,实现立法与司法的协调......”。
5、“.....有大量案件之所以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非正当防卫,正是由于这种唯结果论的事后判断逻辑。在对防卫限度的把握上,凡是行为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或重伤的严重结果,特别是对行为人防卫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时,法官往往都会选择防卫过当作为最终裁量結果,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防卫行为人进行追责。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官在判定行为人构成防卫过当时往往站在裁量人角度,以事后查明的素材去判断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事后判断路径,过分倾向于考虑结果要件,即严重的损害结果,如此来便很容易将防卫的反击行为认定成防卫过当,以至于造成正当防卫认定过严的司法困境。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认定及其运用研究论文原稿。实践是以理论作为基础的,如果不能够使正当防卫限度得到正确的认定,就很容易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出现,进而影响到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
6、“.....但要注意这并非真正赋予防卫人无限防卫权,仍须符合般正当防卫的要求,即符合时间上的适时性手段上的必要性等,遵守防卫的必要性和相当性要求。这只是种提示性的注意规定,提醒法官由于行为人面临的不法侵害情节严重,所以造成伤亡不算过当。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认定及其运用研究论文原稿。实践是以理论作为基础的,如果不能够使正当防卫限度得到正确的认定,就很容易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出现,进而影响到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通过分析司法裁判中对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方面可以使社会公众参照法官的裁判标准实施有效的防卫另方面有助于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善,实现立法与司法的协调。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现状和问题唯结果论的事后判断方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大量案件之所以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非正当防卫,正是由于这种唯结果论的事后判断逻辑。在对防卫限度的把握上......”。
7、“.....特别是对行为人防卫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时,法官往往都会选择防卫过当作为最终裁量結果,并以故意伤害罪对防卫行为人进行追责。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官在判定行为人构成防卫过当时往往站在裁量人角度,以事后查明的素材去判断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事后判断路径,过分倾向于考虑结果要件,即严重的损害结果,如此来便很容易将防卫的反击行为认定成防卫过当,以至于造成正当防卫认定过严的司法困境。司法实践中对防卫限度的认定及其运用研究论文原稿。因此,存在斗殴行为不定完全否认正当防卫的成立。社会中有很多恶势力组织,传销组织最为典型,其通常会伴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在肖犯过失致人死亡案中,行为人被老乡骗至传销组织。日伺机逃跑时,行为人被组织人员撕扯按压控制人身自由,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处乱桶,导致其中名传销人员死亡。法院认为......”。
8、“.....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造成人死亡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而笔者认为,传销组织往往采取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呈现单方面控制的特征,无论从形势心理上都对防卫人造成了比面对般侵害更为严重的紧张和恐慌,且不法侵害方和防卫方的力量对比悬殊,此时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应当综合考虑案发情境的紧迫性,判决行为人属于正当防卫,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打击恶势力组织的猖獗。有关正当防卫限度认定问题的完善和建议以行为时的全体客观事实为判断对象如上所述,唯结果论的判断和评价逻辑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构建事发时的情景判断标准。首先,应从行为时判断,即当时行为人所面临的紧急情况下设身处地地判断,而不能只依据事后查明的素材......”。
9、“.....应从般人的视角进行判断,即分析般人在当时紧急情况下的认识能力和防卫手段,而不能要求般人冷静理性地判断危险和选择防卫方法。基于这样的判断标准,只要在般人看来当时的防卫行为不符合防卫限度的要求,仍然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整體综合地考量案情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应当整体综合地对案情进行考量,将不法侵害者和防卫者臵于当时的案发情境中判断,而不应站在站在上帝视角孤立片面地看待事后搜集的证据和素材。必须考虑到相互斗殴过程中斗殴性质的转变涉及传销组织等恶势力组织等特殊情形,不能片面地要求行为人对不法侵害的起因完全没有过错,也不能孤立地将双方防卫手段的强度和危险性进行对比,还必须从整体上考察双方的势力对比关系,比如人数的多寡身材对抗比例案发的环境和时间等。在曾故意伤害判防卫过当案中,从表面上看,对方只是赤手空拳地殴打来实施不法侵害,而行为人却持刀捅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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