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人们不约而同的想到了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去避免传统关押的弊端。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将青少年犯罪人放在社会上执行已然之罪的惩罚,使其不至于中断与社会的联系,特别重要的是没有失去亲情友情的关爱。关押场所的精力毕竟有限,对其的性格遭遇等等都不甚了解,然而亲情朋友对其的感召力量却是无限的,如果能够运用好这方式,对于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上面的任何个方面都违背了刑罚的初衷,没有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目的的法理分析从刑事古典学派的报应刑论到刑事近代学派的教育刑论,再到当代西方社会的恢复性司法的研究,刑罚呈现出种轻刑化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的趋势。刑罚不是为了惩罚人而设臵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而出现的。预防犯罪不是预防已然之罪,而在于预防未然之罪。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牙拉说谁要是以理智处罚个人,那并不是为了他所犯的不法......”。
2、“.....刑罚应该为著未来而处罚。因此,再不会有其他的人,或被处罚者本人,再犯同样的不法行为。豍柏拉图也曾指出刑罚并不是对过去的报复,因为已经做了的事是不能勾销的,它的实施是为了将来的缘故。豎明确了目的,就要为着目的而制定相应的措施去实现目的。我们审视业已存在的刑罚措施是否能够实现这目的呢从传统的监禁刑的执行弊端中我们看到了否定性的答案。传统的行刑场所为监狱,高墙电网荷枪实弹的军警是我们的第印象。虽然,我国为青少年犯罪者特殊设立了未成年犯管教所来专门负责关押,但其仍未能消除其与传统监狱的相似特征。管教所内的人和高墙内的人样,都会萌生自卑感,认为自己是被社会所抛弃的人,以致产生自暴自弃,甚至报复社会的心理。青少年犯罪非监禁化研究论文原稿。上面的任何个方面都违背了刑罚的初衷,没有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于是聪明的智者开始反思问题的症结,寻找解决的良方......”。
3、“.....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是需要个渐进的过程的。如果监狱曾经在历史上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的话,今天,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人们不约而同的想到了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去避免传统关押的弊端。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将青少年犯罪人放在社会上执行已然之罪的惩罚,使其不至于中断与社会的联系,特别重要的是没有失去亲情友情的关爱。关押场所的精力毕竟有限,对其的性格遭遇等等都不甚了解,然而亲情朋友对其的感召力量却是无限的,如果能够运用好这方式,对于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从犯罪主体方面对这特殊群体的犯罪所做的种类型化的区分。我国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承认青少年由于年龄智力可塑性等方面的原因,对其犯罪行为做特殊处理,使之尽快复归社会的合理性。本文从青少年犯罪非监禁化的角度来阐述如何架设条使其复归社会的桥梁。青少年犯罪非监禁化研究论文原稿......”。
4、“.....但只有正确的行使刑罚权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正如贝卡里亚在他的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所写的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因而,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应该经过仔细推敲,旦建立了确定的对应关系,他会给人以种更有效更持久更少摧残犯人躯体的印象。豏在我国推进青少年犯罪人非监禁化处理的现实可能性在中国,随着平等博爱等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对于青少年犯罪人的轻刑化处理已越来越被国人所理解和接受。本文亦遵循刑罚的发展规律,从历史现实角度论述对青少年犯罪人进行非监禁化处理在中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刑罚发展的历史趋势中国在刑罚的改革运动方面经历了从肉刑死刑泛滥到废除肉刑限制死刑的历程。从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开始,逐渐发展成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刑制度,肉刑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
