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监管政策及时整改,加强消费者的宣传教育网络借贷平台作为行业各方面的联系纽带,应以身作则合规经营,严控交易流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隐患。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科学理财和理性投资,以此共建良好的网络借贷生态环境。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系统性的监管体系。目前,仅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监管规则,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且相关立法仍存在灰色地带,旦出现纠纷,无法找到专门的法律条文,无法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但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有其特殊性,与传统的消费者应有所区别。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当前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
2、“.....亦不存在专门的保障机构或组织。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贷平台被定性为信息中介机构,此种机构虽然涉及民间借贷撮合业务,但不属于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范围之内。因此,网贷业务相关资金出借人和借款人虽然可以纳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泛称,但并不属于金融消费者范畴。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上位概念,因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当放到金融消费者概念上去讨论,绝不能将者割裂开来。但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消费者保护又必然区别于传统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未来的立法或法律修订中,立法者必须注意到者的差异。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制度匮乏,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相对落后......”。
3、“.....年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但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年月日,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定义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定义为指购买使用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销售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或者接受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自然人,但至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仍缺乏个明晰的法律概念。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本身缺乏法律的界定,有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文件更是奇缺。目前仅几家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但也只是以意见为主,监管力度较低,并未形成法律文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难......”。
4、“.....经营不善导致消费者资金损失。网贷行业在早期粗放无序发展的同时埋下大量隐患,导致非法平台频频暴雷,致使消费者资金大量损失。个人信息难保障在网络借贷的过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甚至存在个别网贷企业刻意泄露或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消费者往往需要填写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诸如证件号手机号及诸如银行卡号个人密码等敏感信息。而在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方面,其技术手段往往落后于银行支付体系,存在极大隐患。但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有其特殊性,与传统的消费者应有所区别。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当前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其权益保护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亦不存在专门的保障机构或组织。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贷平台被定性为信息中介机构......”。
5、“.....但不属于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范围之内。因此,网贷业务相关资金出借人和借款人虽然可以纳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泛称,但并不属于金融消费者范畴。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上位概念,因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当放到金融消费者概念上去讨论,绝不能将者割裂开来。但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消费者保护又必然区别于传统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未来的立法或法律修订中,立法者必须注意到者的差异。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制度匮乏,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相对落后,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至今没有统明确的界定。年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但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
6、“.....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定义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定义为指购买使用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销售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或者接受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自然人,但至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仍缺乏个明晰的法律概念。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本身缺乏法律的界定,有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文件更是奇缺。目前仅几家地方性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但也只是以意见为主,监管力度较低,并未形成法律文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难。网络借贷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研究论文原稿。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系统性的监管体系。目前,仅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监管规则......”。
7、“.....且相关立法仍存在灰色地带,旦出现纠纷,无法找到专门的法律条文,无法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最大保护。加强客户隐私和数据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直是加强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措施。网絡借贷企业应加强信息科技团队建设,不断实现技术漏洞的修补,采用数据加密脱敏等方式确保数据及客户信息安全,使用多重方式实现身份验证,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及电子合同等内容的保护。坚持以科技力量驱动金融创新,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把控金融风险,在保证数据安全的情况下,深度挖掘用户行为,在反欺诈信用风险评估领域取得卓越成效。平台自身应坚持合法合规经营,根据监管政策及时整改......”。
8、“.....应以身作则合规经营,严控交易流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隐患。弘扬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科学理财和理性投资,以此共建良好的网络借贷生态环境。加强对网络借贷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部门对于网络借贷金融机构的监管应该从目前模糊的路线逐步落实到清晰的思路。通过设立准入的高门槛,实施过程的强监管,处理结果的重处罚,违规成本的加大促使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敢轻易跨越红线谋取不当利益。行会应该分工明确按照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同的领域实施精准监管,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渠道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机制,避免出现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的情况。建全网络借贷金融纠纷处理机制面对网络借贷企业的侵权行为,有的消费者承受了较大的财务损失却不知该从何处维权。为此......”。
9、“.....在金融监管部门层面上,要将内部投诉处理机制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范畴,并通过发布相关监管指引,对其内部处理程序和要求作出规定。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有关公约中也应明确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的要求。在金融消费纠纷的司法解决层面,方面倡导签署仲裁协议,提高纠纷处臵效率,另方面优化诉讼程序,推进小额金融消费纠纷通过简易诉讼程序解决,具有相同和同诉讼标的的金融消费纠纷通过共同诉讼程序解决。此外,在金融消费纠纷举证责任设定申请强制执行及电子证据等方面,也要对网贷投资者的弱势地位给予特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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