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尽快对私人取证效力确定个统定论以及及时健全私人取证效力的相关制度是必要。第,举证责任的分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可见我国的举证责任是由控方承担的......”。
2、“.....这就不可避免的会损害到被害人,因此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不利于被害人的缺点。第,私人取得的证据即使被排除仍以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对法官形成影响,因此将其证据排除没有什么实质效果。由于我国采取的是职权主义模式,法官在排除证据的过程中必然需要深入接触私人主体取得的证据,这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法官后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排除私人取得的证据显得多此举。综上所述......”。
3、“.....而且也有现实需要,同时我国当前立法也并不禁止私人取证,因此为了减少证据转化成本弥补举证责任分配的缺陷,肯定私人取证的效力是必要的。注释步洋洋常见的私人取证主体探析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葛玲论刑事证据排除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在不久前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中,有个重要证据饮水机中含有甲基亚硝胺的检验报告......”。
4、“.....隔了十多天后警方才又送去检验。法院采纳了这证据。但根据年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条的规定,大多数人认为刑事诉讼案件的取证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行政机关,其他主体不具有取证资格。甲基亚硝胺的检验报告由于取证主体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排除......”。
5、“.....争论的本质是私人取证的效力问题。实践中私人主体取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因此尽快在立法上明确私人取证效力问题以及健全相关的制度是必要的。刑事诉讼中的私人取证问题研究论文原稿。第,举证责任的分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可见我国的举证责任是由控方承担的......”。
6、“.....这就不可避免的会损害到被害人,因此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不利于被害人的缺点。第,私人取得的证据即使被排除仍以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对法官形成影响,因此将其证据排除没有什么实质效果。由于我国采取的是职权主义模式,法官在排除证据的过程中必然需要深入接触私人主体取得的证据......”。
7、“.....因此排除私人取得的证据显得多此举。综上所述,肯定私人取证的效力不仅有理论依据,而且也有现实需要,同时我国当前立法也并不禁止私人取证,因此为了减少证据转化成本弥补举证责任分配的缺陷,肯定私人取证的效力是必要的。注释步洋洋常见的私人取证主体探析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葛玲论刑事证据排除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8、“.....然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对于私人主体取证效力规定不完善,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无统定论,私人取证效力的不协调问题在我国越来越突出,因此尽快对私人取证效力确定个统定论以及及时健全私人取证效力的相关制度是必要。明确私人取证的必要性分析理论依据首先从人性论与人权保障角度分析,任何人都具有人性不可克服的弱点,如自私武断偏执等......”。
9、“.....其在取证的过程中也会有自私武断偏执的时候,这时就很容易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复旦大学投毒案中黄的师兄弟将饮水机中的水送去检验就属于私人主体取证的第类,即无因管理之私人取证。黄的师兄弟对于取证这行为既无法定亦无约定的义务。现实需要第,我国当前立法已有有关私人取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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