5、“.....我国古代刑罚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自汉代开始,经过魏晋南北朝,到唐朝时形成笞杖徒流死封建制刑,减少了肉刑的适用。到了清末修律时,资产阶级些先进的观念,如自由平等博爱等逐渐传入中国并深入人心,中国的刑罚方式逐渐向人道化方向演变,到了民国政府时期基本形成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仍然延续这样的种刑罚轻刑化的趋势。把这趋势应用到青少年犯的处理上,非监禁化的处理方式也就应运而出了。再者,反观我国传统历史,期间不乏会出现对青少年犯罪者作轻刑处理的规定。这表明,中华民族对于青少年的怜悯惋惜,愿之改造成才的内心感受古今传承,这也奠定了在我国推进对青少年犯罪人非监禁化处理的观念基础。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者非监禁化的现实可能性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法律上民刑合,重刑主义倾向严重。但当今的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
6、“.....在刑事领域的表现就是,我国正在改变片面强调刑罚的残酷性来遏制犯罪的思想,正逐步走向刑罚人道化社会化轻刑化道路。当然,在关爱青少年犯罪者方面也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由于具体国情的限制,现行的刑罚体制是不宜做大的变动的。但是像罚金刑管制刑缓刑制度假释制度等都是可以在现行刑罚体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去具体推进非监禁化刑罚方式的具体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轻微犯罪,尤其是经济型犯罪,对于青少年尽可能多的采用罚金管制社区矫正等刑罚措施。把可能的少年罪犯放到社会上去执行。这样既减少了关押成本,也避免了监狱亚文化对于服刑犯人的影响,还可以借助家庭朋友对其的爱惜之情去感化教育失足少年,使其更快更好的得到教育改造,树立正确向上的人生信念。通过对罚金刑管制刑缓刑制度假释制度的适用,把青少年罪犯放到社会上去执行无疑是对传统的监禁式的行刑方式的突破......”。
7、“.....对于罪行较重,还不适宜放归社会去执行的青少年罪犯我们可以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中尽可能多的引进人性化的制度,创造条件,塑造家庭式的温馨的关押氛围,比如增加青少年自由活动时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亲人朋友长期看望组织各种活动学习班,创造被关押青少年个性发展展现才华的机会避免服刑青少年统着装,建造适当的娱乐场所等。所有的切都是为了体现我们关爱青少年,让他们知道,他们不是被拘禁的个人,是聚集到个指定场所进行学习的可塑少年,他们没有被社会所抛弃,他们是有家有亲人有朋友的。再者,对于服刑期间改造良好的少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扩大缓刑假释适用范围,体现出社会对其个人良好表现的认同。当然,为了避免片面追求非监禁化行刑方式的适用量所带来的不良后果,防止人身危险性大的少年罪犯流向社会危害公众,在适用上述刑罚方式时应严格条件,加强监管。结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8、“.....虽然青少年犯罪作为种社会现象不可避免的出现在人们的视线当中,但是我们相信,通过合理的方式,运用理性的方法,能够有效解决这问题。非监禁化的执行方式也许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应运而生的由孟母教子所想到的据文献记载,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大师孟子的母亲为了选择良好的环境,曾迁择邻,使子成才。孟子因幼年家居墓地附近,便模仿孝子贤孙,哭哭啼啼,并且时而抢供果吃孟母遂迁至街市附近,孟子又模仿商人做买卖后孟母又迁至城东学宫之旁,从此孟子开始学礼识字,步入求学之路。青少年犯罪非监禁化研究论文原稿。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但只有正确的行使刑罚权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正如贝卡里亚在他的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所写的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因而......”。
9、“.....旦建立了确定的对应关系,他会给人以种更有效更持久更少摧残犯人躯体的印象。豏在我国推进青少年犯罪人非监禁化处理的现实可能性在中国,随着平等博爱等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对于青少年犯罪人的轻刑化处理已越来越被国人所理解和接受。本文亦遵循刑罚的发展规律,从历史现实角度论述对青少年犯罪人进行非监禁化处理在中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刑罚发展的历史趋势中国在刑罚的改革运动方面经历了从肉刑死刑泛滥到废除肉刑限制死刑的历程。从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开始,逐渐发展成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刑制度,肉刑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从东汉文景帝刑罚改革开始,我国古代刑罚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自汉代开始,经过魏晋南北朝,到唐朝时形成笞杖徒流死封建制刑,减少了肉刑的适用。到了清末修律时,资产阶级些先进的观念,如自由平等博爱等逐渐传入中国并深入人心,中国的刑罚方式逐渐向人道化方向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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