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内部约定,具有契约性,不能对抗作为第人的债权人。股东之间就出资义务达成合意的过程完全出于意思自治,而无外力影响,因此,股东出资义务具有契约性。契约性使关于出资义务的系列约定,包括出资期限,仅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不能产生涉他效力。对于这些出资期限过分长远的公司,若是出现无法偿付到期债务的情形,将使公司债权人陷入困难的境地。其原因是......”。
2、“.....同时,上述途径都存在各自的弊端,不能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通过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来补充公司资产,使其恢复对债权人的偿付能力这新的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被提出。然而,新机制的提出往往伴随着否定与质疑,加速到期制度也不例外。加速到期制度否定说观点的分析与证否对股东期限利益的侵犯有观点认为......”。
3、“.....而这期限由股东自行决定。在期限到来之前,作为债务人的股东享有不偿付债务的权利,以及这权利所能带来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并且主张期限利益是强行法下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出资期限公示下债权人风险自担更有观点认为,即使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不能对债权人主张,但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期限以及实缴资本等信息都属于公示信息。当上述信息经过注册和公示......”。
4、“.....因此,股东关于出资义务的系列约定在种程度上可以突破契约的相对性,对第人产生效力。对于这些出资期限过分长远的公司,若是出现无法偿付到期债务的情形,将使公司债权人陷入困难的境地。其原因是,债权人能够选择的救济途径局限于种等待股东出资期限届满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为由提起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同时,上述途径都存在各自的弊端,不能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通过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来补充公司资产,使其恢复对债权人的偿付能力这新的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被提出。然而,新机制的提出往往伴随着否定与质疑,加速到期制度也不例外。加速到期制度否定说观点的分析与证否对股东期限利益的侵犯有观点认为,股东的出资义务可视作股东对公司的附期限的债,而这期限由股东自行决定。在期限到来之前,作为债务人的股东享有不偿付债务的权利,以及这权利所能带来的利益......”。
6、“.....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法律问题的探讨论文原稿。该观点不成立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论证首先,股东关于出资义务的设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属于内部约定,具有契约性,不能对抗作为第人的债权人。股东之间就出资义务达成合意的过程完全出于意思自治,而无外力影响,因此,股东出资义务具有契约性。契约性使关于出资义务的系列约定,包括出资期限,仅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7、“.....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法律问题的探讨论文原稿。无法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有观点认为,因为公司股东未实际缴付的出资必然是有限的,如允许个别债权人通过诉讼直接向股东主张清偿责任,那必然会造成公司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公平,无法平等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与之相对,若通过破产程序清算公司财产,则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时,各债权人将会按比例受偿,实现相对的公平分配......”。
8、“.....并且是在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前就进行了公示,也并不能以此要求债权人风险自担。如前所述,股东出资义务属于股东之间的约定,具有契约性,故具有相对性。在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下,相對性能够得到突破的情况非常少,并且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合同法第条的代位权第条的撤销权第条的买卖不破租赁等等。但没有法条规定公示可以成为相对性突破的途径。因此......”。
9、“.....这观点并无法律依据。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法律问题的探讨论文原稿。摘要公司资本认缴制的背景下,若公司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在不引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中,能否要求出资义务未届期的股东提前履行,使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对此问题,本文通过对加速到期制度否定说观点的分析与证否,从反面论证了其合理性及制度价值。即使公司的出资信息果真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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