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宪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属性应为法律监督权,其糅合了司法权和行政权。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作为检察机关检察权的派生权力当然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属性。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有其独特性与刑事侦查权的比较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限于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询问咨询委托鉴定勘验等,但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相较于刑事侦查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有非强制性。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也很简单,而且必须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即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等情况下才可以启动。因此,调查核实权是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必要补充,不能随意干涉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因此,检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核实权时应坚持谨慎性必要性原则。因此......”。
2、“.....尤其是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公益诉讼中需要大量的调查核实,但现行法律对此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保障。民事虚假诉讼中检察调查核实权的些情况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领域可以监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情况,而虚假调解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是否能将其看作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种观点认为是扩大解释适用了。但本文认为,虽然有的民事虚假诉讼只损害了第人的利益,好像只影响了私人权益,公权力不便介入,但这类案件同样损害国家的司法秩序及司法权威,浪费国家司法资源,也是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象,因此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民事虚假调解案件进行监督。对相关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民事虚假诉讼的案件事实必然是经过用心的伪装,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要谨慎细致,应当仔细分析相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陈述和辨析相关证据的真伪......”。
3、“.....为了使诉讼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几乎没有什么争议,即使有所谓争议也是无关紧要的部分,甚至是即兴的表演,最终在调解阶段都迎刃而解。对证据的性的调查是民事虚假诉讼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除了运用自身的调查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银行信息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公安机关查询涉案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亲属,或者通过人民银行系统对涉案人员之间的开户存贷款转账等信息进行仔细筛查,分析钱财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主体的审查包括案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案外人证人及审判人员。查处民事虚假诉讼的突破口关键是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由于证人案外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虚假诉讼中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或获得利益不多,防线与获得利益成正比例关系,因此相对容易突破。此外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中会有部分是审判人员参与当事人共同实施,具有定的专业性隐蔽性......”。
4、“.....如有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取得证据的效力相关问题有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调取证据的效力应等同于法院依职权調取证据的效力,法院再审期间可以直接采信还有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取得的证据还应通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它同其他诉讼主体提供的证据性质样,具有同等的证明力效力。笔者认为第种观点较合适首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和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指向性并不致。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很少涉及实体问题。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对证据的搜集主要针对案件事实和程序性问题,如有无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其次,容易导致检察权与审判权的界限模糊。检察机关作为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在抗诉和建议法院再审案件中,检察人员出示依法调查核实收集的证据......”。
5、“.....然后由法庭组织当事人对此进行质证,但不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质证,若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法庭应对该证据效力作出认定及是否采信该证据。完善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建议完善检察体化办案机制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民事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全院体监督合力。是进步加强上下检察体办案机制,对于最大复杂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应要加强业务指导,必要时共同查办,形成办案合力。规范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权行使由于检察机关处于监督地位,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如果超越法律规定,将调查权作为侦查权使用,是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是规范检察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内部规范,防止检察监督腐败现象的发生,运用检务督查等内部监督机制督促规范化办案。是如果检察人员非法行使调查核实权,畅通当事人控告和申诉渠道,不怕丑不护短,从严治检......”。
6、“.....极力呼吁加入对不配合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核实的处罚方式及程序,为调查核实权的行使提供保障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正确处理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在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既要相互理解互相配合,又要防止法官与当事人合谋制造虚假诉讼。对审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如尚未构成犯罪,可向同级法院提出对该审判人员进行处理的检察建议,如涉嫌犯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犯罪线索。对民事虚假诉讼生效裁判调解书,检察机关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坚决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顺势而为,借助各方力量,增强监督的效果现阶段正是扫黑除恶的攻坚阶段,破网打伞,打击休假诉讼背后的保护伞套路贷等新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与法院公安相关行政机关及扫黑办等的沟通配合,建立顺畅有效的协商协作机制......”。
7、“.....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对改进和完善民事虚假诉讼的查办及调查核实权的完善有定启发意义,并在今后的检察公益诉讼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更好的实现检察机关监督作用,维护公平正义。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论文原稿。赋予检察调查核实权强制措施的相关争议有种观点认为,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是侦查权,民事检察行使的是调查权。其实换个思路看看法院是怎么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就可以拨云见日。法院对妨碍诉讼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罚款和拘留措施是明显的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难道是侦查权吗答案显然不是。法院和相关学者会说这是司法权,试问检察机关是否是司法机关,答案是肯定的。再则,法院行使的权力中有没有行政性的权力,我认为显然是有的,比如法院的执行权,执行权的本质属性还是行政性权力,具有主动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8、“.....由法院行使的反而不多。检察权从世界观来看,有隶属行政机关,有属于司法机关,但从我国检察机关的立法属性考察,中国的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其实介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权力,就看各国的立法赋予什么性质,如何赋予权力能更好的达到该权力设臵的目的即可。显然赋予检察调查核实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检察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临时性的保障措施,目的是保障查处虚假诉讼,还原案件的真相。法院民事审判中还是注重调解结案率的法院目前在民事审判中还是将调解优先作为项工作原则,相比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基本不可以调解结案,而民事诉讼不仅案件量大,而且可以调解结案,法院不仅处于结案率还是和谐社会的考量,都鼓励法官以调解方式结案。许多民事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恰好利用了法院鼓励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这审判制度,通过民事调解方式快速结案,拿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因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而且具有隐蔽性,法院不会轻易发现,其他当事人更不容易发现,即使发现也为时已晚,望洋兴叹。赋予检察调查核实权强制措施的相关争议有种观点认为,限制人身自由财产是侦查权,民事检察行使的是调查权。其实换个思路看看法院是怎么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就可以拨云见日。法院对妨碍诉讼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罚款和拘留措施是明显的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难道是侦查权吗答案显然不是。法院和相关学者会说这是司法权,试问检察机关是否是司法机关,答案是肯定的。再则,法院行使的权力中有没有行政性的权力,我认为显然是有的,比如法院的执行权,执行权的本质属性还是行政性权力,具有主动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在国外大部分国家执行权是行政机关行使的,由法院行使的反而不多。检察权从世界观来看,有隶属行政机关,有属于司法机关,但从我国检察机关的立法属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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